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历史沿革(第三期)
原始社会
(一)原始社会亦称“原始公社”“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人类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原始社会形成的过程。它存在二三百万年,是人类历史上最长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极其低下是原始社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标志是使用石器工具。劳动的结合方式主要是简单协作,人们之间的分工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实行的自然分工。人们单身无力同自然界进行斗争,为谋取生活资源必须共同劳动,从而决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同时人们在劳动中只能是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产品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实行平均分配。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经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发展阶段,氏族是原始社会的人们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为特征的共同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经济单位。氏族又经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前者表现为妇女是氏族的主体,氏族成员的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由母系血缘亲属继承;后者表现为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按父系继承,氏族领导权落在男子手中。原始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因而也就没有国家,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作出决定。原始社会是以亲族关系为基础,人口很少,经济生活采取平均主义分配办法。对社会的控制则靠传统和家长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政府权力。在典型的原始社会里没有专职的领袖,年龄与性别相同的人具有同等社会地位。如有争执就按照传统准则进行调停,人们普遍遵守这些准则。世界各地都有原始社会且形式多样,有些以狩猎和采集经济为主,有些则以渔业为主,或者以简单的自然农业为主,部落组织是某些原始社会的特征,但是并非所有的原始社会都有这一特征。

(二)根据文化进化论者的学说,有些原始社会保持着平均主义的性质,但另一些则已经逐步变成等级制度的社会,并进而发展成为酋长领地,其组织形式更为复杂。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个民族没有经历过原始社会,人类出现后原始社会也就产生了,但是他的消亡则各地参差不一。处于原始社会的人类生产力水平很低,生产资料都是公有制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产品的剩余之后就出现贫富分化和私有制,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关系被破坏,而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所代替。原始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当环境稳定并与它种文化接触又有限之时这些社会不易变化,至少变化速度不易觉察。而西方文化则是由此发端,不停地发生急剧变化,有时以爆炸性的速度变化着。原始社会分为原始群、氏族公社,或三期原始群、血缘家族。按照人类体质发展分为正在形成中的人和完全形成的人,即从猿人、古人到新人。旧石器时代(距今250万年-1万年以前)分为旧石器时代早期、中期和晚期,大体上分别相当于人类体质进化的能人、直立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阶段。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采摘果实、狩猎或捕捞获取食物。当时人们群居在山洞里或部分地群居在树上,以一些植物的果实、坚果和根茎为食物,同时集体捕猎野兽、捕捞河湖中的鱼蚌来维持生活。在山洞中的遗迹和遗物已留下很多,但树居生活却很难留下什么遗迹。从古代的文献中依稀可以寻觅到远古时代树居和采集的影子,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中石器时代人类的生活特点就是洞居或巢居、采集和狩猎。
(三)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人们通过血缘关系维持着家族内部的关系,在血缘家族内部婚姻按照辈数来划分,同一辈分的人互为夫妻,而在不同辈分之间则不通婚。这样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和生产单位,内部两性有分工:男性狩猎;女性进行采集和抚育小孩。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转入相对的定居生活。人口逐渐增多,同时认识到家族内部同辈之间近亲婚姻对人类体质的危害,原先的原始人群为氏族公社所取代,同时形成族外婚制。互相通婚的两个氏族就形成部落,一个氏族的成员必须和另一氏族的成员通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所以叫做母系氏族(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是指在生产中谁起的作用大而言的,如果整个社会女性的工作处于主导地位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属于母系氏族,反之则是父系氏族。还有一种为父系母系共存的氏族,母系氏族在原始社会并不具有普遍性)。中石器时代距今15000~10000年至8000年,以石片石器和细石器为代表工具,石器已小型化。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之间的人类物质文化发展过渡性阶段直接取之于自然的攫取性经济高涨,并孕育向生产性经济转化的时期。这一时期细石器被大量使用,广泛使用弓箭,已知驯狗,在一些地方还发现独木舟和木桨。新石器时代始于距今8000年前的人类原始氏族的繁荣时期,以磨制的石斧、石锛、石凿和石铲,琢制的磨盘和打制的石锤、石片、石器为主要工具。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达到全盛。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向对偶婚,形成比较确定的夫妻关系。

(四)在氏族内部除个人常用的工具外所有的财产归集体公有,有威望的年长妇女担任首领。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参加者是全体的成年男女,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共同信仰和领地,当氏族内部的成员受到外人伤害时全族会为他复仇。在新石器时代产生农业和畜牧业,磨光石器流行,并发明陶器。世界各地这一时代的发展道路很不相同,有的地方在农业产生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没有陶器,因而被称为前陶新石器时代或无陶新石器时代。有的地方在1万多年以前就已出现陶器,却迟迟没有农业的痕迹,甚至磨制石器也很不发达。这一时期生产有较大发展,出现三次社会大分工。随着农业和畜牧业在生产中的地位的提升,男性逐渐取代女性取得社会的主导地位,父系氏族公社形成了。在父系氏族公社内出身和世系按男子的系统计算,实行父系财产继承制。夫居妇家制度变成妇居夫家制,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步向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过渡,妇女的地位逐渐下降。父系氏族首领改由男子担任,氏族议事会由各大家族的族长组成,原来由全体成年男女参加的氏族议事会,如今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出现剩余,集体劳动逐渐被个体劳动所取代。由此产生私有制,随之也出现阶级。氏族中出现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到了末期以血缘关系结成的氏族开始破裂,一些氏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氏族,到别处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同时氏族也不断接纳外来人,于是出现按地域划分的农村公社。到了这时原始社会基本上就已经瓦解,不同阶级之间出现斗争,随着情况的深化就出现国家来对人民进行有效的统治。
(五)许多文明的原始社会解体后都进入奴隶社会,事实上阶级思想在更早就已经产生。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类已使用天然金属,后来学会制作纯铜器。但是由于纯铜的质地不如石器坚硬,不能取代石器,这一时期也称为金石并用时代。到了前3000~前2000年人类学会制造青铜,进入青铜时代。到了前1000年~公元初年随着铁器的使用,人类进入铁器时代。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社会的解体时期,也是阶级社会形成的时期。世界各地阶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唯一例外的是美洲的玛雅文明。不同文明其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也不一样,在埃及和两河流域中原始社会在金石并用时代就已经解体,而在其他一些地区中则是在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才发生解体。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创造象形文字,产生原始宗教和图腾崇拜,艺术也在这一时期产生了。原始社会象形文字是指纯粹利用图形来作文字使用,而这些文字又与所代表的东西在形状上很相像,一般而言象形文字是最早产生的文字。根据考古所发现的原始宗教可追溯到石器时代,原始宗教属于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人类一开始并无任何宗教可言,到了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氏族公社产生,人类社会形成为一个个比较稳定的血缘集团。这时人的体质与思维能力有了进步,集团内部语言有了发展,某些禁忌和规范已经形成。人们以集体的力量和简陋的工具与自然界作斗争时一方面逐步认识到人们的生产活动与某些自然现象的联系;另一方面又受着自然界的沉重压迫,对自然界的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得不到正确的理解。于是恐惧与希望交织在一起,对许多自然现象作出歪曲的颠倒的反映,把自然现象神化,原始宗教便从而产生。

(六)与阶级社会所形成的一神教对比,其特征为万物有灵、多神崇拜,故又名多神教。陶器出现于新石器时代。陶器的发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进程,是人类第一次利用天然物,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出来的一种崭新的东西。人们把粘土加水混和后制成各种器物,干燥后经火焙烧产生质的变化,形成陶器。它揭开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新篇章,具有重大的划时代的意义。陶器的出现标志着新石器时代的开端,陶器的发明也大大改善人类的生活条件,在人类发展史上开辟新纪元。世界各个地区开始纺织生产的时间迟早不一,前5000年世界各文明发祥地区都已就地取材开始纺织生产。北非尼罗河流域居民利用亚麻纺织,中国黄河、长江流域居民利用葛、麻纺织,南亚印度河流域居民和南美印加帝国人民均已利用棉花纺织,小亚细亚地区已有羊毛纺织。在距今10万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墓葬开始出现,由于发现的资料有限,这一时期的墓葬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如今发现的几座墓葬均在山洞之内,墓坑的形状也不太清楚,或许当时还没有挖墓坑的习俗,在人骨周围还有少数随葬品。法国发现的尼安德特人的墓葬,人骨旁边有有意放置的石块和动物骨骼。中国发现的山顶洞人的墓葬,人骨周围有红色铁矿石粉末及随葬品。在距今1万年人类社会进入新石器时代,此时安葬自己死去的亲人已非常普遍。距今8千至7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已经有了公共墓地,距今7千至5千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墓地制度已经相当完备,墓葬有成人土坑墓和儿童瓮棺葬两种。距今5千至4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墓地制度更加完备,墓葬之间有了明显的等级之分。
(七)原始社会的墓葬是复杂多样的,不同阶段、不同地域中其特征也不尽相同。如墓葬方向中仰韶文化多向西北,大汶口文化多向东,大溪文化则多向南。再如墓葬形状,长方形土坑最多,也有掏成土洞的,少数地区墓葬则没有墓坑等等。从古代陶术中发展而来首先是冶铜,铜的熔点相对较低。随着陶术的发展,陶术需要的温度越来越高,达到铜的熔点温度。而在陶术制作过程中在一些有铜矿的地方制作陶术,铜自然成了附生物质而被发现。古人也慢慢掌握铜的冶炼方法,最早的青铜器出现于5000年到6000年前的西亚两河流域地区,苏美尔文明时期的雕有狮子形象的大型铜刀是早期青铜器的代表。中国青铜器制作精美,在世界各地青铜器中堪称艺术价值最高,中国青铜器代表着中国在先秦时期高超的技术与文化。原始人类为避寒暑风雨,防虫蛇猛兽,住在山洞里或树上,这就是所谓的“穴居”和“巢居”(树上筑巢)。经过不断进化后古人开始营建房屋,据考古发掘证明中国最早的房屋建筑产生于距今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当时的房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为代表的北方建筑模式,即半地穴式房屋和地面房屋。半地穴式房屋多圆形,地穴有深有浅,以坑壁作墙基或墙壁。坑上搭架屋顶,顶上抹草泥土,有的四壁和屋室中间还立有木柱支撑屋顶;一种是以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为代表的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的建筑模式,即干栏式建筑。一般是用竖立的木桩或竹桩构成高出地面的底架,底架上有大小梁木承托的悬空的地板,其上用竹木、茅草等建造住房。干栏式建筑上面住人,下面饲养牲畜。

