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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抵押借款合同纠纷律师

2022-09-14 00:37 作者:英兰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广州抵押借款合同纠纷律师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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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实践中,由于借贷双方对法律认识的不同以及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了解,导致产生很多纠纷。本文将通过分析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如何避免借贷风险等几个方面来探讨一下关于广州抵押借。

在现实中,由于借贷双方对法律认识的不同以及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了解,导致产生很多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如何避免借贷风险等几方面来探讨一下关于广州抵押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1.借贷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1.1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具有民间借贷性质的放款行为受本法的调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融资属于民间融资的范围,而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则不属于民间融通资金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含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一)公民与企业或其他单位之间因资金借用而引起的纠纷;(二)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贷款、票据承兑、委托理财、信托投资等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争议所引发的纠纷;(三)公民与非法集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进行非法集资所产生的民事侵权赔偿争议;(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所引发的纠纷"。从上述司法解释来看,民间的融资主要指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包括个体户)因资金拆借而产生的债务清偿问题。因此对于个人而言一般不存在担保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则需要提供或者质押担保;而对于非法集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来说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特殊规定:

1.2.1个人间无息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属无效"。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个人间的无息小额贷款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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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认定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了:"合法的储蓄所取得利息受国家保护"。因此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均未禁止个人间的无息小额贷款行为的存在且对其合法性予以了性评价。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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