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孤儿院

孤儿院:收养社会遗弃婴儿的慈善机构。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成为孤儿的原因:
丧失父母;
被生父母抛弃;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收养规定
国内收养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具体条件请参考《收养法》。
志工可协助项目:
协助募款或收集物资
提供奖助学金
协助课业辅导
认养院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