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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瑞斯康达(603803)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06-19 13:55 作者:证本清源丶  | 我要投稿


2023年6月15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36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瑞斯康达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瑞斯康达(603803)股票,并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司简介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8日,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为电信运营商及行业专网客户提供接入层网络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等。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1日,瑞斯康达(60380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6月15日,瑞斯康达(60380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36号。

经证监会查明,瑞斯康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瑞斯康达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1、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3、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4、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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