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勇律师带您解读:山寨男团ESO凭恶搞走红,是否涉嫌侵权?
张先勇律师带您解读:山寨男团ESO凭恶搞走红,是否涉嫌侵权?
案情:
近日,山寨男团“ESO”突然火爆全网,以群魔乱舞的方式成功出圈,获得了很多人的关注,并且接连数日上了微博热搜话题榜。据了解,ESO是一个以模仿为主的山寨组合,成员虽然没有特殊的才艺,但他们凭借略有相似的长相、刻意模仿的造型和说话方式拍摄了许多恶搞明星的土味视频,在网上收割大量流量,迅速走红。那么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呢?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葛兆玉主任认为:《民法典》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受到不法侵害后,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该山寨男团模仿明星是为了自娱自乐,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没有进行恶意贬损、丑化模仿的明星,那么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带有商业化目的,进行恶意模仿,误导公众,进行低俗演出活动等,则会给被模仿的明星正面形象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被模仿者社会评价降低,影响其名誉,此时这种模仿行为就会涉及侵权,被模仿者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
(二)、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其表现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种。同时,当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状态下,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还要充分考量损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为是损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三)、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所谓形式的违法是指行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所谓实质违法是指行为不是从形式上而是从实质上违法,这种行为虽然不能确定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则,但它却违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四)、过错。
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但是,如果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这种心理状态却要借助于其外在表征即行为本身。过错的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过失又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