(八)两极世界理论分析指出农业发明以前人类社会的进化动力来自自然界威胁,农业发明后部落间对土地的争夺代替自然界威胁成为人类进化的主要动力,推动人类社会组织从母系氏族公社形式经过一系列诸如“服役婚”、“产翁制”等过渡形式转化为父系氏族公社形式。与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相适应,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经历原始群、母系氏族组织、父系氏族组织的发展。原始氏族组织是按血缘关系为基础自然形成的联盟,也是全体氏族成员进行民主管理的自治组织。氏族议事会是由氏族全体成员组成的,是最高的议事机关,一切重大的事情都由全体氏族成员平等地讨论决定,不存在专门管理社会的特殊权力机构。氏族首领是在社会生产和管理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德高望重的长者,他们没有任何特权,与其他氏族成员一样平等地参加劳动和分配劳动产品,他们的权威来自于他们自身的良好品质和氏族成员对他们的信任。在原始社会中通过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特别是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演化并世代相传,成为氏族成员内在需要和外在自觉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惯性。这些社会规范涉及公共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渔猎耕种、产品分配、血族复仇等方面,如严禁氏族内通婚、相互帮助、实行血族复仇、组织渔猎、采集和原始农业生产、平均分配产品、共同举行宗教仪式、参加氏族公共事务的讨论和管理等。这些社会规范是由生产力极端低下所决定的,与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相适应,维持原始社会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原始社会以习惯为主的社会规范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依靠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
官僚资本
(一)官僚资本是指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在中国的通俗名称。1927年以后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通过军事行动而掌握国家政权。利用政权而掌握国家财政,利用财政手段进而控制并建立起金融垄断,利用金融优势地位建立商业垄断和吞并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他们凭借国家政权接收以前政府的国家资本来发行公债并征收苛捐杂税来进行商业投资,在抗日战争前形成相当规模的官僚资本。官僚资本是利用政治特权,主要通过在商品流通和金融领域的掠夺,进行财产再分配的资本原始积累形式。官僚资本从三种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资本形态中产生出来,并在这三种资本形态中生存、活动和发展,这三种不同的资本形态分别是官僚私人所有的资本、官僚经营管理的国家资本、官僚支配的其他私人资本。所谓官僚资本的“掠夺性再分配”特征就是指它通过盗窃国库和权钱交易的种种方式,把已经产生和积累的国家资本和其他私人资本不断再转化为官僚私人所有资本的过程。19世纪后期清政府洋务派大官僚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形式开办的近代军事企业和民用企业是中国官僚资本的雏形,以后北洋政府由外债支持建立的一些官办企业也构成官僚资本的一部分。1936年以后近现代历史文献中使用的官僚资本一词主要是指中国国民党统治集团中的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凭借国家政权的垄断力量,通过发行公债、苛捐杂税、商业投机、通货膨胀等手段巧取豪夺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尤其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四大家族利用自己的政治特权和战时经济统制手段大发横财,进而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到1949年官僚资本大约占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并拥有全国最大的银行和十几个垄断性贸易公司。

(二)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中国是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官僚资本除具有垄断资本主义的一般特征外又具有买办的封建的特征。它的存在和发展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中国的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因而是一种反动的生产关系,是中国人民在民主革命时期的革命对象。官僚资本本身又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它集中一定的现代化设备和科技力量。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人民政府在全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有关接收官僚资本的方针和政策,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经济形式,如国营工厂、国营农场、国营商店、国家银行等,通过国家投资和对私人企业实行国有化的办法而产生。因国家的性质不同,有资本主义国营经济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为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充要条件:私人财产所有制,政府和国家保护私人财产,实行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私人财产所有制。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所有制度就没有权力寻租的动机和基础,不存在没有私有制的官僚资本;政府或者立法机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官僚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权利寻租来配置资源,政府或者立法机构能够相对容易的通过法律法规用优于一般条件来支持特定资本的发展;政治体制与现代公民意识的落后,国家无民主政体来限制政府或立法机构的的权力,社会无新闻舆论自由。或者虽然存在民主政体和新闻自由,但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公民意识不成熟,公民缺乏对民主的理解,所以致使分权监督机制缺位;
(二) 存在闲置资本和寻租故意,存在有闲置资本,存在有寻租能力的自然人,且这些自然人有寻租来发展的故意;寻租资本以获得超额暴利为目的,因为寻租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超额暴利,所以寻租行为目标是获得稀缺资源(如贷款、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限制性行业或垄断性行业的准入许可,因此市场竞争是官僚资本的天然敌人。以上5条是任何官僚资本主义生存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只要存在这种社会环境则必然存在官僚资本主义,只要是官僚资本主义则必然符合这5个条件。在以上基础上形成官僚资本主义的定义:官僚资本主义是通过权利寻租以获取超额暴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形态。21世纪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别称,也就是说企业属于全体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企业进行管理,属于公有制范畴。并不是私人财产,因此与“官僚资本”不同。不一定是执政者自己,也可以是统治集团中的其他有政治资源的人,比如欧洲的贵族等等。官僚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广泛存在与拉美,非洲,亚洲等欠发达地区,然而尽管它广泛存在,甚至在发达国家里,这种经济形态也有一定影响力。政治危害:损害公平,危害社会稳定。因为官僚资本主义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大量的社会资源,这样社会财富就被少数官僚资本家和官僚占有,必然导致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损害社会整体上的公平性。容易带来社会不满情绪累积,不安定因素增加,进而危害社会稳定,极端情况下将带来革命;官僚资本会迟滞、阻碍社会的政治改革,官僚资本主义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政治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发展滞后,使得官僚资本家和官僚阶层拥有特权。

(三)而官僚资本和官僚阶层为了维护其特权将反对政治改革进程,进而阻碍社会发展。他们是天然的保守力量,天然的右派力量。而这种阻碍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积累,进一步损害社会稳定。官僚资本通过权力寻租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从长期看会降低社会运作的效率。同时由于这种占有会加大贫富差距,同样损害社会公平原则。可见官僚资本主义既不能带来效率,也将损害公平,所以它是最糟糕的资本主义形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官僚资本主义并非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它因为速度快,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甚至是非常快的发展。所有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多数都是由官僚资本主义主导,在欠发达国家中和在转型国家中官僚资本主义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经济的。官僚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的危害体现在:降低社会和经济运行效率,因为官僚资本主义追求暴利的天性,他的非市场竞争性、垄断性使得官僚资本能够以低成本获取社会资源,或者垄断资源,进而获得暴利。而这种暴利既不是通过竞争来获取得,也不是因为官僚资本创造足够多的社会财富,本质上是对其他社会团体创造财富的掠夺。官僚资本主义的暴利绝大部分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实现的,而不是自己创造的。官僚资本占有了超过自己创造财富的其他团体的财富,而这种财富并非通过技术进步获得的有效财富。所以官僚资本主义必然导致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削弱其他资本的发展能力,必然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
(四)因为寻租后可以获得更多的暴利,所以会带来模仿,致使社会上更多的资本向官僚资本转化,进一步恶化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官僚资本必然带来垄断,官僚资本的高获利能力,致使资源向其集中,进一步加速垄断,进一步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官僚资本主义的广泛存在以及获利高、垄断性会压抑整个社会竞争,削弱社会消费能力,进而抑制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最终让经济丧失持续增长的能力。即使一个产业,市场中同时存在几个官僚资本的垄断企业,他们也会通过达成协议维持垄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密切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转变为垄断资本主义的时候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始萌芽,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后的特大经济危机(1929—1933)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帝国主义各国普遍发展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日益深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成为当代帝国主义经济生活中的支配力量。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存在形式是:通过国家收买企业和卖还企业两种相互交替的形式,实行国有化和非国有化,掠夺国库;用国家预算资金,建立有较大风险的新兴军事工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公用事业等;通过国家采购和订货,用巨额的国家预算支出为私人垄断集团提供商品销路;通过优惠的国家贷款、各种形式的津贴和补助以及有利于垄断组织的各种立法等,加强垄断企业的竞争实力;国家经常在财政和货币信用领域采取各种调节措施,企图缓和周期性危机。

