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备考遴选——每日晨读

2020-10-15 09:19 作者:向上遴选  | 我要投稿


10月15日导学——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向上遴选教育齐老师整理

今天导学的主题是“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在今年的考察和重要会议上多次就该项工作作出指示。同时,当前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诸多问题,因此专门拿出来进行导学。通过导学大家会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总体原则就是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

1.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

1.保护文物使命神圣: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

2000年1月1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对万寿岩遗址保护作出重要批示: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万寿岩旧石器时代洞穴遗址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文物资源,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

2020年5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在山西考察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要深入挖掘云冈石窟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搞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利用好。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增强历史文化遗产防护能力,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因拆迁让古迹消失很可惜现在有的地方搞旧城拆迁改造,把一些文物古迹搞得荡然无存,这是非常可惜的。作为省会城市,杭州应在保护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弘扬历史文化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做得更好。

2.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让文物活起来,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2014年2月,总书记在首都博物馆参观北京历史文化展览时强调,搞历史博物展览,为的是见证历史、以史鉴今、启迪后人。要在展览的同时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充分发挥抗战文物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盘活馆藏文物资源,用主题展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推动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们生活。

3.树立正确保护理念: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书写城镇化与历史文物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

2002年4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为《福州古厝》一书作序。他在序中写到:“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

习近平在《<福州古厝>序》中特别提出:“保护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现在许多城市在开发建设中,毁掉许多古建筑,搬来许多洋建筑,城市逐渐失去个性。在城市建设开发时,应注意吸收传统建筑的语言,这有利于保持城市的个性。”

2014年2月,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的职责,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014年9月,在一份关于中国建筑文化缺失的相关材料上,总书记批示指出,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明确提出“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

搞保护不是一动也不动可以说,西湖的周围,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这些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财富,这些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弥足珍贵。对这些历史文化遗存,我们一定要保护好,利用好,传承下去,发扬光大。我们强调保护,并不是对这些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捂得严严实实的,一动也不能动,而是要在坚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开发和建设,通过适度合理开发和建设来实现更好的保护。不能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要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意识,把保护与开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拓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新路子,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辩证统一。

推陈出新不是乱拆乱建要注重“推陈出新”,传承历史优秀文化,赋予时代发展内涵,但“推陈出新”不是胡乱“拆旧建新”,建几条假古街,造几座仿古楼,甚至用假古董破坏真古董,毁掉珍贵的文物。要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人旅游经济发展之中,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窗口,成为传播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文物保护如何持续发展生态资源、风景名胜、文物古迹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生态资源遭到破坏,人类生存环境就会恶化;风景名胜受到破坏,观赏价值就大打折扣;文物古迹遇到破坏,人文价值就荡然无存。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是发展旅游的基础,一旦破坏,旅游经济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遗产保护是每个人的事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做到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坚决禁止破坏性开发。对文物项目的维修也要坚持保护第一、做到修旧如旧,坚持质量第一、做到进度服从质量。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关心和爱惜前人给我们留下的这些财富,我们民族的精神和独特的审美情趣、独特的传统气质,才能传承下去。倡导珍爱文化遗产的文明之风,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2.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针对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内容

各名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名城保护具体工作任务以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

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

2.2012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情况。

(二)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

1.城市山水环境、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砍伐老树、建设不协调建筑等影响名城景观风貌的情况。

2.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现状、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长期失管失修造成传统风貌破坏、居住环境差的情况。

3.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坏拆除、修后未用等情况。

4.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状况。重点调研评估已批准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进展情况、开放利用情况,是否存在文物安全隐患、文物违法等情况。

(三)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1.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情况,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设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建档、标志牌设置情况。

2.名城保护规划、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

3.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4.名城保护日常监管、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情况,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5.名城保护工作培训、交流学习和社会参与情况。

6.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及纳入相关规划情况。

7.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名城自查自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底,各名城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座名城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二)省级调研评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中旬,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用名城交叉互评、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综合名城自查自评情况形成省级调研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三)部门重点调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选择若干名城开展重点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调研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本省(区)名城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组织工作。

(二)提高评估质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名城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自查报告应数据翔实、直面问题。加强省级调研评估工作,求真务实摸清情况、解剖典型,调研评估报告要言之有物、结论清晰。

