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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次梦境的结构主义分析

2022-11-19 20:27 作者:鲨皇大白鲨  | 我要投稿

对一次梦境的结构主义分析

2022.11.19

今天午睡做的梦,据此做出以下记录并提出几点疑问和猜想:

首先是对梦境的大概记录:简单来说就是我在梦里经历了两次大同小异的死亡过程,准确来说是死亡前一段时间的经历。但这次的叙事方式更像是同一个游戏玩了两次,后面分点细说。

1、 今天这个梦是第一次出现了同一次睡眠中做了几乎相同的两次梦,至少在观感上是如此。但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次以游戏的叙述形式出现的梦境,两次重复的文本似是而非,就像是玩了两次游戏一样。

无意识的工作方式:局部格式化

2、 在梦中,“我”(这里的“我”为什么要打引号,和后面的另一点疑惑有关,但后面为了阅读简便还是以不加引号为主)的时间体验是非线性的,更具体地说就像是自己在梦中每时每刻都是知道且不知道自己的死亡结局的,就像是一种叠加态。第一次“游戏”的结局是:我死亡,两个他者存活。并且这个结局是我所乐见的。有趣的是,第二次“游戏”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就开始了,并且在游戏中,他者的行动如果与第一次游戏中有差异,这个人的生存状态就会瞬间发生变化,然后这种变化的所有痕迹又会被抹除。对这个过程的更具体的描述是:梦里的我在察觉到第二次游戏里的人物出现了不同于第一次游戏中的行为的同一时间,这个人瞬间就消失了,他的位置出现一团好像马赛克的东西,然后逐渐变清晰为原先他所处的场景,只是人消失了,然后这个人立刻从不远处的另一个地点“刷新”出来,并且这个人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生存状态发生了瞬间的改变,也就是说,这种变化发生的痕迹在他的意识里被抹除了。为什么说是“在意识层面”被抹除了呢?因为既然我作为旁观者,也就是他者的他者,能够观察到这一过程的发生,也就是说这个过程是能够意识化的。这个抹除痕迹的格式化过程不是一个全局同时发生的过程,他的特征之一是局域的共时性,即只要两个主体间的“距离”足够远,其中一个主体是能够观测到这个格式化的过程的。按理说,既然痕迹被抹除了,无论是梦里的“我”,还是梦外的我都是无法意识到这一过程的,但我还是“直接”看到了这一过程的发生。结合我之前的在精神分析方面阅读,我认为,这个过程就是无意识的工作过程,我称之为——局部的格式化。按什么方式格式化?是按照符号学方式格式化。从这次梦境中的第二次游戏的叙事文本来看,无意识是一个主体间网状共时性结构,意识的发生过程就在这张网上的不同点位的主体上面。局部的格式化每时每刻都会在这个共时性网状结构上发生,但是该区域单位内的意识是无从得知这个过程的,他只能从自己社会关系的变化回溯性地感知到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变化。这里出现了一个新的词——社会关系。这里的讨论都是基于一个梦境的文本内的讨论,何以会有“社会”的出现?一下单独分出第三点讨论。

社会是一种共时性的历史

3、 在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对这次梦境的记忆在快速消褪,所以这一点我先说结论(反正无意识是不遵循线性时间的):

-社会是一种共时性的历史,因此唯物史观中的“历史”不一定是历时性的历史,也可以是共时性的社会,以及与社会同构的无意识。

-社会的原型就隐藏在人的无意识结构中,两者同构。社会就是无意识。

-社会关系是一种回溯性建构的效果,它就是主体性。

-自我是由他者组成的。人不存在一个本质性的“自我”,或者说“自我”的本质就是他者的他者。

 

果然写到这里,我对这次梦境的记忆已经消褪大半,但没关系,刚才的结论已经对其完成了结构化,即无意识化,我还是能凭借这个构筑起来的结构“回忆”出这次梦境的文本。但大部分的回忆已经在第二点中交代过了,以下的回忆大概可以算是对这次梦境的不同维度的侧写。

在梦境的两次文本中,都出现了“我”以及两个他者。我对此的理解是,他们三个都是他者,真正的“自我”是这次梦境叙述的接受者,而我又是这三个他者的他者。为何真正的自我会认同梦境中的一个他者为自我呢?我认为这是一种阿尔都塞意义上的二阶主导性,即“自我”是一种二阶主导性。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认为,在一个共时性结构中,其中一个元素的主导地位是由其他多个元素所共同决定的。而“自我”就是这么一种主导性。我们所有人在人生的最早期阶段都不具有“自我”(这个时候“自我”只是一个空的能指,占住了一个社会位置而已),而只有他者,即自己的父母。“自我”的出现就是我们第一次观察到他者眼中的自己,这个时候我们才真正具有了“自我”。我们从他者的视角去观察这个自我的发生过程,就和这次梦境中的第二次游戏中的过程如出一辙:主体的生存状态是被主体间性所限定的。结论:自我就是他者的他者,并且这个中心化的“自我”是被多个他者所共同“推举”出来的一个符号学效果。自我的中心化本就是不可能的,不存在一个稳固的、中心化的自我,有的只是一种社会学构建。