(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通过上述活动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并以此影响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干预经济活动,存在一些国有企业和半国有企业。有些国家为了准备战争,扩大财政预算,增加军事采购,由国家投资或以国有化方式,兴建或扩建钢铁厂、造船厂及其他军工厂。这些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萌芽形式,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不高。第一次世界大战加速国家干预的发展,由于战争和经济破坏,各交战国都出现人力、物力、财力紧张的现象。为了动员和集中力量支持战争,它们纷纷设立战时经济管制机构,对各重要部门的生产、原料分配、劳动力调度、运输工具的使用、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分配以及贸易、金融、物价、工资等实行国家直接控制和强制性的调节。政府增加税收,增发通货和公债,并通过军事订货、给与津贴和政府贷款等方式资助私人垄断组织。国家还将一些企业实行国有化,并拨款兴建一批工厂,交给私人垄断组织经营。列宁根据这些事实作出一般垄断在转变为国家垄断方面已经大大地前进一步的论断,不过这种国有化措施带有非常的、军事的性质,列宁称之为“军事国垄资”。战争结束后随着各国解除战时经济管制,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过渡,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有所减弱。1929~1933年爆发震撼世界的经济大危机,为了摆脱危机的西方国家先后宣布停止金本位制,采用管理通货制度,运用财政、货币杠杆并颁发各种经济法令,设立各种经济管制机构,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调节,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罗斯福政府的新政。
(六)德、日面对经济危机走上非民主的法西斯主义道路,扩军备战,建立法西斯式的统制经济。30年代的大危机表明自由放任政策已经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单靠私人资本的力量和市场价格机制已经不能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转。为了维护经济的正常运转,国家直接采取政策干预市场运行,对经济实行全面的干预。在极权的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中军事性的统制经济更以极端的形式,发展到前所未有的地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初期虽然物价、工资管制、物资配给等一些战时经济统制措施被逐步取消,部分战时国家投资兴建的国营企业转卖给私人。但是各国为了防止30年代那样的大危机重演,美国为了加强军备来加强经济实力,西欧各国和日本为了医治战争创伤以及恢复和发展经济并使经济现代化,宏观调控不仅没有削弱,而是进一步发展起来,这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情况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在50年代以后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扶植科技发展,推动宏观调控更加广泛和持续地发展起来。发展原因:生产同消费之间的矛盾更加扩大,垄断组织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并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生产具有空前庞大的规模。但社会有效需求却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严重不均限制社会实际消费能力的增长而落后于生产发展,这就使生产的扩大日益受到市场容量的限制。因此垄断组织越来越需要利用国家的力量,采取扩大国家投资、国家消费、国家资本输出和奖出限入的贸易政策等各种形式替垄断企业不断地扩大国内外市场;

(七)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矛盾的加剧,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使国民经济的门类愈益增多,部门间、部门内、企业间的专业化协作关系更加复杂,从而客观上愈益要求按比例地调节社会经济。但垄断组织都以追逐高额垄断利润为唯一目的,依据自己经济实力和对市场的估计而推行各自的计划,相互间进行激烈竞争,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更加发展,这就不得不由国家出面干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新产业领域的开拓,需要巨额的投资同个别垄断组织资本量相对有限的矛盾突出起来。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兴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一系列新兴部门,它们所需要的巨额投资,往往不是单靠个别垄断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所能完成的。这就要求由国家来集中资金进行投资,或资助私人垄断组织;生产社会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同私人垄断组织单纯追求自身眼前利益的矛盾趋于尖锐化,在当代条件下科技研究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而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科技研究所需要的资金不仅数量多、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垄断组织往往单独无力或不愿承担,而且需要有复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更超出个别垄断组织的能力。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还要求有大批科技、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熟练的劳动力,普及中等教育和发展高等教育已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这也是个别垄断组织不愿承担的,于是企业便要求由国家来承担这些任务或给垄断组织提供各种补偿和资助;
(八)战后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际化同国内市场的界限的矛盾也不断加强。为此国家采取种种措施,帮助私人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鼓励对外扩张,并以国家资本输出等方式为私人对外直接投资开路。同时还由国家出面,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建立国际经济组织和地区经济共同体,实行国际性垄断。总之在现代条件下垄断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的深化是西方国家的国家干预主义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此外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也对西方国家国家干预主义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共产主义国家出现,发达国家内工会组织力量的加强,西方国家采取福利国家的一整套社会改良措施以调节劳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随着旧殖民体系的瓦解和民族主义国家的兴起,西方国家也采取各种新形式进行经济渗透,施加政治影响,以维护自己在原殖民地的利益。战后西方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剧,它们在销售市场、投资场所、能源、原料、货币金融等问题上矛盾的激化以及两个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的激烈斗争使军备竞赛有增无减也推动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宏观调控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分类方法也不一致。有的把宏观调控区分为国家所有制经济和国家调节两种基本形式,有的把它区分为国家所有制经济、国家消费(采购)和国家调节三种基本形式,有的把它划分为国家所有制经济、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国家政策与计划调节三种基本形式。但是国家所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既是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的一种杠杆,不能把国家所有制经济同国家调节的其他形式完全对立起来。

(九)实际上宏观调控的各种形式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不同杠杆,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都是在国家和垄断资本的各种结合形式中进行的。国家同私人企业在企业外部的结合,即同政府密切联系的私人企业。这种结合主要通过以下各种方式进行:政府向私人垄断企业进行采购或订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向私人企业采购的数量都有巨大的增长,一般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左右,少的(如日本)也有10%左右,在美国联邦政府的采购中军事采购或订货占主要地位;国家通过自己的金融机构向私人垄断企业提供资金,战后各掠夺型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体系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进一步加强,许多工业发达国家的国家信贷已占国内信贷总额的50~90%;国家向私人垄断企业提供各种财政补贴,如价格补贴、部门补贴、地区补贴、出口补贴等,并对私人垄断企业提供各种低息优惠、税收减免措施;国家对科技研究进行巨额投资,向私人企业提供各种科研成果。战后西方国家由国家拨付的科学研究费用约占总额的一半,高的达 2/3左右。许多由政府拨款进行的科学研究,交给私人垄断企业承包完成,其成果也直接归它们利用;国家的社会福利支出不断扩大,战后各发达国家都建立福利国家制度,这笔支出约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3至2/3左右。它既保证社会资本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的再生产,又通过扩大消费需求帮助私人垄断企业的产品实现;国家投资兴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为私人垄断组织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服务。同政府密切联系的私人垄断资本在组织形式上继续保持私人垄断组织形式,但在运动方式上(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割中)已自始至终同国家的干预和调节密切结合在一起。
(十)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上国家向私人垄断资本提供资金、廉价生产资料、科技成果、熟练劳动力和各种社会服务,帮助私人垄断资本扩大再生产。在剩余价值的实现上资产阶级政府通过扩大国家消费的办法,为私人垄断资本提供有保证的市场。还通过国家资本的输出,为垄断企业开辟国外市场并对私人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提供优惠和保障。在剩余价值的分割上国家通过财政收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保证私人垄断资本的高额利润。国家同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双方共有的垄断资本。它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生:国家购买原有私人垄断企业的部分股票;原有国营企业吸收一部分私人垄断资本的股份;国家同私人垄断资本联合投资建立新企业。由此而形成的企业叫做国家参与制企业或“混合”企业,这种共有垄断资本的组织形式仍是股份公司,但它已不是私人资本的联合组织,而是由国家所有制同私人所有制在企业内部混合联合的组织。国家参与制在意大利获得广泛的发展,这种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全国各大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在1965年为31%,1973年为39%。它的销售额在全国各类大企业中的比重在1965年为20%,1973年将近30%。意大利政府设立国家参与部,它通过参与制控制一个为首的股份公司,然后通过它进行一层又一层的参与而控制一系列的企业,形成一个庞大的金字塔式的体系。其中最大的一个是工业复兴公司(伊利公司),它控制意大利生铁生产的94%、钢产量的59%、航空运输和广播电视的100%;一个是国家碳化氢公司(埃尼公司),它控制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营业额的绝大部分。

