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警衔一览

香港警务处(英语:Hong Kong Police Force)成立于1844年5月1日,是香港最早的一批现代警察机关之一,1969年香港警务处获得“皇家香港警务处”的称号,又称为“皇家香港警察”,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改为现称,现在香港警务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其首长为香港警务处处长,现为编制最庞大的特区政府部门(2014年占20.2%)及纪律部队;同时,警队也被评为“亚洲最精良的部队”。
香港警察的警衔参照于英国的警衔而设定,而英国的警衔又参照于英国陆军军衔而设定。
香港警察总部大楼

车辆




下面介绍香港警察的警衔
一、宪委级
1.警务处处长 Commissioner of Police(CP)

2.警务处副处长 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DCP)

3.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 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SACP)

4.警务处助理处长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ACP)

5.总警司 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CSP)

6.高级警司 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SP)

7.警司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P)

二、督察级
8.总督察 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CIP)

9.高级督察 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SIP)

10.督察 Inspector of Police(IP)

11.见习督察 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PI)

三、员佐级
12.警署警长 Station Sergeant(SSGT)

13.警长 Sergeant(SGT)

14.高级警员 Senior Police Constable(SPC)

15.警员 Police Constable(PC)

香港回归前的警衔、徽章及旗帜



已废除的警衔(以下职位于1972年全部撤销,其中高级警目改称为警长)
普通部门
1.助理警司 Assistant Divisional Commander of Police(ADC)
肩章为3枚军星,警帽有白色标识
该职位位于警司之下,总督察之上。
2.副督察 Police Sub Inspector(PSI)
肩章为1枚军星
该职位位于甲级高级警长之上,督察之下。
3.甲级高级警长 Staff Sergeant Class I(S/SGT I)
臂章上有一枚皇冠,并且由一枚嘉禾包裹着,制服上有一条宽红色的带子
该职位位于副督察之下,高级警长之上。


4.高级警长 Staff Sergeant Class II(S/SGT II)
臂章为一枚皇冠,制服上有一条宽红色的带子
该职位位于甲级高级警长之下,高级警目之上。


5.高级警目 Senior Corporal(SCPL)
臂章为三柴
该职位位于高级警长之下,警目之上。

6.警目 Police Corporal(CPL)
臂章为二柴
该职位位于高级警目之下,高级警员之上。

刑事侦缉处(CID) 该部门于1973年撤销
1.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总探长或总华探长)
该职位位于刑事侦缉高级警长之上。
2.刑事侦缉高级警长(探长或华探长)
该职位位于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之下,刑事侦缉高级警目之上。
3.刑事侦缉高级警目(高级探目)
该职位位于刑事侦缉警目之上,刑事侦缉高级警长之下。
4.刑事侦缉警目(探目)
该职位位于刑事侦缉警员之上,刑事侦缉高级警目之下。
5.刑事侦缉警员(探员)
该职位位于刑事侦缉警目之下。
警队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