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防设计审查》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解析——防排烟(对于土建的要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
内容涉及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结构专业

本文节选自第一章第6节内容


第一章: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6.防排烟(对于土建的要求)
6.1 在什么情况下建筑中庭需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标准计算排烟量?
答:当中庭的空间尺度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时, 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计算排烟量:
1.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净高不小于 12m;
2.短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 6m;
3.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 200 ㎡的大容积空间。
6.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要求楼梯间需在最高位置设置固定窗或可开启窗,最高位置是否一定要设在顶板上或顶板的梁底下?能否进行量化?例如外窗的有效面积设置在顶层楼梯楼板标高多少米以上?
答:设置在楼梯间的最高层即可。
6.3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第 3.3.11 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1m2 的固定窗”。请问:或内区楼梯间无外墙时,无法直接设置固定窗,是否可在室内墙上间接设置夹层或管道至室外?
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6.4 外门能否算自然排烟窗(口)?
答:原则上应设置自然排烟口,自然排烟口与人员疏散应不同路径,不建议利用外门作为自然排烟口;当确有困难时,应参照外窗作为自然排烟口的相关要求,结合房间的净高、清晰高度等,复核外门排烟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仅计算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等以满足规范要求。
6.5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第 3.3.11 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1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 ㎡的固定窗。”请问核心筒的防烟楼梯间是否仍需要设置不小于 2 ㎡的固定窗?
答:靠外墙有设窗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按要求设置固定窗。
6.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第 3.1.6 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规范中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此疏散门乙级防火门是否可以?若为普通门,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4 条第 3 款规定是否有冲突?
答:没有冲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第 3.1.6 条采用自然排烟的封闭楼梯间,其直接对外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不应采用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6.4.4 条第 3 款中规定的乙级防火门,是开向建筑内部通向室外的廊道或门厅,并非直接对外的门。直接对外的门采用普通门时,应满足与两侧相邻的普通门窗、洞口的距离不小于 1m 的间距要求。
6.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第 4.1.4 条提到的场所,位于内区设置机械排烟的房间,但无设置对外的固定窗条件,设计如何解决?
答:结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第 4.1.4 条及第 4.4.14 条至第 4.4.17条的条文说明,是针对这些场所由于使用功能的限制,在不便于正常开设外窗的情况下所要求的加强措施,在外墙设置开窗即可,内区房间可不设置。详见本《解析》第四章第 2.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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