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哲学小辞典》13.12 新实在论

2023-08-12 08:1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12、新实在论(neorealism)


  现代西方哲学的主要派别之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上半叶期间较为流行。主要流行在欧洲和美国。重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摩尔、亚历山大、怀特海,美国的培理、霍尔特、孟太格、马文、皮特金、斯鲍尔丁,德国的哈特曼等。英国的著名哲学家罗素,他的早期哲学观点,也是属于新实在论的。

  新实在论从本质上讲,它是主观唯心主义与客观唯心主义的大杂拌。新实在论哲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把形而上学[i]从认识论中解放出来,认为“实体的存在和性质,在任何意义下都不以它们被认识为条件”。还认为,实在是独立的,认识与实在是外在的关系。在这一点上,新实在论反对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理论,但新实在论自己并没有跳出唯心论的藩篱。新实在论在具体说明什么是“实在”时,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实在是“共相”,孟太格说:“最低限度某些被我们所认识的本质或共相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的时候即已存在了。”有时新实在论把这种共相称为“潜在”。摩尔认为整个世界都是由性质共相组成的。持这种观点的新实在论者,通常被称为是柏拉图派的新实在论者。新实在论中的另一种观点是所谓的“中立一元论”。这种观点认为,实在是“中立实体”,它在不同的结构中构成千差万别的事物,在这一种结构中构成物理现象,在那一种结构中又构成精神现象。这种“中立实体”与马赫的“中立的要素”并无二致,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其实质都是主观唯心论。美国有一部分新实在论者主张:“对思想的对象以及感觉的对象,对逻辑实有体以及物理实有体,对潜在体以及存在体,都充分给予本体论的地位。”这样,这些新实在论者,“在形而上学方面倾向于多元论,而不是一元论。”

  还有,新实在论强调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是一种“外在关系”,强调观念与对象完全等同,说这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分别,这样就不仅把真理视为实在的,而且把错觉、虚幻的也都看作实在的,甚至认为实在与虚幻的区分,完全是由人们的约定习惯造成的,这就混淆了真理与谬误之间的根本区别,从而陷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潭。


注:

[i] 即关于世界本体的学说。

《哲学小辞典》13.12 新实在论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