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的法律边界(二)交通法规篇
前一篇梳理了我国关于自动驾驶的政策,按照我国的发展目标:
1、2025年,L3级自动驾驶被广泛运用,L4级自动驾驶能够特定场景下市场化应用;
2、2035年,L4级自动驾驶被大规模应用。
从L3级(有条件的自动驾驶)自动驾驶开始,车辆在大部分场景下已经不需要人为干预驾驶了,甚至是不需要驾驶员特地去关注路面(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交给系统),可以双手离开方向盘,去做其他的事情。

只有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的时候,驾驶员才需要去接管车辆,而且这个过程并不是紧急的,而是ai规划之下的一个给驾驶员充分留有反应空间的过程,并且即使不接管,ai也能自主判断进行安全的停止(风险减缓策略)。

现在已经是2022年了,按照战略计划,短短3年之内,我们就能在路上看到司机边打游戏刷剧边开车的情景了么?
答案是未必,因为交通法规暂时还不允许这么潇洒的开车姿势。
双手能不能离开方向盘?
现在很多人用上了辅助驾驶,于是网上开始出现这么一种产品:“辅助驾驶神器”。

很多辅助驾驶方案为了让驾驶员随时保持关注路面,于是在方向盘上增加了力矩感应,驾驶员没有手握方向盘的时候,系统感应不到力矩,就会发出报警。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聪明的人类为了彻底解放双手,就用一个负重环套在了方向盘上,模仿手握方向盘的力矩,这样系统就不会报警了。
这样的做法及其危险,不过也确实体现了驾驶员迫切希望解放双手的巨大愿望。

网上的很多媒体在谈到自动驾驶技术先行但法律没有跟上的时候,总是会强调一点: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不允许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
这个结论并不准确。
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检索,但通篇都没有发现不允许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的规定。
不能解放双手:驾驶中禁止的行为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员双手不得离开方向盘,但是交通法规中的兜底规定,让这种愿望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这个条款威力最大的一个字,是“等”。
只要是有可能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所有行为,都能通过这个“等”字纳入到这个规定里。
条款里列举的打电话和看电视,影响的是司机的关注度,所以这个条款在目的上规范的是“走神”这件事。
而在依然需要人用双手驾驶车辆的时代,“手握方向盘”是表现一个人是否“关注于”驾驶的重要标志。
“双手离开方向盘”会增加驾驶的不确定性,代表司机“走神”的可能很大。
所以“双手离开方向盘”是有违法风险的。
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更大的事故责任
先来看看两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案例一:(2018)京02民终967号
一辆重型普通货车路过十字路口与横向驶来的小客车相撞,重型货车之后又撞上了等待红灯的其他车辆。
由于当时路口没有信号灯记录,双方对于到底谁闯黄灯的事实争论不下。
但是从交通事故现场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货车司机有手臂离开方向盘并抬起的动作。最终,法院据此判定货车司机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例二:(2019)川0302民初880号
一个大型客车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右手离开方向盘去挪动放置在引擎盖上装有手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等物品的塑料篮子,同时视线离开前方路面,致使车辆驶到路外侧翻,车内乘客54人受伤。
最终法院认定司机和挂靠的运输公司对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按照目前的交规和责任认定的偏向,手离开方向盘是让责任增加的重要因素。
现有责任认定规则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自动驾驶的功能解放了驾驶员的双手,但是并没有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立法的方向: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随着自动驾驶能力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完全将驾驶过程中的责任归咎于驾驶员,只会让司机越来越纠结。
越强的功能鼓励司机去相信去不看路面,但严厉的归责又会让司机不敢不去看路面。
看还是不看,这真是一个大问题。
按照民事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是与错误相关联的,自动驾驶中的错误显然除了其他车辆的违规之外,和自动驾驶开发企业具有更强烈的关联性。
开发商在宣扬功能的强大的同时,必然也要对产品的表现负责。如果宣传车辆可以躲避障碍,但是实际并没有躲避导致了事故,开发商需要承担产品责任。
这样的设定逻辑比较简单。
但对于自动驾驶正常运行下的责任认定,就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了,这一部分说来话长。
可以简单梳理下逻辑:
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有---开发商责任;
---没有---司机手离方向盘是否承担责任?
---承担---司机责任;
---不承担---司机在什么情况下手离方向盘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自动驾驶过程中---如何判断车辆在自动驾驶过程中?什么样的车辆属于自动驾驶车辆?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总结:正视法律的滞后性
法律的权威有一部分来自于法律的稳定性,朝令夕改的法律难以让人信服。但相应的,法律就必然会带有滞后性,无法一下子跟上技术进步的速度。
处在进步与滞后夹缝中的用户,该如何面对快速发展的世界?
我的答案是:怀有憧憬而保有敬畏。
憧憬科技的不断发展并拥抱科技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对法律规则的进步怀有信心,同时也要敬畏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局限,严格遵守当前的法律规则。
2021年,各大车企不仅开始在新能源汽车的领域加大砝码,更是在不断跨入自动驾驶领域的赛道。今年量产车辆上激光雷达的运用,意味着更高阶的辅助驾驶甚至是自动驾驶功能逐渐接近我们的生活。

拥抱这些技术的同时,很多人也会关心,难道在当前的交通法规之下,驾驶员真的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吗?如果自动驾驶功能真的出了故障,驾驶员又有哪些途径能否向厂商主张赔偿呢?
敬请关注自动驾驶的法律边界的下一篇:(三)权利救济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