(十一)这种共有垄断资本是国家同私人垄断资本双方都比较愿意接受的形式,60年代以来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通过这种形式让国家可以用较少的国有垄断资本直接监督以至控制大量私人垄断资本的运动,把私人垄断资本吸引到需要加紧发展的部门和地区,以利于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进行,私人垄断资本也可以直接利用国有垄断资本来加强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竞争能力,更多地得到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以保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国家同垄断资本完全溶合表现为国有企业,它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产生:接管先前就存在的国家财产和敌国资产;实行国有化,即国家用高价收购或其他补偿损失的办法把某些私人企业收归国有;国家直接投资建立企业。在这类国家所有制企业里作为总垄断资本家的国家成为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通过自己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在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同私人垄断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结合在一起,这种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企业在战后各发达国家有了很大的发展。战后初期许多西欧国家(如英、法、意、奥等)曾经掀起国有化的浪潮,把若干设备陈旧、利润率不高或有亏损的基础工业部门(如煤炭、钢铁、电力、煤气、铁路等部门或企业)以偿付高额补偿金的方式收归国有,其后一些国家又将汽车、造船等部门或企业收归国有。随着技术革命的进展,为了兴建原子能、宇航等新兴尖端工业和基础设施,各发达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直接投资兴建国有企业。在整个战后时期这种国家所有制企业仍有所发展,西欧一些国家如1981年法国社会党政府实施扩大国有化纲领后国有企业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职工占就业人口的21.5%,工业投资占全国工业投资总额的50%。
(十二)意大利包括国家参与制企业在内在1979年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7%,职工占就业人口的25.4%,投资占国内投资总额的47.1%。联邦德国分别为12%、10.5%和12.7%,英国分别为11.1%、8.1%和20%。奥地利在1946年实行国有化后国营企业在各工业部门中所占的比重是:钢铁工业占98%,采煤业占98%,有色金属占94%,采油和炼油业占91%,动力工业占40%。而美国国有企业的比重很小,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占5%左右,在工业中还不到1%。总之战后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不仅在数量上有很大的发展,在结构上也有变化,它从战前的公用事业和军需工业部门扩大到基础工业、新兴工业以至一般制造业部门。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深刻根源是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私人垄断已难以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迫使国家不得不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同进也迫使私人垄断资本运动依赖于国家政权,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溶合起来,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具体说来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转变有下列原因:科技革命和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私人垄断资本的积累已无法满足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必须由国家进行投资或者由国家给予私人资本以资助;私人垄断统治扩大资本主义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必须由国家采取一定手段干预国民经济,减轻经济危机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单纯依靠私人垄断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自发调节已难以解决由结构失衡所造成的经济动荡,必须依靠国家采取行政的或经济的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国家及其职能发生巨大变化,促使国家力量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所以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转变具有客观必然性。

(十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国家政权与资本家私人资本结合,代表资本家的利益,由国家掌控和运行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它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但在资源共享的情况下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的一种形式。国有经济是指国家的权力与全民所有的社会资源相结合,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它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源独占的情况下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的一种形式。共同点都是利用国家的权力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的一种形式,由于自由的市场机制下会出现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利用以上两种调节形式优化资源配置稳定社会经济。私人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形式:企业外部即流通过程的结合,如政府采购、发放补贴等等;企业内部即生产过程的结合,如国家资本和私人垄断资本联合组建股份公司等等;国家还可以代表垄断资本家总体直接掌握和经营资本,如运用国有财政资本进行投资、消费,或者是建立国有企业等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仍然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主义制度,但是从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化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部分质变。与私人垄断相比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具有以下特点: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并以其巨大的力量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追求的是国家垄断利润,国家垄断利润是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在一起,向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征收的贡赋。
(十四)国家垄断利润不能由私人垄断集团独占,而是在国家与垄断组织之间瓜分;国家垄断资本经济实力雄厚,资本社会化达到新的高度。为了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和长远的利益,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国家必须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有意识地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局部比例和宏观比例。国家调节经济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从经济活动的层次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调节的主要内容是局部比例的调节和宏观比例的调节,局部比例调节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执行各项有差别的经济政策,通过国家从某一部门取出(税收)和返还(补贴)来引导和刺激某些部门的发展,抑制另一些部门的发展。通过这种机制的调节作用,影响资本在不同部门的再分配,求得国民经济的局部平衡。而宏观比例调节的基本方式则是总需求管理,当出现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由于需求不足,生产萧条和失业,国家通过增加支出,刺激和扩大总需求;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由于出现过度需求,产生通货膨胀,国家就通过减少支出,从而抑制和减少总需求。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调节,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的调节,如国家进行生产投资刺激需求、政府采购商品等等;另一类是间接的调节,即通过经济信息和各种经济参数(如价格、税率、利率、工资参数等)来影响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财政是国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工具,通过集中和重新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来影响生产资源的使用、个人收入的分配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

(十五)财政包括国家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两个内容。国家财政调节的主要内容有:通过国家预算来增加国家投资,举办公共工程,建立国有经济以及投资新兴科技领域等,以扩大社会总需求。避免经济衰退,扩大就业;调整税率、税种和税收起征点,实行某些免税、退税政策,直接引导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调节经济运行;实行“补偿性财政”政策,即在危机和萧条阶段采取“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扩大政府支出,加大财政赤字,增发国债。而在经济繁荣、需求过旺时采取“紧”的财政政策,增加税收,削减政府支出,偿还国债等,以抑制需求,延缓经济危机爆发;实行财政补贴,通过对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私营企业补贴、投资补贴、科技开发补贴、新产品出口补贴等使各部门、企业协调和平衡地发展;扩大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为私人垄断企业提供和扩大国内市场,既解决产品的实现问题,又对产品结构调整产生校大的影响。货币政策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政府调节经济的又一基本手段,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因国家直接控制着中央银行和货币供应量、金融管理权,国家可以利用控制货币供应量影响利率水平及投资,最终达到影响总需求和调节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主要采取三种手段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一是改变存款准备金比率,存款准备金比率是由国家金融当局规定的,其高低直接涉及到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和资金供应,通过这一比率的调整可以达到影响商业银行放贷规模的效果;二是调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即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融通现金时贴现利息与票据到期时应得款额的比率。
(十六)贴现率的高低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和利息率有重大影响,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贴现率,进而影响市场利率,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三是公开市场业务,即中央银行通过公开买卖有价证券和国家公债来控制货币市场。当采取紧缩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便抛出票据或证券以回笼货币,减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当执行扩张货币政策时就大量买进公债及其他有价证券,以增加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收入调节的主要内容是管制工资和物价,国家通过分配领域对再生产过程实行干预。它的目标有两方面:一是企图克服物价和工资的螺旋式上涨引起通货膨胀。二是调节收入分配,调整工资与利润的相对份额。国家实施收入政策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强制性收入政策,主要是政府通过立法来冻结物价和工资,一般是在通货膨胀严重时采用的手段;二是非强制性的“指导性”方法,即政府根据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趋势,规定每个部门工资增长限度,使货币收入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三是收入指数化措施,即将名义收入与某种物价指数联系起来,名义收入随物价指数变动而变动,其作用在于避免或减轻物价上涨对实际工资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为了减少市场对经济运行产生的自发性破坏作用,为了便于集中资金发展重点或关键部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对经济的计划管理和调节,它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调节经济的一种综合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计划的内容包括:总的经济增长计划、财政收入与货币发行计划、国家重点投资计划、科技教育发展计划、主要产业发展计划等等。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无法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无法解决经济过程的深刻矛盾。
中立国
(一)中立国指在发生大战或武装冲突时对交战的任何一方都不采取敌对行动的国家,分为战时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两种。在冲突里中立属于一种主权受限,和不结盟是有区别的。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在海牙第五公约《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第十三公约《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中作出规定,许多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宣布中立,但二战中大部分中立国都被占领。根据国际法惯例时中立国对中立地位的选择可以通过发表声明的方式明示,或采取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的方式默示,交战国可以采取同样的方式认可中立国的中立地位。中立国地位的确立应当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中立国本身选择中立地位;中立国的中立地位得到交战国认可。17世纪后中立国概念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1620年拉姆斯拉出版的《论战时中立和援助》一书首次使用“中立”一词。1625年国际法奠基人格劳秀斯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将在战争中处于中立地位的国家和国民称为“战争中的中间者”,该书于1724年被翻译成法文出版时这一表述被翻译为“中立的人民”,此后“中立国”概念在国际公约、条约和学术著作中被广为使用。19世纪末帝国主义国家为重新瓜分殖民地、争夺世界霸权,大规模扩军备战并加紧纠集军事同盟。俄国因国内经济困难等原因,在大国争霸中力不从心。俄皇尼古拉二世为赢得时间和限制对手于1898年8月倡议在荷兰海牙召开和平会议,并邀请欧、亚及北美各独立国家参加。各国虽对沙俄的倡议态度不一,但基于各自的外交需要均未表示拒绝。

