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忘羡】媳妇的大侠梦,第13章

2021-11-02 18:37 作者:肖肖羡羡很可爱  | 我要投稿

六王爷就在窗外,本是悄悄来看看魏婴,但听得魏婴如此坚决地拒婚,直如一瓢凉水兜头浇下来,屋里魏婴还在和罗成之对答什么,他一句也听不下去了,悄然转身走了。


他刚回大营坐下,罗成就匆匆而返,罗成有愧,跪下不起:“王爷,小人办事不利……”


六王爷早已得知事情原委,也不责他立刻道:“起来说话。”


罗成满腔热情而去,败兴而归很是郁闷:“小人没想到魏公子居然会拒绝……唉,魏公子一个孤一人,这难道不是最好的归宿?”


一个王爷,要娶一个民间男子,原不过是一句话而已,但六王爷自恃文武全才风流人物,人中龙凤,不愿强逼,第一次遭到拒绝,不免很是扫兴,挥挥手:“也罢,魏婴不愿意也不能强迫。”


罗成见王爷满脸遗憾,压低了声音:“王爷,据小人看来,魏公子并非是不愿嫁给王爷,而是自惭形秽,怕王爷嫌弃他曾落入海盗之手,配不上王爷,待小人找机会再去劝劝……”


六王爷眼睛一亮,魏婴的这段经历他是知道的,魏婴性烈,所以当初才会投奔怒海,几乎丧生,只怕魏婴真是自卑自己身份,才口口声声“不敢高攀”立即道:“先搁下此事,仍旧好生照料魏婴,不得有任何怠慢。”


“是。”


李清河有事去找魏婴,刚一进门,就看见魏婴坐在那里喝茶,魏婴见李清河来,魏婴给他倒一杯茶,见李清河满脸通红,有点奇怪:“清河你怎么啦?”


李清河这才鼓足了勇气:“今天六王爷让我过去说有事找我,可是我过去之后,六王爷身边的罗成说,六王爷想纳哥哥为王妃……六王爷还让我劝劝哥哥。”


魏婴的脸也涨得通红,说不出话来,原来,六王爷今天找李清河,是想让他劝劝自己。


“哥哥,你会嫁给六王爷么?”


我一点也不愿意我不会嫁给六王爷的


李清河摸摸头,忽然笑起来,那么爽朗,愉悦,仿佛听到了一件天大的喜事,情不自禁地,几乎要跳起来。


魏婴见他兴高采烈,很是奇怪,自他成年后,自己见到他起,就很是少年老成,端庄持重,不苟言笑,完全变成了一个稳重成熟的青年男子了,此刻,怎么如此反常?


清河怎么啦?”


欢喜的大笑变成了微笑,冷静地看着魏婴:“哥哥,既然你不愿意,那就离开这里吧。”


魏婴:“。”


“哥哥,我们现在就动身。”


忽然他们闻见一股香味瞬间倒地,当魏婴醒来的时候已经呆在海岛上了。


是你蓝大王你究竟想干什么


媳妇我一直以为你死了当有人跟我说你还活着我就马不停蹄的去找你可我去了温家庄找不见你的踪影后来我让人去打听说你去了军营不得已将你偷了出来以后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都不会再管你只希望你能待在我的身边


我要休息了请你出去。”


李清河醒来后,发现魏婴不见了踪影,就去寻找,而呆在海岛上的魏婴,一直应付着蓝湛找个机会再次逃跑。


六王爷知道魏婴不见了踪影,派人寻找,六天后魏婴再一次逃跑,蓝湛发现过后再一次踏上寻找魏婴之路,几天后李清河终于找到了魏婴,而六王爷也发现了魏婴的行踪,将李清河和魏婴抓了回去,六王爷决定强娶魏婴。


六王爷命人看管魏婴,一部分的人布置喜堂,魏婴强行绑上花轿,强行拜堂,蓝湛命人去打听,知道了魏婴被强行拜堂送入洞房,于是蓝湛,打扮成小厮,混进新娘房,解开绳索,魏婴抱了出来。


你我下来


不放万一你在逃跑了怎么办


六王爷见新娘劫走之后,六王爷命人去寻找,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找到魏婴。


媳妇为什么你总想逃难道我对你不够好吗


把我摁在水里把我绑在树上强迫我嫁给你这也叫对我好你要是不放我走我就死给你看


蓝湛最终无奈的放走了魏婴,蓝湛默默的跟在身后保护魏婴,几个月后,六王爷终于找到了魏婴,让魏婴跟他回去,魏婴却拒绝了,六王爷假意放魏婴走,六王爷内心想,魏婴既然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得到你,此时六王爷拿起了,朝着魏婴刺了过去,蓝湛为了救魏婴中了一剑,魏婴看着蓝湛受伤将六王爷打晕跟蓝湛逃了出去。


蓝湛你怎么这么傻为什么要救我


媳妇这是你第一次喊我的名字你是我媳妇我不会让任何人去伤害你媳妇……如果……我死了你会不会为我难过


说什么傻话你不会死的


媳妇我很后悔以前做的那些事对你造成了伤害我生来就是一个海盗从来没有人教过我情和爱自从遇见了你让我知道什么是情和爱想一直对你好可是你却逃走了当他们告诉我你死了我的心也跟一块死了后来他们告诉我你还活着我的心也跟着活了过来媳妇你能不能不要再离开我了


你先别说话先找个地方给你聊上


媳妇你怎么哭了能看到你为我流泪我死也值得了


谁为你哭了你能不能不胡说你一定不会死的。”


媳妇……我好想再娶你一次只可惜我没有机会了


蓝湛蓝湛你醒一醒啊


魏婴找到地方也给蓝湛疗了伤,一个月后经过魏婴细心的照顾,蓝湛醒了过来,不久之后蓝湛的伤也好了,在相处的过程中,魏婴渐渐地爱上了蓝湛。


未完结



【忘羡】媳妇的大侠梦,第13章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