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如何规避“校招生拿不到毕业证”的风险?
校园招聘是在大四上学期开始早早启动,企业为了抢夺人才会提前向学生发录用通知书,该时间往往早于毕业证发放时间。
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HR千辛万苦将学生招进来,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却因成绩不合格没拿到毕业证。
那么,该如何预防这种情况?
(1)在审核应聘者资料时,核对成绩单是否有不及格科目,如有需审慎处理。
(2)录用通知书上可以明确告知应聘者入职报到应当携带毕业证原件,如因故未能在原定报到日前获取毕业证,入职日期将延后处理。该延后可以设定一定期限,逾期仍未拿到毕业证,视为录用通知书自动失效。
(3)如果企业因急需用人等原因可以接受持有结业证学生先入职,再给一段时间鼓励其尽快通过补考取得毕业证时,入职时可以签订录用条件确认书,将毕业证列入为录用条件之一。录用条件由员工签名确认。员工在试用期内仍未获得毕业证,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强调的是,该解除的决定、通知、送达都必须在试用期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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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知识科普:
毕业证:是指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结业证: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成绩未及格,不能达到毕业资格,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的结业证。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按学校的规定补考,补考合格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结业生学历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4日)解释,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就业由学校推荐,单位录用时可同毕业生一样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由此可见,结业生不属于在校生,其与毕业生一样具备就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