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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 摘抄——圆圈正义

2023-04-12 19:55 作者:自学还未成才  | 我要投稿

圆圈正义

 

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

 

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是道德主义吗?按照道德规则行事,做一个有德性的人,丝毫不考虑这个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这种想法总是让人心潮澎湃。就像康德所说的,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但是,每当我想这么去做的时候,我就觉得自己虚伪。我越是想做一个高尚的人,就越是觉得自己无比卑劣。我越是想摆脱自己的虚荣,就觉得自己更加虚荣。“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不出来由不得我。”每当我攀登道德的高峰,总有一种强烈的力量让我下坠。以道德主义作为行事为人的根据,最大的痛苦就是在“知道”和“做到”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至少对我而言,是无法跨越的。我一直想做一个勇敢的人,但是我知道靠着我自己,我无法变得勇敢。因此德行的初心可能走向德行的幻灭。

 

是功利主义吗?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行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快乐)。但是“幸福”这个词语本身是模糊的。边沁认为,幸福没有高下之分,口腹之欲和心智之养没有区别。如果人只根据自己的经验计算利害得失,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庸俗。这种功利观一定会让人追求现实的快乐,追逐眼前的利益,在勇敢和怯懦之间,后者往往是最佳的选择。

 

但是穆勒却认为,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穆勒的说法比边沁的观点应该更加合理。如果你阅读过低俗小说和高雅书籍,虽然两者都能给你带来快乐,但是如果你要慎重地选择其中一本书送给子孙后代,估计大部分人会选择后者。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自己以及后代做一个高尚的人,能够享受高级的快乐。

 

如果幸福没有高雅和庸俗之别,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平庸,劣币终将驱逐良币。事实上,人类语言中存在“高尚”与“庸俗”这组反义词,本身就告诉我们人类追求的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

 

那么,如何区分高级和低级的快乐呢?穆勒告诉我们,越是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

 

然而,人为什么要有尊严呢?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似乎是因为人有尊严可以带来社会福祉的增加。但是这种论证非常可疑。如果为了社会福利的增加,需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尊严,那么这些人的尊严还需要保留吗?

 

在穆勒看来,人有尊严是不证自明的。“穆勒版”功利主义与“边沁”版功利主义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超经验(超验)的,而后者是经验的。如果人有尊严,那么一定存在一个永恒的概念。除掉永恒这个概念,人的尊严只是一种假设,可以随意抛弃,幸福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高下之分。

 

学术界把功利主义分为区分为现世功利主义和永恒功利主义,两者的区别在于是根据现世的经验还是根据“超经验的永恒福祉”来计算利害得失。因此帕斯卡尔说:“我们全部的行动和思想都要随究竟有没有永恒的福祉可希望这件事为转移而采取如此不同的途径,以至于除非是根据应该成为我们最终目的那种观点来调节我们的步伐,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具有意义和判断来迈出任何一步。”

 

看来,只有着眼于永恒的功利主义才能让我们不再根据眼前的利害得失作出选择,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会走向融合。越追求德行,越能体现人的尊严,获得更大的快乐。唯此,勇气也才有可能有坚实的基础。

 

唯愿你我法律诸君有这样的勇气,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今早雾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阳依旧在云端。

 

在自恋中攀登仇恨的高峰

 

“爱”在很多时候,成为放纵、堕落与伤害的遮羞布。

 

因为自恋,我们一贫如洗。

 

只有真正的爱才能让人走出自恋。

 

但这并不容易,因为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知道”和“做到”。

 

爱不是爱抽象的概念,而是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人”。有许多伟大的知识分子都非常爱人类,但他们却很难爱真正具体的人。

 

有时看到别人对我的批评,尤其是无理的指责,我也非常生气。但这个时候总有声音在提醒我,批评可以戳破人自恋的幻象,给人虚荣的气球放放气,让人不至于飘到无边的高处。在坚实的地面上,人才能有真实的生活。

 

走出自恋,走出仇恨,做一个真正富裕的人。

 

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

 

在现实中,无论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争议有关的追求。

 

至于普罗大众,我们会尊重权力的拥有者,即便我们发出批评,也是本着最大的善意,希望他们能够秉公行义,不负民众所托。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从“刀把子”到“双刃剑”——刑法使命的变化

 

法律是对世俗社会的诫命,它要约束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切权力。在这个意义上,不是法律匍匐于权力之下,而是权力在法律之下俯首称臣。

 

天生犯罪人——一个未解之谜

 

恶果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被种下,而且都是打着科学的名义,500多万名犹太人就这样作为德国纳粹的所谓“劣等民族”被整体清除。

 

德国诗人荷尔德林: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法治的妥协

 

勇敢当然是一种美好的品质,但勇敢并不意味着毫不妥协。我们很容易指责他人懦弱,但这种指责太过刚性,缺乏身临其境的同理心。我们都想成为一个勇敢的人,但是事到临头,我们也许才发现自己没有想象中那么勇敢。

 

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践行我们的法治信念。

 

如若命运之手将我们推向特殊的时刻,愿我们能有我们期待中那般勇敢。

 

《枪支批复》的情理法

 

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习惯性地认为,民众必须接受法律所推行的价值观而忘记了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权力意志不能任意产生道德法则,道德在法律之上,法律及立法者的意志在道德之下。法律的超验权威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的,而是写在历史、文化、传统和习俗中,写在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之中。

 

一如保守主义大师斯蒂芬所告诫我们的:任何法律制度都注定存在缺陷,“人们的愚蠢、软弱和无知,在所有人类制度中都留有深深的烙印,就像其他任何时代和地点一样,他们现在仍然清晰可见。”作为法律源头的道德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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