(二)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于1899年5月18日~7月29日在海牙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中国、俄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美国、奥匈帝国等26个国家。会议宣称其主要目的是限制军备和保障和平,但最后未能就此达成任何协议,只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战争法规编纂方面签订3项公约和3项宣言。这就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1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2公约)及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年海牙第3公约)、《禁止从气球上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后帝国主义国家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在同盟国和协约国两大军事集团斗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于1907年6月15日~10月18日在海牙召开,包括第一次海牙会议全体参加国在内的44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是第一次海牙会议的继续。经过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后各国迫切希望补充和发展海战和陆战法规,会议对1899年的3项公约和1项宣言(第1宣言)进行修订,并新订10项公约。
(三)总计13项公约和1项宣言,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07年海牙第1公约)、《限制使用武力索偿契约债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2公约)、《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3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5公约)、《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1907年海牙第6公约)、《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1907年海牙第7公约)、《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1907年海牙第8公约)、《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907年海牙第9公约)、《关于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10公约)、《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1907年海牙第11公约)、《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907年海牙第12公约,未生效)、《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13公约)、《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07年海牙第14公约)。另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条约是1899年海牙第1宣言,该宣言是关于空战的唯一国际条约,有效期为5年。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时重订,内容完全相同,有效期规定到第三次海牙和平会议为止。由于第三次海牙会议迄今尚未召开,所以这项条约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交战国越来越广泛地使用飞行器进行轰炸,宣言的规定实际上完全遭到破坏。

(四)1921~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曾委托一个由美、英、法、意、日、荷等国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研究和起草空战规则,该委员会在海牙草拟的《空战规则草案》,未被各国所接受。《海牙公约》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宣言等文件的总称亦称"海牙法规",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会议所编纂的公约许多至今仍然有效,为嗣后战争法的编纂和发展奠定基础,并对在战争中实行人道主义原则起了促进作用。海牙公约具有普遍效力,尽管每一公约都包括"只有在所有交战国都是缔约国时方能适用"的条款,但由于这些公约所包括的许多原则和规则是公认的国际惯例,因而适用于一切国家。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不仅将海牙公约适用于缔约国(如德国),而且也适用于非缔约国(如捷克斯洛伐克),并依据公约的原则对违反战争法规的战犯予以定罪和惩处。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军事上的应用,海牙诸公约的许多内容已经过时。为适应现代战争需要,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及1977年的《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对海牙公约所包括的许多战争法规作了确认、修改和发展。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五)日内瓦公约是随着红十字会运动的产生、发展而制定的,1863年由瑞士公民杜南发起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80年改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日内瓦诞生。1864年8月在该委员会倡导下瑞士政府在日内瓦召集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参加的国际会议,8月22日与会的12个国家签署《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又称《万国红十字公约》)。这是关于战时伤病员待遇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它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规定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并按公约规定的条件遣返。在1864年日内瓦公约基础上,经过1906、1929、1949年先后几次修订和补充,发展为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四公约》)。该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世界上195个国家均加入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2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

(六)《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十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日内瓦第一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一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虐杀战俘的暴行详细规定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该公约的保护。《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的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权利、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
(七)日内瓦四公约极大地推进人道保护规则,主要表现为:公约不但适用于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而且适用于一切武装冲突,即使冲突一方甚至双方不承认存在战争状态;公约不但适用于缔约国之间,而且在冲突一方不是缔约国时其他缔约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仍受公约之拘束;若上述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公约之规定则其他缔约国对该国之关系亦受公约之拘束,即公约取消海牙公约中“普遍参加条款”的限制;公约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受难者规定冲突各方应遵守的最低限度准则,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伤病、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伤者、病者应予收集与照顾;公约在一定限度内承认游击战的合法性和游击队员的战斗员资格;公约不但禁止占领国破坏占领地的私有财产,而且禁止破坏属于国家、集体或合作组织的财产,即承认两种所有制的平等地位。海牙公约内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一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及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年《海牙第三公约》);《禁止从气球上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一宣言》);《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二宣言》);

(八)《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三宣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07年《海牙第一公约》);《关于限制使用武力以索偿契约债务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二公约》);《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三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五公约》);《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1907年《海牙第六公约》);《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1907年《海牙第七公约》);《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1907年《海牙第八公约》);《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907年《海牙第九公约》);《关于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十公约》);《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1907年《海牙第十一公约》);《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907年《海牙第十二公约》,未生效);《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十三公约》);《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07)。另外会议还通过如下决议:承认强制仲裁原则;确认1899年会议通过的关于限制军费的决议;8年后召开第三次和平会议。后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第三次和平会议未能举行。海牙会议制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限制作战方法和手段等一系列规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要求各缔约国承担“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尽量避免诉诸武力”的一般性义务,确定以斡旋、调停、国际调查委员会和国际仲裁等方式达到这一目标,限制传统国际法上国家所拥有的“诉诸战争权”;
(九)确立宣战制度,第一次正式确立宣战制度,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规定战争开始时对敌国商船予以保护;作战行为规则,作战行为规则是海牙公约的主体部分,从陆战、海战、空战等不同方面限制作战的方法和手段,明确和完善合法战斗员、战俘和伤病员应受到的人道待遇。确认马尔顿条款,即在公约中所没有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那些来源于文明国家间制定的习惯、人道法规和公众良知的要求的保护的国际法原则;中立国的权利与义务,编纂中立国及其人民在陆战和海战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法规和习惯。海牙公约为武装冲突法的编纂和发展奠定基础,其公约、宣言、声明和章程总体上仍是有效的国际法文件,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和1977年的日内瓦四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对海牙公约所包括的武装冲突法规则作了确认、修改和发展。中立国按照中立地位形成的方式分为:战时中立国,指在战时选择中立地位并得到交战方明示或默示认可的国家。战时中立国对已经发生战争的各交战方享有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为依据的中立地位,行使中立权利和承担中立义务。战时中立国如果与交战方签订中立协定,约定在已经发生的战争中保持中立则是对战时中立地位的明示,不属于协定中立。如果战时中立国与交战国签订的中立协定超出当时战争的时空范围,则属于协定中立;协定中立国,指平时与别国达成中立协定,承诺在别国与他国发生战争时保持中立的国家。

(十)协定中立国只对与之签订中立协定的特定国家享有以中立协定为基础,以国际条约为依据的中立地位行使相应的中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中立义务。协定中立国的中立权利和义务不但表现在战时也表现在平时,比如平时不能与其他国家签订与它已签订的中立协定相抵触的条约。协定中立国在战争实际发生时享有和承担战时中立和协定中立的双重权利和义务,其中战时中立的权利义务在它与各交战方之间发生,协定中立的权利义务仅在它与中立协定签订国之间发生;永久中立国,指以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为根据,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当其他国家间发生战争时一国不参加交战双方称为中立,以条约形式把这种中立加以约定就称中立条约,中立条约有战时中立和永久中立之分。对战时中立作出规定的中立条约有:1907年签署的《海牙公约》中的第5号和第13号公约,即《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义务公约》和《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公约》。前者共25条,规定中立国的领土不可侵犯的原则。后者共33条,确认尊重中立国的主权;禁止交战国在中立国领土及其领水内交战和拿捕;禁止交战国舰船通过其领水和在其领水内停泊的义务。确认和保证一国为永久中立制度的中立条约有的是国际条约,有的则根据国内法而宣布永久中立。如关于瑞士永久中立的条约是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宣言》,瑞士首先成为欧洲的永久中立国,其后比利时和卢森堡分别根据1831年《伦敦协约》和1867年《伦敦协约》先后成为永久中立国。
(十一)但比、卢两国的永久中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遭到德军入侵而破坏,后经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废除。奥地利宣布永久中立是根据1959年通过《联邦条例》,苏、美、英、法4国按瑞士方式对奥地利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作出承诺和保证。其他还有在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中规定的中立条款,如1902年的英日第一次同盟条约;1882年德国、奥地利、意大利3国同盟条约;1926年苏德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十三公约规定中立国权利义务:为了调和在海战中中立国和交战国关系上仍然存在的意见分歧,并防止由于这些分歧而发生的困难;认识到即使当下还不能就适用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的办法取得一致意见,但在可能范围内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以适应战争不幸爆发时的情况仍无疑是极有益的;认识到对本公约所未规定的事项,最好应考虑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认识到各国颁布详细的规定以调整由于它们所采取的中立地位所产生的后果是可取的;认识到对中立国而言把这些规定公正地适用于各交战国是公认的义务;认识到本着这种思想,中立国原则上不得在战争进行过程中改变这些规定,除非经验证明为了保障该国的权利,有作出这种改变的必要;战时中立国是指在国际战争开始后保持中立状态的国家,永久中立国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

