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浙江修法保障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权益

2023-10-08 11:00 作者:国信企服通  | 我要投稿

官网:https://gxt.siciei.com/

关于我们

为积极响应国家依法治税、以数治税的政策要求,针对解决企业财税管理痛点、难点,国信双创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力打造了国内领先的专业智能化财税管理平台——国信企服通,国信企服通围绕建设国信总部基地为核心,解决传统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落地、税务规范、部门监管等痛点堵点问题,搭建国信灵工SaaS平台、国信创客SaaS平台、国信灵租SaaS平台、国信企服SaaS平台四大业务版块,通过线上一站式财税数字化解决方案,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赋能,促进当地产业招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财税管理健康合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给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指出,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是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区域性或者行业性工会组织。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代表组织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并推动制定、完善劳动标准。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此前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是1994年制定的,2002年进行过修订。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生产经营方式和用工形式等发生深刻变化,及时修改该实施办法非常必要。


来源:新华网

浙江修法保障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权益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