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已退休员工发放不足6万元的年终奖可以不申报个税吗?
给已退休员工发放不足6万元的年终奖可以不申报个税吗?
员工年初已退休,年末发放了年终奖,单位可以不为他申报这笔收入吗(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因此,除经营所得外,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其他8项所得,纳税人不管是否实际应预扣预缴税金,扣缴义务人均应履行“全员全额申报”,简单说即便是不交税也应该申报,比如常见的月工资低于5000元的不交税但是也是要申报的。
有人说,因为全年收入没有超过6万元,不管是选择“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还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都不用预扣税金,而且按照“首违不罚”原则税务局也不会处罚等,这样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员工退休后,在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申报时,正常情况下应作减员处理,每月5000元基本费用扣除不会累计,到年末新增后再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该人的基本费用扣除不足6万元,可能会产生预缴税金。如果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最低税率是3%,且没有扣除项,也是肯定需要预缴税金的。虽然两种申报方式,都是可以通过次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请退税,从而实际不交税,但是并没有排除扣缴义务人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是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分的,从而导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综上所述,单位应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