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公用铡刀行刑,看宋朝死刑为什么这么少?
宋朝为什么死刑很少,而刺配流放却很多呢?传统戏曲演义里,关于包拯的故事有很多!今天淮下书生就给大家讲一讲!

包拯铁面无私、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畏权贵、敢于替百姓申不平,老百姓习惯称呼他为“包公”、“包青天”。甚至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说法!

而与包公铁面无私相匹配的,便是那开封府里代表天地正义的“青天三铡刀”,具有先斩后奏的效果。“青天三铡刀”根据被行刑对象身份的不同分为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龙头铡可铡皇亲国戚、凤子龙孙;虎头铡可铡贪官污吏、祸国奸臣;狗头铡可铡土豪劣绅、恶霸无赖。

谁要是犯了死罪,只要被包公审理时证据确凿,或者自己认罪的,最终都免不了要在其中一口铡刀上走一遭。

虽然包公用铡刀铡坏人的桥段看着很爽,但这样的情况明显是不符合历史的。书生告诉你,历史上以“仁”著称的宋朝不但不能这么随意地杀人,即便那些走正规司法途径的死刑犯,最后也不一定会被执行。
宋朝初年继承了五代时期“乱世用重典”的立法思想,在立法上有“重刑主义”的倾向。

但随着五代乱世的结束,国家趋向统一,立法重典和司法实践逐渐偏离。也就是说在死罪增加的情况下,死刑真正被执行的人数却非常少,成为历史上刑罚最为宽松的朝代。《宋史·刑法志》对此的解释是“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

宋真宗咸平三年,曾出现整个国家一个月一个死刑审核都没有的局面,堪称历史之最。
宋徽宗年间“淮东十一州军,政和六年、七年坐杀人而死者,才十有二人,刑几措矣。然计二年之狱,盖一百三十二人,而独此十二人者死。”

元祐元年,曾经三个月内全国被判死刑的人数为154人,最终执行了57人。执行的比例只是达到了四成,便引来了给事中范纯仁的上书:“其间或有滥刑,则深亏‘宁失不经’之义”,暗讽这中间滥用死刑,皇帝有失仁德。

也就是说死刑的法条也有,死刑该判也会判,但死刑最终的执行率比较低。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我觉得有以下五种原因:
第一,受儒家“无讼”传统影响,君臣上下追求“刑措”境界。

也就是尽可能不走司法程序去解决矛盾问题,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类似于庭外和解或者私了。从而表现皇帝仁德,国家稳定。

第二,北宋君臣推崇儒家仁政,爱惜民命。“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也就是说宁可让罪犯逃脱法律制裁,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类似于疑罪从无。

同时再严格实行终身追责制,谁要是故意诬陷、诬告,而审理者又因为诬告而做出错误的判决,那么审理案件的人将承担错判同等的责任,称“故入人罪”。

第三,宋朝的司法制度在古代王朝中相对健全。而奏谳制度的建设完善,对死刑案件的复核,可以说是设置了层层障碍,大大降低了死刑的最终执行率。

第四,对冤假错案的订正改判。这一条其实和上面两条相辅相成,初审官员的错判经过复核之后得以改判,也会降低死刑最终执行率。

第五,频繁赦宥天下,也就是皇帝大赦天下。比如新皇登基、南郊大礼、天降祥瑞、灾害异象等等,遇到这些事情就大赦一下天下,这也是死刑最终执行率降低的一个原因。

宋朝死刑判的少,那些即使判了死刑的,最终也不一定能真正执行,这其实是宋代推行仁政、统治稳定的重要体现。

北宋君臣
不过这也导致了宋朝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大大降低。同时也导致了另外一个刑罚的增多,这个死罪可免,活罪难饶的刑罚便是刺配。大家支持一下淮下书生,下期我们讲讲宋朝的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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