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原罪是不思考(1)不思考
人的原罪是不思考
“人的原罪是不思考”,这句话的意思,既是在说明不思考就如同基督教中所说的人类原罪一样深深灼烧着人类的灵魂与思想,也是在说明,不思考,也是一种人类生来的罪,如同人类原罪一般如影随形,随处可见。
人类的原罪是不思考。这句话从人类的整体社会上来看,其实比那些基督教中的七恶与七善,更能够说明这个社会的很多在道德和人文层面上的问题的本质。例如我们经常说的一点,人要向善,人不能够做恶,否则会因为“人在做,天在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样子的超自然存在,人们所希望的或者认为它的确存在这个世界上的超自然力量,来借用它的力量来惩罚恶人,使得好人的事情能够有好报。
但不论是神是否真的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还是认为上帝已死,从最客观的事实上理性的去考虑有神和无神的二元观点,与其单纯的相信上帝存在并指望超自然的力量去替人类做决定或者伸张正义,或者是认为上帝根本不存在,进而去利用道德说教去代替神,或者管教人心,也是不成功的,因为在宗教里头利用成体系的宗教和宗教道德体系去管教人心,都不成功,因为道德对于人性,没有严格的管辖力。
这其中,英国哲学家边沁的话就是一个例子:他出身于一个保守的英国贵族家庭中,13岁就接受了圣公会的坚信礼,要求信徒遵守一套绝对的道德准则。在他渐渐成熟并对身边世界加以观察之后,边沁得出结论后:大多数人既不会遵守这些准则,也不会遵守任何道德和任何道德规范。所以,他认为,人类社会是一种动物社会,所有动物往往会满足自己基本的(往往是卑下的)欲望所驱使。简言之,这种欲望就是为自己所服务。
并且,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他不能够让每一个遵守社会道德的人强迫他们去实行社会道德,毕竟,遵守了道德,对于一个人来讲,又能怎样呢?这样并不能够得到旁人的赞誉,反倒在一个大家都遵守道德的社会,不遵守那些道德标准,还会为自己得到超额的利益。如此一来,道德就成了纸面文章,因为遵守一个高标准的道德无法为自己获利,所有人就不会去遵守那些道德,社会成为了一个乌烟瘴气的地方。而在一个不遵守道德的社会,遵守道德反倒成为了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而有害的事情。
从上面来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人本质上是一种动物。而动物,就会去做只为了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
那么这就有另外一个问题:就算人的本性是动物,难道我们就能够以人性本恶的这个理由去犯罪,甚至去伤害别人了吗?
这就有一个例子值得深思:纳粹德国,有一个军官,名字叫艾希曼。他与很多希特勒亲自下令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有直接关联的,说简单些,他是负责执行希特勒的这些屠杀犹太人命令的人。当纳粹德国被战争摧毁时,他却没有像很多纳粹高官一样自杀或者被立马被盟军逮捕送法庭处死,而是选择在德国战败后的混乱局势下,趁机从美军的手里逃脱,并远走阿根廷,在当地的奔驰公司找了个工作,还混了个高管,想在阿根廷终老一生。
可惜,事情并不如他想的那么如意。虽然因为美苏冷战的原因,除了那些“威名远播的”纳粹将军和领导人被判处以死刑外,从1946-1950年的一些纳粹战犯和根犹太人种族屠杀有关的人,有些人虽然也判了死刑,但更多的人则是被关进监狱,或者因为他们的技能和做的事情不够大而被豁免,为西方国家或者苏联服务。
但他终究还是没有逃过审判:以色列的摩萨德经过长时间的对纳粹人员的追踪,发现了在阿根廷的艾希曼,在他家中直接抓捕了他,最后在以色列受审。虽然最后出于他对犹太人的罪孽,他被判了死刑,但他一直坚称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还上诉到最高法院要求重审,但最高法院还是驳回了他。
而他在受审和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时候,他的理由一直是:我只是负责去执行希特勒给我下的命令,我只是奉命去杀犹太人,我也是出于压力所迫不得已,所以我只能够执行希特勒所下的命令。所以如果你们说你们最要审判的人是谁,那不是我,而应该是希特勒,。但希特勒已经死了,所以你们不能够去审判我。
这个理由成立吗?
思考这个问题是,不要站在”因为他是纳粹,而纳粹就意味着邪恶,所以纳粹该死”这样的简单和绝对思维上去。而要去想:“艾希曼他自己给自己辩称的理由,是合乎逻辑的吗?是合乎人性的吗?是合乎所有人的最大化利益的吗?
首先,就算是希特勒下的令,希特勒要你去屠杀犹太人,难道就为了保全自身就只有杀掉犹太人,然后用犹太人的尸骨和鲜血,去保全自己的家庭,或者为了自己步步高升做铺垫?你不可以去想办法让犹太人逃跑,或者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他们的性命?难道你没有去尝试过搞些小动作,去挽救犹太人的性命?他们的性命难道没有你的重要?难道以你纳粹高官的身份,你难道没有权利去挽救更多犹太人的性命?让手下“网开一面”?你为什么在你明明知道集中营就只有死路一条的情况下,还乐此不疲的,将几十万犹太人送进集中营里头,?照你的说法,只有你的命是命,犹太人的命不是命吗?
那么,最终来看,艾希曼有能力去挽救犹太人,但他不想这么去做,并且艾希曼只是机械的去执行希特勒所下达的命令,并没有考虑过犹太人基本人权和公平公正的问题,更没有想去挽救犹太人。如果说希特勒是发号施令者,那么例如艾希曼这样子的人就是希特勒的枪杆子。不管他们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和角度,他们都是在可以做出挽救犹太人的性命,但没有去做,并且还以上级的命令作为理由,帮助上级的纳粹集团去迫害犹太人。
所以,艾希曼的理由不成立。因为艾希曼明明在可以拯救犹太人的性命的情况,和明知道犹太人是死路一条的情况下,依旧没有选择去拯救犹太人,而是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去送死。他明知道这样做是在杀害犹太人,但他从来没有去做试图拯救过,哪怕是一条犹太人的性命,是因为他从来没有思考屠杀犹太人是正义与否,公平与否,符合人性与否,符不符合国家的最大化利益与否。而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一个冷冰冰的命令,而不是鲜活的人命。所以,艾希曼,有罪。
但当我们说完了这个个例,见识到了人类不思考,是多么的冷酷无情,贪婪自私所造成的对整个社会,对其他人的伤害的时候,我们也要思考:难道只有艾希曼这样子的人,才是不思考的人?难道只有艾希曼是有罪的?那么那些艾希曼下面的德国士兵,岂不是也是如此?那些普通的德国大众,难道出于纳粹的宣传和纳粹的政治压力,就可以借此,理由正当的,去和纳粹一起迫害犹太人了吗?德国人民,就可以借着纳粹的名义去迫害犹太人了吗?
但我说的,可不能简单的看成光光是对二战的论述就仅限于反犹主义和纳粹主义那么简单。我们应该要问:为什么,为什么二战被挑起来?是因为希特勒吗?还是因为法西斯主义?那么像艾希曼那样的人,他自己也说了,他仅仅是“服从命令”,他对自己所做的行为的解释,也仅仅是“服从命令‘。他从当纳粹军官以来,迫害犹太人,白色恐怖,种族屠杀,战争暴行,自己内心中估计也只是以“服从命令”而去麻痹自己的内心,作为为自己开脱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