另外,我注意到在这个梦境的两次游戏中,“我”与他者的交流都不用支付时间成本,我想说的话,似乎是直接从“我”的意识直接漂流到对方的意识中去的,并且“我”能确证对方接收到了我的言语。因为上面第二点已经指出,这个梦境是对无意识的工作方式的一种结构主义隐喻,所以这种体验就似乎在暗示,无意识就是一种共时性的网状结构,是由多个主体联结而成的。结合上一段文字对自我意识的讨论,可以认识到:自我意识只是无意识这个共时性结构所建构起来的一个符号学效果,或者说,自我意识(或者第一人生体验)就是无意识的一种运动状态,并且这种运动状态是每时每刻都在更新的。既然意识是无意识的一个效果,那么我们所有的第一人生视域下的体验,无论在时间上是否严格落后于无意识的运动,在逻辑上都是后于无意识的。最近的一篇科学论文更是证明了意识和无意识之间存在着一个很小的、几乎无法感知到的滞后时间差,再次佐证了:无意识的格式化与更新运动在时间和逻辑上都是优先的,意识体验只是对这种无意识运动的“回忆和确证”,虽然这种回忆和确证仅仅滞后于无意识活动一个很小的时间差。因此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自我”从来都是一个后来者,是被我们请入家中的客人,但这位客人却反客为主,成为了我们家里的主人。无意识就是这个“家”。

现在再换个角度,聊聊社会。前面的讨论已经正面,无意识的共时性结构和“社会”是同构的,或者是,人类社会的原型,就蕴藏在精神位面的无意识中。这不是一种唯心主义,恰恰相反,它是正统的dialectical materialism(DM)。社会和历史只是DM意义上的物质的两种叫法,我姑且粗暴地认为,社会是共时性的历史,而历史是历时性的社会的延续。这是我对“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句话的DM理解。一个人的无意识就是其社会意识,而他的自我意识正是由他所意识到的多种社会要素所共同决定的,简单来说,即自我意识是超定的。

意识形态是社会的自我意识

接下来的讨论,我会超出这次梦境的文本,在上面两节讨论的基础上,继续探讨意识形态是如何被中心化起来的,以及如何穿越意识形态所提供的幻象。

先说结论:意识形态和自我意识相似,也是一种被共时性结构中的多个要素所共同决定的。前文已指出,认识“自我”,即认识到自我的二阶主导性是如何被构筑起来的。同样,要认识一个意识形态,同样要剖析其二阶主导性如何被结构起来。要对一个意识形态进行真正的批判,目前就只有多元决定论这种结构主义方法。

我们说“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指的是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时性的历史,意识形态是以一种共时性的社会结构来发挥其功能的,即意识形态是一种共时性的功能性构造。这种功能性构造一旦成型,就会以同样的、永远不变的形式出现在整个历史中。这样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属于它们自己的历史,只不过这种历史归根结底是这种意识形态自身的再生产史,这种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史与真实的历史纠缠在一起。

前文已指出,无意识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种拓扑向似性,而意识形态又是以多元决定的方式在社会结构中被构筑起来的,因此,自我意识与意识形态之间也有一种拓扑像似性:意识形态就是社会的自我意识,这种中心化的自我意识就是大他者。意识形态的二阶主导性是由被其询唤的多个主体所共同决定的。讨论至此,我们认识到,意识形态之于社会,与自我意识之于无意识,就像是同一个结构分别在个体和社会两个维度的不同演绎。精神分析在其诞生之初,就具有DM的底色。

说回意识形态的询唤机制,我认为“巴别塔”这个寓言能简明扼要地解释“询唤”——“巴别塔”往往总会被提出作为人类语言不通、分裂猜忌、斗争不断的象征,但换一种角度看,巴别塔又何尝不是看似分裂的各方势力所构建出来的一个大他者的幻象,只是他们都采取了看似不同的幻象构建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巴别塔”就是他们的集体认同。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中心化的符号学效果,就和“巴别塔”一样,是由社会上的多方所多元决定的。

阿尔都塞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这意味着: 没有不为了一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因而,个体是被意识形态所召唤的主体,个体通过被意识形态询唤而成为主体。

可以看出,正是个体对意识形态召唤的【应答】,让个体被意识形态询唤而成为主体,至于该主体是否认同询唤它的大他者,着并不重要,因为在应答发生的那一刻,本来作为一种虚无、虚空的主体就被大他者的幻象所阉割并构建了,形成一个能指的主体。这只是一种本体性的现象,并无好坏之分,或者说,所谓的好坏之分,也只是某种能指主体的爱欲投射。要脱离这种幻象的包覆,一种方式是“悬搁”,即存而不论,或者可以延迟主体对于某种幻象的认知,这是所有人天生可以做到的。另一种方式则是用幻象去对抗幻象,即拉康意义上的穿越幻象。

接下来讨论如何穿越幻象。要破除意识形态幻象,就要先认识到意识形态是如何俘获一个主体的。前面说到,意识形态是通过询唤来征召其主体,而主体的认知被意识形态所扭曲,导致对现实的认知错位(即阿尔都塞所提出的“难题性”),是基于这样三个错误的理论前提:

a).分析性前提:主体把现实化约为意识形态中的各个要素。

b).目的论前提:主体把意识形态内嵌的目的论替代了根据现实所产生出来的伦理标准。

c).非断裂性前提:主体用意识形态来理解意识形态,错失了意识形态史研究。

       阿尔都塞认为,必须与这三种方法彻底决裂,并提出意识形态史研究的三条原则

       a).整体性原则:每个意识形态都应该被看做一个真正的整体,即一个中心化的符号学效果。

       b).否定性原则:要把意识形态放置共时性结构中考察它与社会结构的关系,要了解其生效的范围、边界。意识形态并非融贯一致,而是处处存在认识论断裂。

       c).外部性原则:对一个意识形态的认识,并不在于其中心化的符号学效果的内部,而是在于被其询唤的主体,这些被询唤的主体作为大他者的他者,正是其中心化的动力所在。意识形态的中心化,正是这样一种多元决定的二阶主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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