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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份发文要求村卫生室严禁输液!

2020-11-15 16:57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近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卫健局发布《宾阳县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来源:新浪医药、网易新闻

近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卫健局发布《宾阳县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村卫生室严禁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严禁在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大家都知道,村卫生室要想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行为,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才可以。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不输抗菌药物,开展其他输液行为呢?答案是不可以随便开展,无论是否输注抗菌药物,只要是静脉输液行为,如果不符合规定,最高罚3万!

 

据了解,国家2012年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办法》的这项规定与之前其他地方相关政策相比,直接去掉了“未经县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这一句。按照宾阳县的规定,无论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都不再具有输液资格。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条件的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类医疗机构在岗在册人员经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其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方式有两种(核准工作属医政工作范畴):

一是到行政审批窗口备案,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备注盖章;

二是以行政机关文件方式同意。

 

综上,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注行为,需要做好上述准备工作,才能更放心地开展诊疗工作,如果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那么最好是不要擅自给患者输液,对人对己都更加稳妥。

 

随着静脉输注管理逐步严格规范,村卫生室输液被大范围叫停。近年来,不少村卫生室因未经核准擅自开展输液服务收到严厉处罚。尤其今年在疫情防控状态下,对村卫生室输液再度加强了管控。

 

 

他山之石

2019年,山东省莱州市卫健局就下发红头文件,明确:全面要求辖区内给予静脉给药许可备案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诊所、村卫生室)停止静脉给药服务,违规机构将被严厉查处!

 

2019年4月,近日,据华龙网报道,自2月起,重庆市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截至目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16959家,其中村卫生室10247家、诊所619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19家,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了全覆盖检查。从重庆的这次静脉输液大督查可以发现,即使没使用抗菌药物,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的行为,比如输VC、盐水、葡萄糖等这种,照样会被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也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其中对对“滥用抗菌药物”整治的决心是不分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的,2018年7月份,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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