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变了!税务局宣布:增加一项加计抵减,高企能少交税了!


增值税又有新变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对加计抵减优惠进行了扩围,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基础上,增加了先进制造企业。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要点参考:
一、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新企业,具体是指按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采用名单制,具体名单由相关部门会同制定。
二、政策内容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这里的用词是“允许”,即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享受或不享受,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的,只能择优,不能叠加适用。
比如,企业本来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自然就不会选择加计抵减5%的优惠政策。
注: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方法,不适用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2、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5、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6、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