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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2022-06-20 22:16 作者:Traveler-小小音  | 我要投稿

社会契约论

卢梭

第一卷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其他任何事物所收到的奴役都要多。

        人民正是依据当初夺走自己自由的方式来重新夺回自己自由的。所以他们完全有权利来重新获得这种自由。社会秩序就是这样一种神圣的权力,它为其他权利提供了存在的依据。然而这项神圣权力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

        在一切社会形态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便是家庭。这种人类所共有的独立与自由,乃是人类自然天性发展的结果。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要关注与其自身生存有关的事物。

        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只有当为了自己利益时才会牺牲自己的自由。出生于奴隶制统治下的人们,自然是生来做奴隶的。束缚在枷锁中的奴隶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摆脱枷锁获取自由的愿望;因为先出现了违背自然状态的奴隶制度,而懦弱使他们永远地成为了奴隶。

        即使是最强大的人也不可能强大到永远奴役他人,除非他将强力转化为自己的权力,而将服从转化为别人的义务。“最强者的权力”便产生了。然而强力根本不能形成权力,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使人们履行服从的义务。

        既然任何人都不拥有凌驾于他人的天然权力,而且强力也不会产生任何权力,那么人类的合法权威就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了。如果说一个人愿意把自己奉送给别人而不求任何回报,无论如何都会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人性、放弃了自己作为人的权利,也放弃了自己的义务,这种放弃与人的本性相违背。

        人与人之间并没有天生的仇敌关系。引发战争的,是物质拥有权的争夺,而不是单纯人与人之间的争吵。像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本身就是一种契约。

        在自然状态下,侵犯人类生存的阻碍力量过于强大。然而,人类是不能创造新的力量的,只能组合和利用现有的力量,一个人自己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维持自己生存的首要条件。

        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怎样才能找到这样一种形式的联合:它在能够用全体成员所结成的集体力量保护其联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同时,又可使每个成员在联合过程中不用听从于其他的人,而是仅仅服从于自己的意愿,并且可以像以前一样拥有自己的自由。

        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沦为空谈,所以契约要包含一项约定,可以给契约以力量,那就是:任何人如果不遵从集体的意志,集体就应该强迫他服从。否则,社会契约必定是荒唐的、残暴的,容易遭到滥用。

        在人的行为中,正义取代了本能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人类开始具有了以前从未有过的道德品性。从此,责任感取代了生理的冲动,权利取代了贪欲。由于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是他天赋的自由和对任何东西都可占有无限制的绝对权,而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和对他所占有财产的合法权利。天赋自由和社会自由,前者受限于个人体力,建立在暴力或“最先占有权”基础上的,后者受限于社会公意,区分占有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建立在公众的法律认可基础上。

        人类从公民社会中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这种自由使人成为真正的主人,如果人类只服从于自己的欲望便会成为欲望的奴隶,只有遵从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自由。

        社会契约远没有破坏自然的平等,相反,它把人类天生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用道德和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取而代之;从此,不管人与人之间在体力与智力上是如何不平等,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和法律权利拥有了完全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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