(三)做好后续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名城反馈省级调研评估意见,督促各名城及时对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调研评估中发现的名城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根据调研评估情况,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名城予以通报表扬;对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依法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名城称号。对不尽责履职、工作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以及对造成名城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31日


3.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部分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2017年至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发现,山东省聊城市存在在古城内大拆大建、大搞房地产开发问题,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洛阳市存在在古城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问题,陕西省韩城市存在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存在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问题。鉴于上述问题导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存遭到严重破坏,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现决定对聊城市、大同市、洛阳市、韩城市、哈尔滨市予以通报批评。

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要督促上述城市人民政府总结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问题及原因,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分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提请国务院撤销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规划,严格规划实施,加大保护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延续城乡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3月14日


4.领导讲话框架(或对策建议)

框架1

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强保护规划编制实施。

(三)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四)督促指导各地创新保护工作。

(五)探索历史文化遗存合理利用。

框架2

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站在“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的高度,推动社会形成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共识。

要构建完整系统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层次、类别和体系。

要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坚持最大限度保留,坚持真实保护,坚持整体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循序渐进。

要创新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最大程度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使用价值,融入现代化进程。

要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管控作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体检评估制度,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框架3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合理利用,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建设工作。

要立足优势、突出主题、突出特色,按照“尊重历史、保持完整、延续文脉、修旧如旧”的原则,深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名城保护利用开发,着力抓好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良好氛围。

要加强沟通衔接,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合理有机整合、有效对接相关职能,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要建立多元而有效的名城保护投入机制,为名城保护提供财力支持,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区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延续性和实效性。

要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意识,构建完备法律惩处制度,加强名城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汇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情况

框架4

进一步提升名城名镇保护的规划意识,尊重规划的权威性

加大修复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原真性保护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正确处理发展旅游与保护利用的关系,使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相得益彰

框架5

一是建立管理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高规格的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亲任组长,并且印发了《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案》,落实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推进规划编制,完善规划体系在保留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上,将洞庭北路和翰林街确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并将陆城南北正街增补为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另一个历史文化街区;

三是建立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颁布实施《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陆城南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

四是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每年用于名城保护的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五是加强资源调查,促进遗产利用在上述两个街区选定70栋建筑作为第二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经专家评审,报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并且启动对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调查,建立“非遗”保护和传承人名录;

六是强化舆论宣传,扩大名城影响。目前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下,整改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字招牌岳阳人完全可以擦得更亮。

框架6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以名城保护立法为契机,完善管理机制、保护规划、活化利用等制度,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法规可行性实用性。要从保护角度多做文章,全力打造济南特色“山泉湖河城”生态体系。

二是注重局部细节,依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更加注重细节,倾注感情和心血,做好局部规划,务求更加贴近济南原始风貌,规划中尤其要处理好人与城市的关系,不能片面的将人与城市割裂开来,而是达到人与城市同步发展、和谐共生的效果,实现人在城中、城在景中。

三是做好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也应做好合理的保护利用,通过搭建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文化项目展示平台等,一方面,加强名城保护、历史文化宣传普及,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公众对历史文化的线下体验感,促进历史文化资源原有形态的延续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框架7

坚持高水平保护挖掘,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保护规划,健全政策法规,突出保护重点,促进保护与深入研究挖掘紧密结合。

坚持高水平传承利用,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大力实施文化兴盛行动,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节展融合文章,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不断丰富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地彰显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价值。

坚持高水平传播展示,加强文化品牌引领,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杭州印记的重量级文化地标、文化项目和文创精品,进一步拓展文化传播渠道,促进文化交流展示,打造文化人才高地,营造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浓厚氛围,持续扩大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美誉度影响力。

5.调研报告——关于加快绩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老城区保护的有利条件

(一)文化底蕴深厚,人文特色彰显。

(二)古城格局基本完整。

(三)名城保护规划逐步完善。

二、存在的困难

(一)古城空间格局在快速消减,遗存文化肌理失真严重。

(二)城内具有地标性、独特性意义的古建筑损毁严重。

(三)城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与保护任重而道远。

(四)古城建设职能分散机构多头,筹资渠道较少。

  三、对策与建议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 的原则,我县应坚持抢救性保护与保护性开发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名城保护区建设。

(一)在建设中重塑徽派文化古城风貌。

(二)在保护中挖掘名城文化内涵。

(三)在发展中拓展文化旅游环境。

(四)在推进中增强古城保护的透明度。

备考遴选——每日晨读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