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人寿:保险合同里的这些“期”,你都了解吗?
买保险是大事,它不单单是一笔经济支出,更关系到个人和家庭未来几十年的保障,一定要把保险合同里里外外的弄清楚才行。
我们都知道保险合同里有很多专业名词,“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保险合同里的这些“期”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1、犹豫期 ·
“犹豫期”简单说就是给投保人一次反悔的机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或15日(具体见保险合同约定),这个期间内退保,除了申请了纸质保单的要扣除大概10块钱工本费外,没有其他经济损失。可一旦错过了“犹豫期”再想退保,就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
2、等待期 ·
“等待期”也叫观察期,常见于健康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险种的不同,等待期时间从30天、90天到180天不等。“等待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保环境。

3、宽限期 ·
“宽限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保费用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一般为60天)。比如宽限期内投保人忘记缴费或者手头资金紧张无法缴费,可以在60天之内把保费补齐,此期间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4、中止期·
“中止期”是指保单已经过了宽限期,投保人还没有交纳保费,保单就会进入中止期。中止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是在中止期内,如果想要重新获得这份保障,被保人可以补交保费后,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终止期 ·
“终止期”是指保险公司停止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如果客户在两年中止期过后仍然无法缴清保费,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客户可以拿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有贷款等要从现金价值中扣除,想要获得保障的话,需要重新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