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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生态环境部:三项建议加强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工作

2021-12-25 16:33 作者:中国绿会  | 我要投稿

 

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以省为主体推动大型重点光伏基地项目开发建设并在12月15日前上报。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政研室对此高度重视,经组织研究讨论,认为《通知》未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只侧重强调“大干快上”,忽视了项目建设运营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和风险防控,可能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中国绿发会政研室致函生态环境部,建议从三方面加强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工作。


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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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保一票否决制

《通知》虽提出“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但仅包括“不涉及生态红线”一项环保要求,是远远不够的,这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严重不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初步划定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并未覆盖全部环境敏感区域(如我会推进保护的天津八卦滩湿地,就具有核心重要的生态功能,但未被地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且《通知》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这些区域一般属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一旦遭受破坏,必然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影响,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修复将是不可逆的。因此,应明确要求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切实保护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


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应作为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并提出“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74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就因被告不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破坏了珍稀濒危植物五小叶槭的栖息地,我会因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使违法被告承担了损害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代价。因此,建议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特别是国际广泛关注的“近海”地区为重点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需将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作为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监管力度

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普遍占地范围较大,且会涉及林木采伐、植被采挖等对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情况。建议贵部加强对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施工、后期生态修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项目许可和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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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Cherry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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