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恋物癖“犯病”能脱罪?内衣贼到底是犯罪还是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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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1、单次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的内衣,或者两年内三次盗窃内衣可能构成盗窃罪。故意损坏他人价值5000元(总和)以上的内衣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如果盗窃一个东西完全没有价值就不构成犯罪;只有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主客观不统一才构成犯罪。
3、不能用中性的疾病、小众的爱好来淡化责任,否则错误也就会变为正确,最后也就无所谓正确与错误、邪恶与高尚。(不能以心理疾病恋物廦作为免除罪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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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目录
一、偷内衣案
二、如何理解盗窃罪
三、偷内衣毁坏怎么判
四、对于“多次盗窃”不宜一概认定为犯罪
五、犯罪与犯病
一、偷内衣案
1、偷内衣案
案例:张三失恋了,每次开车看到晒在路边的女士内衣,他就会想起自己的前女友,于是他就开始偷内衣,还专挑这个颜色鲜艳的下手。请问张三构成犯罪吗?
解答:张三的行为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单次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的内衣,或者两年内三次盗窃内衣构成盗窃罪。
2、盗窃罪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什么是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市自治区来根据各自的经济水平在这个区间确定)
4、多次盗窃,内衣价格再低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如何理解盗窃罪
1、盗窃罪的定义
按照通说的定义,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成立盗窃罪,首先这个财物应该属于他人占有,盗窃行为人应该意识到他人占有的事实,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什么是非法占有目的?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排除权力人对财物的占有,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可能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即打破原占有,建立新占有。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两种意思:
①排除意思(排除别人的占有)
让原物占有人无法使用该财产,将权利人”撇在一边“。所谓排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
②利用意思(按照财物可能的用途去用)
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享用财物可能产生的某种效用。其机能在于使盗窃等取得罪与毁坏财物罪相区别。一般来说,凡是以单纯毁坏、隐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取得他人财物的,都可以评价为具有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即具有利用的意思。
3、偷内衣烧火烤构成盗窃罪吗?
构成,即便这个用途不常见或者很变态,那也是用。
三、偷内衣毁坏怎么判
1、案例
张三嫉妒别人的内衣贵,自己买不起这么贵的内衣送女友,所以张三把女友闺蜜的内衣全偷了,然后扔到粪坑。
解答:如果张三丢的内衣价值(总和)超过5000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对于“多次盗窃”不宜一概认定为犯罪
1、综合考量全案情节
刑法对于多次盗窃未明确必须达到数额要求,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对于多次盗窃的无需考虑数额等因素而直接入罪。盗窃作为侵犯财产犯罪,其情节不仅体现在次数、手段、动机、恶性、后果等方面,更经常性体现在数额的大小上。在认定多次盗窃行为是否构罪时,即便刑法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也还应考量次数以外的诸种因素,综合评判其危害性是否足以达到入罪程度。在虽是多次盗窃,但数额很小、手段一般、恶性不大的情况下,不可贸然论罪。
2、如果盗窃一个东西完全没有价值,那自然就不构成犯罪;只有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主客观不统一才构成犯罪
例一:张三的外卖经常被偷,所以在饭盒里面放了几块狗屎,李四偷了外卖却发现里面是狗屎。这就是属于没有价值的财物,无论多少次那可能都不构成犯罪。
例二:张三到李四家偷了一瓶价值200万的红酒,拿回去发现被换成了桶狗尿,那这也许构成犯罪未遂
五、犯罪与犯病
1、不能以“心理疾病(恋物癖)”作为免除罪责的理由
对于犯罪行为,在道德上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但是对于犯病的行为在道德上你似乎很难对他进行谴责。但即便属于心理障碍,这也不是可以免责的精神疾病。
2、不能把道德上有错的行为称之为中性疾病
有些人开始把一切道德上有错的行为慢慢的称之为中性的疾病,这其实是一种价值滑坡,因为这种价值滑坡迟早会导致错误变为正确。
3、总是有一些事情是真正错误的,你不能用中性的疾病、小众的爱好来淡化责任,否则错误也就会变为正确,最后也就无所谓正确与错误、邪恶与高尚。
4、苏格拉底提醒我们,真理的死亡意味着道德的死亡,道德的死亡意味着文明的死亡。没有真理与道德,唯一可能的结局就是回归野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