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欠款纠纷律师

广州欠款纠纷律师告诉您:
一、借款协议(合同)的签订与生效条件:
1.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
(1)借款人已经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并履行一定期限的义务;
(2)出借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利息;
(3)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无效合同的处理:
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而取得的财物应认定为无效。
4.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行为从其性质上看具备下列条件的,始能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内容合法;(5)形式合法;(6)适法性"。
5.附条件的民间借贷协议的效力认定:
附条件的民间借贷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合意以实现某种目的为前提所达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联营合同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一方中途违约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等类似内容的条款",该条款应当理解为在主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发生的违约情形下产生的赔偿责任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且无其他关系?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