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骇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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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 10622,英
文译名为 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自
贡、宜宾两个校区,本部设在自贡汇东。汇东地址:四川省自贡
市自流井区汇兴路 519 号,宜宾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
区大学城 188 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
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
“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
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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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普通专升本
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
实,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
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
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对口协议学校应届普通专科毕
业生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专升本通知要
求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免试推荐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
升本免试:(1)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
退役后复学并于 2023 年毕业的;(2)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
应征入伍,于 2020 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学校根
据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查,依据
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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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不低于 60%到选拔本科院校、其余调剂录取到
其他相关高校。
第十四条 专升本考试选拔
1.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
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
在学校负责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将参加“专升本”考试的
考生名单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同时,各学校将按第 4 条计
算的专科阶段成绩(占 30%部分)和符合第 3 条奖励加分的结果(相
关材料由各学校负责审查并报送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备查),
在本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2.专升本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具体日期以省教育厅通知安排确定
4 月 20 日
9:00-11:00
4 月 20 日
15:00-17:00
4 月 21 日
9:00-11:00
理工类
一般理工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高等数学
计算机专业 大学英语 计算机综合 高等数学
文科类
文科、艺体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大学语文
英语专业 英语综合 计算机基础 大学语文
日语专业 日语综合 计算机基础 大学语文
经管类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大学语文
备注:1.《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省统考,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
2.“工程管理”专业考“高等数学”
3.同一个专业学生只能考相同科目
4.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制定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3.奖励加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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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应届专科毕业
生给予奖励分 4 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
生”荣誉特别优秀的奖励 4 分;以上两者同时获得者,不重复计
算。
(2)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在“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或
CET-4(英语、日语专业学生 CET-6)合格、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
证书获得者(非计算机专业),按下表分值给予奖励加分;同时获
本条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三项中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计
算。
奖励项目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 5
省一等 3
省二等 2
CET-4
(英语、日语专业学生 CET-6) 合格 2
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
(非计算机专业) 证书 2
4.专科阶段成绩的计算
专科阶段成绩的计算方法是:计算各门必修课程(实行学分
制的)或考试课程(实行学年制的)的成绩之总和(采用等级计
分的课程,按如下方法折算:①五级计分制,优-90 分,良-80 分、
中-70 分,及格-60 分;②四级计分制,优-90 分,良-75 分,及
格-60;③两级计分制,合格-75 分),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
程门数,得到课程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中,如果有通过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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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修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 60 分纳入计算)。
5.“专升本”考试成绩计算
专升本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本次考试 3 门课程成绩之和
除以 3,得到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
6.“专升本”成绩计算及成绩公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专升本成
绩为:第 4 条中原专科阶段的平均成绩乘以 30%、第 5 条中“专升
本”考试平均成绩乘以 70%以及第 3 条奖励分三项之和为专升本总
成绩(以此成绩为排名依据)。并由学生所在学校将总成绩以合
适的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十五条 排名录取规则
1.四川轻化工大学根据考试科目与学科类别分类统一划定本
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参加专升本考试专科毕业生,指
标按参考人数 20%单列,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排名录取。
3.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总计划数,各对口协议学校自
行根据考试科目与学科类别进行分类,依据各分类专科毕业生数
分解各分类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学校 2023 年专升本录取规则并予以公示。
4.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各对口协议学校各分类专科毕业生数的
8%计划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预录取。
5.各对口协议学校的剩余计划数,根据参考学生填报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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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预录取到我校在教育厅备案的其他高
等院校相关专业,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
和收费标准。
6.四川轻化工大学审核汇总专升本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
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专升本
录取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
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
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
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
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若有变更则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
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
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
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 40%,即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 64
学分,不足的学分(约 96 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按甲方相应专
业的培养方案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
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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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
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生所在学校官网和教务处;
2.四川轻化工大学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
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