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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带来的法律责任

2023-02-16 16:25 作者:熙熙允15280939112  | 我要投稿

挂靠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给建筑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一定的危害,给挂靠双方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和法律责任。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仅就挂靠带来的法律责任梳理如下。

①《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第14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

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对挂靠双方的经济处罚。资质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一定有明确的管理费(即挂靠费)约定,一般为挂靠工程总价的1%~5%。然而根据《建筑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通过资质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同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无效的施工合同可能导致被挂靠人受到资格处罚。根据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企业一旦被处罚,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参与市场投标经营活动,甚至降低或失去行业的准入资格,这种资格处罚的社会影响比经济处罚的影响更大,对一个企业是个致命的打击。

④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会给被挂靠人带来与工程有关的法律诉讼。被挂靠人很难控制挂靠人在整个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行为,比如材料采购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如果产生法律纠纷,将直接由被挂靠人来承担民事责任及法律后果。这对于被挂靠人来说,就好比给自己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自己都不清楚什么时候会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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