(十二)永久中立国没有国防部,其中奥地利有军队;哥斯达黎加没有军队,只有警察。永久中立国是以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为根据,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一般来说永久中立国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权国家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二是其他国家承认并保证该国的永久中立国地位。永久中立义务主要表现在:除自卫外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或协定,如军事同盟条约;在他国的战争中遵守中立规则;不采取任何使其卷入战争的行动。中立的确切权利和义务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条约和该国的其他具体情况,现存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士和奥地利。1815年3月20日英国、法国、俄罗斯、奥地利、普鲁士、西班牙、葡萄牙和瑞典在维也纳公会上签署宣言,承认并集体担保瑞士的永久中立,从此瑞士成为永久中立国。目前国际普遍公认的永久中立国:瑞士;奥地利;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土库曼斯坦。目前自称的永久中立国:列支敦士登;梵蒂冈;摩尔多瓦;柬埔寨。曾是国际承认的永久中立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老挝。战时中立国有别于永久中立国,是在战争时保持中立的国家。战时中立(过去的中立国):荷兰;比利时(根据1919年凡尔赛条约废止);卢森堡(1948年修改宪法后废止);老挝;柬埔寨(柬埔寨于1993年宣称自己为永久中立国,但是未得到国际承认)。
丹麦帝国
(一)丹麦帝国(1533年——1814年)是泛指16世纪30年代至19世纪初这一段时间的丹麦,这段时期是丹麦的“大国时代”。由于这段时间丹麦与挪威是联盟共主关系,并且是由丹麦主导,所以也叫丹麦-挪威联合王国。其前身是丹麦、挪威、瑞典三国组建的卡尔马联盟,在瑞典离开后联盟实际解散,丹麦便与挪威单独组建联盟最终形成由丹麦主导的联合政体,其鼎盛时期领土囊括今丹麦、挪威、瑞典南部、石勒苏益格公国、法罗群岛、冰岛、格陵兰及圣托马斯、圣约翰、圣克罗伊岛、加纳等海外殖民地。但近代随着邻国的崛起和其他欧洲大国战争的波及,领土日益缩小,1814年基尔条约中规定丹麦割让挪威予瑞典,标志着丹麦与挪威长达数个世纪的联盟正式破灭。丹麦虽然仍保留格陵兰、冰岛、法罗群岛等海外领土,但已元气大伤,开始由曾经的欧洲大国逐渐沦为日德兰半岛上的一个二流小国。丹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国,当今的丹麦君主玛格丽特二世女王的祖先可以追本溯源到940年,距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历史上的领土都会随着时间的变迁而不断扩张、整合,而丹麦则比较特殊,它的领土在历史的变迁中是越变越小。丹麦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0~11世纪是“北海大帝国”时代,14~15世纪是“北欧大帝国”时代,16~18世纪是北欧强国时代,19世纪之后则是半岛小国时代。现在的丹麦虽然领土狭小局限于半岛一隅,但其历史上也有过辉煌的时刻,早在十一世纪曾征服整个英格兰和挪威建立北海大帝国。

(二)1380—1814年挪威附属于丹麦,1658年以前瑞典耶兰府的斯考、布京、居屋三道属丹麦,1864年以前德国北部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二州属丹麦。丹麦在1397年成立的卡尔马联盟(丹、瑞、挪)中居统治地位,而且有一段时间丹麦航运业和海外贸易十分发达,商船队仅次于英国居欧洲第二位,并拥有一支规模可观的舰队。16世纪末丹麦成立东印度公司,在西印度群岛和几内亚拥有殖民地。但进入十六世纪后丹麦王国开始衰落,1523年瑞典解盟独立,随后战争频发,丹麦王国也开始逐步衰落。克里斯钦四世时期第一次卡尔马战争(1611~1613年)爆发,这是克里斯钦四世国王想为自己树立声誉而发动的一次战争。战斗主要发生在卡尔马要塞周围,战争中那支由克里斯蒂安四世努力重建的军队接受第一次检验,取得部分成功,攻克瑞典东部的重镇卡尔马。丹麦虽然赢得胜利,但对国家并无多大意义,对国王来说也并非是光辉的奇迹。当时的瑞典国王已经上了年纪,为了避免牺牲许多无辜老百姓的生命,瑞典国王卡尔九世建议克里斯钦国王进行一场个人之间的决斗来决定战争的胜负。然而丹麦国王认为瑞典国王已经年老体衰,不管谁胜都不会给他带来光彩,所以他粗鲁地拒绝瑞典国王的建议。战争中当时的瑞典王太子古斯塔夫·阿道尔夫带兵南下,进入当时属于丹麦的斯堪尼亚地区大肆蹂躏,给丹麦造成很大损失。虽然战后以签订有利于丹麦的条约告终,但丹麦除了继续保持其北欧领导大国的地位外并未完全达到战争目标,反而造成瑞典人对于丹麦的深恶痛绝,以致后来入侵丹麦。

(四)在北方七年战争一开始丹麦及其盟国就对瑞典进行海上封锁,并于1563年攻克瑞典要塞埃耳夫斯堡,切断瑞典通往北海的出路。但是瑞典新建的舰队在1565年打破丹麦的封锁,重新夺得制海权。而在陆战方面丹麦曾向斯德哥尔摩进军,1568年瑞典发生争夺王位的内战,埃里克十四世被推翻,但是丹麦未能利用有利时机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经过两年多艰苦的谈判后双方缔结《什切青和约》,瑞典向丹麦付出巨额赔偿以赎回埃耳夫斯堡,而它向北海扩张和争夺波罗的海霸权的企图也受到遏制。这次战争虽以丹麦取得优势而结束,但丹麦已没有能力恢复其在波罗的海的霸权。1625年三十年战争时期信奉新教的丹麦王克里斯蒂安四世为扩大丹麦在德意志地区的影响力在英、法、荷三国的支持下与新教联盟共同向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发动进攻,很快便占领德意志的西北部,与此同时由曼斯菲尔德率领的英军则占领波希米亚西部。虽然前期节节获胜,但是1628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雇用声名显赫的波希米亚贵族华伦斯坦的雇佣军,华伦斯坦不负其所望,于该年4月击败曼斯菲尔德。其后再击败丹麦并控制萨克森,丹麦被迫于1629年5月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签定《吕贝克和约》,并保证不再插手德意志事务,这使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势力伸延到波罗的海。这次的失利削弱丹麦的国力,而瑞典此时开始兴起。
(五)三十年战争进入法国-瑞典阶段后克里斯蒂安四世觉得已经必须遏制瑞典,他担心瑞典会因战争胜利而超过丹麦以及波罗的海的主要地区落入瑞典手里,为此他进行一系列外交行动。并与俄国结盟,企图吸引俄国参与反对瑞典,并竭力干预结束三十年战争的谈判。这一做法也引起瑞典的不满,1643年5月瑞典枢密院决定对丹麦开战。战争局势对丹麦极为不利:瑞典由于三十年战争的成就而在德国获得进攻丹麦的据点;联省共和国(荷兰人)同意在海上以舰队支持瑞典人。伦纳特·托尔斯藤森指挥的在波希米亚的瑞典军队(当时正准备进攻维也纳)迅速回师,直插丹麦南部,这是克里斯钦四世的第三次战争。瑞典军队进入丹麦后又大肆进行劫掠和破坏,使日德兰和斯堪尼亚受到重大损失,尤其是日德兰半岛仅在几年之内就遭受两次浩劫。没有人想到会有战争,所以丹麦的国防不堪一击。托尔斯滕森长驱直入,势如破竹,到1644年1月已经占领日德兰半岛,丹麦处于崩溃的边缘。1645年2月8日在法国与荷兰的斡旋下丹麦被迫与瑞典签订屈辱的和约,根据条约时丹麦把哈兰地区(现为瑞典的西南部沿海地区割让给瑞典30年),同时把在16世纪从瑞典人手中夺过来的哥得兰岛也割给瑞典,挪威也失去两个郡的领土(耶姆特兰省和海尔耶达伦省)。此外还规定凡是瑞典的船只经过松德海峡时一律不交海峡税,丹麦至此完全丧失在波罗的海地区的霸权。到了其儿子(弗雷德里克三世)、孙子(克里斯蒂安五世)时期丹麦虽然夺回挪威地区,但却进一步丧失斯堪尼亚地区领土。

