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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和我对象都是蔡徐坤粉丝这件事

2023-07-07 08:30 作者:真叶刑商  | 我要投稿

Lee's  Legal Counsulting

law is not only law

刑事 商业 民刑交叉

关于我和我对象都是蔡徐坤粉丝这件事



目录


1.闲聊、扯淡,

2.事件的几个关注点

(私家侦探、报警回执、自诉案件)

3.事件发展预判及建议

全文字数约2K,阅读时间需5分钟



01


 Opening  


我和我对象都是蔡徐坤的粉丝

但是我们粉的地方有点不一样

她粉的是一个活在真实世界的,三次元的,具象的坤坤,这个坤坤帅气、努力、有自己的想法,音乐我倒是很少听她有具体的评价。


而我粉的一个活在B站的,二次元的,抽象的坤哥,这个坤哥我不敢说他不帅,但是的确不在直男的审美点上,他努不努力不知道,有没有自己的想法我也不知道,音乐的话我本身是偏向听小众音乐,尤其是没有歌词的那种音乐,主打一个“听个响”,坤哥的音乐有许多歌词,所以也不是我的音乐审美范畴。


以上是部分B站网友的乐子评论


所以我听得更多的是在B站各种坤哥的《只因你太美》的各种变种,以及各类鬼畜,主打一个“听个乐”,由于坤哥的二创音乐经常霸屏B站首页,久而久之,感觉没有坤哥首页的B站,总会少了点什么东西。


首先声明我不是什么黑子,我也没有在网上发表过任何对蔡先生的负面评价,也从未制作过任何丑化蔡先生形象的图片、视频、文字等等,我只是一个乐子人,喜欢看蔡先生各种被二创的视频,尤其是当我和对象闹不愉快的时候,蔡先生的二创视频极大地缓解了我的压力。


因此,即使我和我对象即使对坤坤有着完全不一样的立场,但是我们依旧可以非常和谐相处。

(毕竟我从不敢说任何坤哥不是,我只是默默地看各种《只因你太美》二创,并且从来不给连三联的那种)


所以,即使当我对象发出这种让我感到??的发言时。



我还是会无条件地支持坤坤。



所以我们迅速形成同盟,基于我对象曾在全球TOP1的国际公关公司工作履历以及我微不足道的法律职业工作经验,对此次蔡先生与“C女士”事件的一系列操作从法律维权和公关角度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帮到蔡先生作决策。



02


 事件的几个关注点




关注点1——私家侦探和安装偷拍摄像头


国内有私家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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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私家侦探在我国(港澳台除外)是违法,看具体行为甚至是犯罪的。


因此在国内开得所谓的私家侦探所,一般以“XX咨询公司”、“XX信息服务公司”的名字命名,你是不可能通过搜索“私家侦探所”找到私家侦探,而且也不可能出现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


在我国,法律只赋予了公安、检察院等行政机关侦查以及调查的权力,即使公安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律师在法院的授权下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查。其他人员是无权自主进行调查取证的。


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所,一般会自称自己“里面有人”,同时还会使用偷拍、窃听、跟踪等手段进行所谓的“取证”,这些证据很难上得了台面,而且那个“里面有人”一旦东窗事发,基本也要跟着进去蹲号子。


但只要利益够大,就总会有人会去做,可以说,蔡妈妈路子野。


毕竟,私家侦探,在公安的眼中,一般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根据“委托人”对调查手段的知情程度,可能涉嫌共同犯罪。




如何看待偷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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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偷拍这个行为,最轻是在民事上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其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最高10天。


另外,偷拍的视频资料,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经法庭查证,同时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关联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所以,蔡妈妈这个偷拍的行为,无非只能是拿来做威胁、恐吓和谈判的工具,只要人家不吃这一套,他们就只能进局子里面谈了。





关注点2——报警回执


报警回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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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表示“我们收到了”,它的法律的意义就是一张报警的凭证。


根据公安接处警“五个当场”制度的要求(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当场同步录音录像;当场送达相关告知事项),派出所都会当场出具报案回执,跟有没有案件事实、有没有进行调查,完全没有关系。也就是,报警回执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只能说明你去了趟派出所。


报警回执近年来都被很多明星用来糊弄粉丝证明自己清白的工具,一开始还是有点用处的,现在不仅被人搞明白了,而且被委托的律师还擅自涂改了回执的内容,可以说是完全把人当傻子看。




公安机关的何种文书有说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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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安机关的什么文书,才会有说明力呢?最低限度,也要给出《立案通知书》,这说明已经初步查明有犯罪事实,且属于当地管辖。


但这充其量也只是初步证据,是否真的犯罪还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最后由法院来宣判是否是犯罪。






关注点3——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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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哥委托的事务所担心“该案件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句话被人看不懂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于是一开始把它用马赛克马掉了,被人发现说他们这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又才慌忙解释。



这个“告诉才处理”并不只是你去告诉法院了,法院才处理,这里的“告诉”是状告、起诉的意思,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律师起诉,公安、检察院都不会介入。


超纲知识:刑法里自行起诉的案件一共有五种,参加过法考的小伙伴应该都背过那句口诀“侮诽暴虐侵”,分别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罪,这五种罪名都是“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平时称的“自诉案件”。




蔡徐坤针对狗仔的自诉会成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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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有点难,即使这一出不是他自导自演,首先狗仔对于这一信息的来源是所谓的W小姐,狗仔并非捏造事实的源头,主观上就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故意,自然就达不到“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这一行为。


如果是要起诉W小姐,首先就要确定这个人的身份,但是没有公权力介入正常来说是非常难的,估计连狗仔都不知道其身份。


我相信坤哥的律师也很清楚,自诉案件存在很多取证的难度,真要通过法律维权,最简单快速的应该是提起名誉权侵权的民事诉讼,赢面也非常大,不过他们并没有这么做,无非就是想通过警方的文书来做公关,只可惜玩砸了。


不过其实也没所谓,只要粉丝Buy就行,也许人家就不Care粉丝以外的人的看法。




03


 事件发展预判及建议  



大概率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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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爆出来的信息看,坤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蔡妈妈的行为另算。


狗仔估计也不会有新的爆料了,如果坤坤执意要维权的话,应该会对狗仔提起民事诉讼。



从顶流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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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坤哥被北京广告协会发出了“风险提示”,还被央视撤下了相关视频,这代表了官方的态度,虽然目前你还没有违法犯罪等,但是已经在失德的边缘,估计近期不会有一线品牌和媒体的合作了。


要补充说明的是,北京广告协会不是什么野鸡的机构,他的法定代表人是北京工商局的副局长王正在,也就是有官方背景、受官方管理的一个机构。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的态度。



静待热潮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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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建议是坤哥什么都不要做,暂时从公众视线退出,等事情淡化后再继续出来继续捞金,毕竟现在薛之谦也重新出来开演唱会了,只要没有被彻底封杀,机会就还在。


现在如果表现太积极,反而容易引起公众反感,目前只要维持好粉丝关系减少粉丝流失就好了。


同时也可以吸纳我在这类“乐子粉”,只要B站继续有坤哥的二创视频,重回巅峰就不在话在。








就这样


文:真葉

图:网络

公众号:真葉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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