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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必须晨跑20次,每次跑3公里,达不到会扣绩效,该要求合理吗?

2023-03-20 19:47 作者:劳动法律指南  | 我要投稿

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必须晨跑20次,每次跑3公里。工作日需要在上班前完成打卡,周末可以推迟至10点前完成,读书和跑步两个项目可以二选一,如果达不到晨跑要求会扣除绩效分,拿不到完整的绩效薪酬。

 


读书和晨跑本身是好事,读书可提升文化修养,晨跑能够强健体魄,内外兼修。但是,如果是入职的公司强制要求做这些事,而且还是工作之外的时间,完不成要求还会扣除绩效分,这就变味了。

 

公司主打上进文化,达不到会扣绩效,该要求合理吗?

要求不合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工作之外的时间,属于我们的私人生活时间,公司无权干扰。员工一天上班八小时,已经很不容易了,还要再加上通勤时间、加班时间、回家还接着加班时间。一天能真正休息几小时?

 

绩效属于员工正常的薪酬,如果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达到增减工资绩效工资的目的,但是要符合以下基础条件方为有效:针对员工岗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必须合理合法,包括考核的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对应的绩效工资浮动机制。公司以工作日需要在上班前,完成显然不合理。这种情况下的绩效制度强制扣款,怎么着都是说不过去的。

 

这家公司不考虑法律风险的么?

扣绩效就意味着晨跑属于工作,那么晨跑时间就算工作时间。这一个月20天下来,得算多少加班?居然还要求打卡,那可更坐实了加班性质。

 

总结来说,公司倡导员工可以,但强制要求就不太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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