(六)1655年瑞典国王卡尔十世进攻波兰立陶宛联邦并攻入华沙,勃兰登堡-普鲁士被迫选择瑞典为盟友,瑞典随后通过《拉比傲条约》获得东普鲁士宗主权。1656年10月瑞典、哥萨克酋长国、外西凡尼亚、勃兰登堡、摩达维亚、瓦拉几亚等国组成同盟意图瓜分波兰,1657年瑞典将进攻矛头转向俄罗斯,接着罗马教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丹麦、荷兰开始联合起来反对瑞典。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向瑞典宣战并进行远征,却最终以失败告终。而瑞典却在1658年攻破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又因荷兰和英吉利共和国的联合舰队击败而放弃哥本哈根,丹麦将斯科纳、布来金厄、特伦德拉格和博恩霍姆岛割让给瑞典,两年后丹麦又夺回特拉德拉格和博恩霍姆岛。1700年大北方战争爆发,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四世与俄罗斯帝国、波兰-立陶宛结盟企图夺回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南部地区,但出师不利,战争刚开始他就被查理十二击败,被迫签署合约,承认荷尔斯坦因完全独立。1709年当他得知瑞典在波尔塔瓦战役失败后便和俄罗斯帝国、波兰立陶宛联邦结盟,重现开战,并于1720年取得胜利,但仍无法夺回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南部,只是获得石勒苏益格公爵领地。由于多次战争对于丹麦国力的损耗,丹麦开始奉行中立政策,避免再加入欧洲大国间的纷争。1754年至1763年七年战争期间丹麦保持中立,1767年丹麦宣布同俄国、瑞典组成“武装中立同盟”,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独善其身。
(七)法国大革命期间丹麦再次中立,英国便不宣而战,于1801年发动哥本哈根之战。又于1807年派遣名将霍雷肖·纳尔逊率领的舰队炮轰哥本哈根,丹麦海军全部覆灭。丹麦转而支持拿破仑一世,1807年~1814年期间同法国结盟对抗英国。拿破仑失败,瑞典国王贝尔纳多特又从丹麦手中抢走挪威,1814年基尔条约签订,在拿破仑战争中战败的丹麦割让挪威予瑞典。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丹麦与挪威数个世纪的联合正式破灭,瑞典-挪威联合成立,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六世成为联合王国最后一位君主。丹麦也元气大伤,沦为日德兰半岛上一隅的小国。丹麦殖民地为丹麦-挪威共同统治的殖民地帝国,基于种种因素时丹麦早已经在13世纪开始对其他地方的统治,它在与挪威的结盟中得到挪威领土、格陵兰、法罗群岛、苏格兰的奥克尼群岛、设得兰群岛和冰岛等地。然而17世纪欧洲各国的海上强权逐渐崛起,这使得弱势的丹麦开始失去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殖民统治,因此它转向把目光投放在经营非洲、加勒比海和印度的贸易站和殖民地。当时的丹麦-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开始为丹麦制定海外贸易政策,正赶上此时欧洲重商主义的浪潮,丹麦在1620年建立起在印度南岸的特兰奎巴殖民地。

(八)到了近代丹麦真正控制的只有格陵兰一带,但是丹麦已经在1953年停止其对格陵兰的殖民统治,而格陵兰已经是丹麦的一个自治省,法罗群岛也在1948年实现自治。但在近年来格陵兰要求独立的情绪高涨,这使得丹麦对格陵兰的控制日渐式微。丹麦在17世纪至19世纪中一直维持著在印度和锡兰一带分散的殖民地和贸易站,但大部分在后来也出卖或割让予英国。而其在特兰奎巴的统治最为长久,超过200年,但最后也被迫卖予英国,作为其“日不落帝国”的一部分。1755年丹麦获得印度赛伦坡,随后更得到两个城镇,它们皆位于加尔各答的北部。1829年丹麦更在此地建立第一所大学,直至今天仍然存在,但这些城镇却在1845年售予英国。除此之外丹麦也占据印度洋上的尼科巴群岛,丹麦分别在1671年和1718年得到今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圣托马斯岛和圣约翰岛,并在1733年向法国购买圣克洛伊岛,这些岛屿的经济收入都来自蔗糖出产。而其后这些岛屿组合为丹属西印度群岛,并在1917年以2500万美元卖予美国,后者以之为海军基地的用途,1917年这些岛屿正式易名为美属维尔京群岛。丹麦亦维持其在西非黄金海岸的一部分贸易站,大部分贸易站主要位于今加纳一带,当中只有一个到今天仍然运作中,其中一个较大的贸易站则在1661年被瑞典购置。最后丹麦在1850年把悉数贸易站售予英国,成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
美属维尔京群岛
(一)美属维尔京群岛是美国海外属地,为美国“未合并领土”。美属维尔京群岛属于维尔京群岛的一部分,由于维尔京群岛中的另外一部分岛屿的主权现为英国所有,故该群岛的英国属地部分通常被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而美国属地部分则被称为“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由50多个大小岛和珊瑚礁组成,面积达344平方千米,岛屿中最大的有圣克鲁斯岛、圣约翰岛和圣托马斯岛以及面积上比较小,但是拥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水岛。属热带气候,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在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东部。西距波多黎各64公里,由圣托马斯岛(83平方公里)、圣约翰岛(50平方公里)和圣克鲁斯岛(218平方公里)3个主岛和约50个小岛组成。属热带草原气候,一年温差变化不大,年均气温26°C。美属维尔京群岛分三个区和20个小区,总督执掌行政权,原由美国总统任命,1970年起改由普选产生,任期四年。政府根据维尔京群岛组织法组成,该组织法由美国国会于1936年通过,1954年及以后几经修改。总督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总督任命各行政部门首长及圣克洛伊和圣约翰岛的行政助理,由一院制议会参议院批准。参议院有15名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岛上居民为美国公民,可选举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参加美国众议院,但不能参加美国大选,美国内政部任命一名联邦主计官监督群岛的收入和支出。有3个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附属美国本土的两个党,另一个是独立公民运动党。维尔京群岛的地方法院按照联邦法律进行工作,其法官和地方检察官由美国总统任命,美国参议院提出意见和批准。此外还有一个属地法院。

(二)圣汤玛斯和圣克洛伊岛上均有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局还设有流动医疗队为边远地区服务,并实行免疫计划、门诊服务、家庭医疗服务以及专门项目计画。岛上健康状况极佳,随着住房和卫生设施的改善,热带疾病已被根除。凡是1/2至16岁儿童一律免费上公立小学、中学和职业学校,带强制性质。维尔京群岛大学提供高等教育和师资培训,这是一所土地由美国拨给的学府,校园分别设在圣汤玛斯和圣克洛伊岛上。公共图书馆总馆设在圣汤玛斯岛,分馆分别设在圣克洛伊和圣约翰岛上,文物保护与文化部掌管博物馆和图书馆工作。美属维尔京群岛被列入联合国非自治领土的列表,1993年的全民公投只有31.4%的人参加,因此其结果(维持现状)被视为无效,如今没有进行其它公投的计划。1954年修订的1936年《维尔京群岛组织法》在1968-1972年间曾几次修订,1954该群岛曾多次尝试通过宪法(须经美国总统和国会批准),以确立最后法律地位,获取更大自治权,但均被全民公决否决。1980年7月该岛第四次制宪会议通过一部宪法草案,并于1981年7月获得美国国会批准,但在1981年11月3日举行的公民投票中为该岛选民否决。在1993年10月的全民公决中80.3%居民赞成维持如今地位,14.2%赞成与美国合并,4%赞成终止美国对群岛的主权,但由于此次公决投票率太低(仅27.4%)而无效。维尔京群岛参议院为一院制,由15名议员组成,任期两年,议会法案生效须经总督批准。美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十分倚重于美国,对美国商品的进口依赖严重,90%的贸易同波多黎各和美国进行,迄未探明自然资源。旅游业收入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游客主要来自美国。该群岛属开发中自由企业经济,以旅游业和制造业为基础。国民生产毛额的增长较人口成长快,国民平均生产毛额是加勒比海地区中最高的。
(三)土地面积中约1/5为农田,大多在圣克洛伊岛上。70年代至整个80年代农业生产经历从传统依赖甘蔗种植转化为较多样化的农作物种植,柑橘类水果、酸豆、芒果、香蕉、高粱(作动物饲料用)和蔬菜是主要种植的农作物,均提供岛内消费。牛(牧场在圣克洛伊岛上)、山羊、绵羊和猪是主要的牲畜,圣克洛伊生产的牛奶足供岛内所需。政府在圣克洛伊和圣汤玛斯两岛建有水坝,以改进农民的用水供应。土地中只有6%为森林,但政府在圣克洛伊种植大片桃花心木,并在圣汤玛斯岛的部分土地上重新植林,在圣约翰岛上的月桂树林为月桂发油工业提供月桂树叶。捕鱼限于供应本地需要和娱乐垂钓,圣约翰岛上有一所海洋生物实验室。制造业除传统的兰姆酒酿造业外已趋多样化,包括炼油、手表装配以及生产化学制品、药品和服装,电力由火力发电厂生产。美国政府准许某些产品免税进入美国以鼓励工业的发展,当地政府也实施优惠税的办法。由于岛上热带气候宜人、风景如画、垂钓环境优美,接近美国大陆,加上又是自由港,旅游业迅速发展且成为经济的主导。占圣约翰岛2/3面积的维尔京群岛国家公园以及竖在珊瑚礁上的巴克岛国家保护区另有一番情趣,纪念品和手工艺品生产获得发展以满足旅游市场的需要。主要就业部门有政府机关、零售商业部门(包括私人商店、公司和家庭店铺)、制造业、农业和个人经营以及旅馆业,岛上广阔的公路网大部分都铺设路面,圣克洛伊和圣汤玛斯岛上有定时公共汽车服务。圣汤玛斯岛上的夏洛特阿马利亚和圣克洛伊岛上的弗雷德里克斯塔德以及酸橙树湾均为深水港,圣克洛伊南岸的一个新货柜港经营群岛上的大部分货运。

(四)3个主要岛屿之间有渡船往来,渡船也通往英属维尔京群岛。有两座国际机场分别设在圣汤玛斯和圣克洛伊岛上,有海上飞机通航于各岛之间,也通往波多黎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圣马丁。年出口总值为进口总值的4/5,精炼石油、服装、手表和兰姆酒为主要出口品,主要运往美国、波多黎各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要进口品为原油、食品和半成品及元件。主要工业部门有炼油、酿酒、手表制造、纺织、电子工业等。圣克鲁斯岛有世界上最大的炼油厂之一,日处理原油能力为545万桶。朗姆酒是主要出口产品之一,但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于1994年生效,墨西哥已成为该群岛朗姆酒出口的有力竞争者。养牛、捕鱼、蔬菜及水果种植为主要行业,近些年来政府鼓励粮食作物的生产。旅游业是主要经济活动,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0%,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口的70%,主要旅游名胜有圣约翰群岛的维尔京群岛国家公园、海滨浴场、印第安古迹和丹麦移民史迹等。海、空运输较发达,圣托马斯和圣克鲁斯岛均有国际机场。外贸主要面向波多黎各和美国市场,大宗贸易产品主要是进口原油,出口石油制品。美属维尔京群岛位于大西洋的加勒比海,在波多黎各以东约64公里,直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西。它由4个主要岛屿组成:圣托马斯岛、圣约翰岛、圣克罗伊岛和水岛(此外还有数10个小岛)。当地人给主岛起了各种各样的昵称:圣克罗伊岛“双城岛”、圣托马斯岛“岩城岛”、圣约翰岛“爱城岛”(所有这些岛屿的总面积约是华盛顿特区的两倍)。美属维尔京群岛以其白色的海滩和据有战略性的海港夏洛特阿马利亚和克里斯琴斯特德著称。大多数岛屿(包括圣托马斯岛)都是火山岛且多山。
(五)最高点位于圣托马斯岛上,海拔474米。圣克罗伊岛是面积最大的岛,位于群岛的南部,地势比较平缓,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拥有圣约翰岛的大半部分、哈塞尔岛的几乎全部面积和许多珊瑚礁。美属维尔京群岛位于北美洲板块和加勒比板块的接缝上,当地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和热带气旋。美属维尔京群岛属于热带海洋性气候,终年常受副热带高压带来的偏东信风控制,气温变化不大。在夏秋两季偶尔受到在非洲以西,大西洋上形成的飓风吹袭。岛上最早的居民可能是阿拉瓦克印第安人,但当哥伦布于1493年登陆圣克洛伊岛时岛上却住着好战的加勒比人。他们在岛上拥有广阔的农田和定居点,哥伦布把群岛命名为圣乌尔苏拉及1.1万名太阳圣女群岛,以纪念传说中的圣乌尔苏拉和殉难的1.1万名太阳圣女(终身处女)。1555年一支西班牙远征队打败加勒比人,声称群岛归属西班牙,但是到了1625年英国和法国殖民者在圣克洛伊岛耕作,该岛并成为海盗的避风港。1650年西班牙人将留在岛上的英国移民逐出,但法国人却在同年稍后占据群岛。1653年圣克洛伊按规定赠送给马耳他骑士团,但他们又把它售给法国西印度公司。荷兰海盗在托土拉建筑自己的巢穴,但1666年英国人把他们赶走,此时丹麦人又宣称圣汤玛斯和圣约翰属他们所有。丹麦人将两岛画分为若干种植园,开始种植甘蔗,起初使用服刑犯人为他们耕种,1673年后使用非洲黑奴为劳动力。商业以三角贸易为开始有所发展∶他们从非洲贩运来奴隶,将兰姆酒和糖浆运至欧洲,再将欧洲货物运回群岛。圣汤玛斯岛成为加勒比海地区的主要奴隶市场。丹麦人于1733年购买圣克洛伊岛,该岛成为甘蔗生产的主要中心。

(六)美国政治家汉弥尔顿1755年生于尼维斯岛,1765年被带至圣克洛伊岛,后在此成为一会计室办事员。19世纪初期制糖业开始衰落,两次的奴隶暴动动摇种植园经济。1848年废除奴隶制之后美国开始与丹麦就购买群岛的事进行谈判,1917年美国以2500万美元购下群岛。初由美国海军管辖,1931年移交给内政部,由总统任命一文职总督治理群岛。旅游业于1945年开始发展,1954年维尔京群岛组织法进行修改,旋即创立现行的政府结构。1970年第一个民选总督就职,1976年群岛被授予起草宪法的权利,但需经美国国会和总统的批准。1978年宪法起草完成,但在1979年公民表决中被否决,1981年修改后再次被否决。1960~1975年间从美国本土、加勒比海东部和波多黎各涌入大量移民,造成岛民和新移民之间的社会紧张局面。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原始土著居民为加勒比地区的卡鲁比和阿拉瓦克印第安人,1493年欧洲人到达该群岛,土著居民几乎全被屠杀。16世纪起先后受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和马耳他控制,1670年丹麦将圣托马斯和圣约翰两岛据为殖民地,1733年圣克鲁斯岛被法国卖给丹麦后形成丹麦的西角印度群岛。1917年美国用2500万美元向丹麦买下该群岛,由美国海军部管辖。该群岛居民从1927年起成为美国公民,但不能在本岛参加美国总统的选举。1954年美国政府修订1936年通过的《维尔京群岛组织法》,规定该岛居民享有一定限度的选举权,成立经选举产生由15人组成的参议院。自1970年始行政权被交给民选总督,从1973年起普选产生一名驻美国众院代表,但只在众院的委员会有表决权,该群岛有自己的旗帜。
(七)群岛上居民中76%的人是非裔美洲人、15.6%是美洲白人、1.4%是亚洲人、4.5%是其他人种、2.1%是混血儿,西班牙裔或其他拉丁美洲裔的人占17.4%。大多数西班牙裔的人是波多黎各人,少数是多米尼加人。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居民大多数是被欧洲人绑架贩卖到加勒比海的甘蔗农场上为奴隶的非洲人的后裔,大多数居民是在群岛上出生的,但是也有不少是从其它加勒比海岛屿、美国或者其它国家迁移去的。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在非正式场合下岛民也往往使用当地的英语方言。各岛的方言稍微有些区别,因为岛上也有上千其它加勒比海岛屿的人,因此西班牙和各种法语方言也很普及。同其它加勒比海岛屿一样的是美属维尔京群岛上最重要的宗教是基督教,由于丹麦长期占领这个群岛因此岛上以新教为主,在西班牙裔岛民和受爱尔兰影响的移民中也有很强的天主教社群。对16岁以下青少年实行强制义务教育(小学8年,中学4年),维尔京群岛教育局下辖两个学校区。约80%的人口为黑人和黑白混血种人,其余多数为西班牙人(主要是波多黎各人)或新近些年的白人移民,土生土长者不到人口的一半数目。英语为官方语言,但在圣汤玛斯岛上也讲一些法语,圣克洛伊岛上的波多黎各人之间讲西班牙语。居民绝大多数为基督徒,但也有一个东正教犹太人社区。婴儿死亡率和总的死亡率也较低,平均寿命69岁,是这一地区最高者。首府夏洛特阿马利亚是唯一超过1万人的城镇,圣克罗伊岛和圣托马斯岛各有一国际机场。岛上左侧行车,是美属领土中唯一左侧行车的,这个习俗是从当时丹麦沿用下来的。

(八)美国邮政署负责美属维尔京群岛上的邮政服务,美属维尔京群岛是北美洲电话区号的一部分,其电话区号为340。1967年美国政府将设在圣托马斯岛的海军基地移交给该岛管理,如今美国在圣克鲁斯岛西岸保持一个雷达声纳追踪站和一个海岸追踪控制中心。从地质学上讲该岛连同英属维尔京群岛均为波多黎各中央断层山脉的延伸,是大安地列斯群岛的一部分,由变质火成岩和沉积水成岩(沉积岩的过时叫法)组成,部分覆盖有石灰岩和冲积土。从大陆棚升出海面,最高点为圣汤玛斯岛上的王冠山计474公尺(1556尺)高,圣约翰岛上的波尔多山高389公尺(1277尺),圣克洛伊岛上的鹰山高332公尺(1088尺)。圣克洛伊岛是群岛中最大者,面积218平方公里。圣汤玛斯和圣约翰岛十分崎岖不平,而圣克洛伊岛却只有北部有山脉,南部为由起伏到平坦的广阔平原。所有岛屿皆为珊瑚礁所环绕,向隆起的古礁则围绕着主要岛屿。群岛气候宜人,圣汤玛斯岛1月的平均最高温度为28℃,7月为31℃,全年有东北信风调节。晚间最低温约6℃,其相对湿度在热带地区算是低的。年平均降雨量1100公厘(45寸),9~12月为明显的雨季。旱灾周期性地发生,飓风却很少袭击群岛。早期农耕大开垦破坏岛上的热带森林,现仅在圣汤玛斯岛上的少数地方能见到,其他地方则只有再生林和灌木丛。岛上除鸟类外动物稀少,但周围的海域却富于商业性和供狩猎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