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2.12 公孙龙

2023-03-13 11:24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2、公孙龙(生死年不详)


  先秦名家主要代表,战国时赵国人,曾为赵平原君门客,善于辩论。他适应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需要,以“白马非马”论反对儒家反动的“正名”论,当孔丘六世孙孔穿要他放弃白马论时,他予以痛斥。后被阴阳家邹衍排挤,不受信用。他的弟子,都是有一技之长的“伎能之士”。

  公孙龙提出“名”必须符合“实”。当时赵国新兴的封建所有制虽早已确立,但上层建筑的改革还很不彻底,特别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奴隶主阶级的传统观念紧紧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儒家利用旧的“名”否定新的“实”,以此来反对新制度,复辟旧制度。公孙龙提出“名实论”,认为“名实,谓也”,名是用来称谓实的,“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1]。事物发生了变化,“此”非“此”,“此”不在“此”,就不应再用原来的称谓。“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名符合实叫做“正”,这样才能区别万物的“彼此”。他指出儒家的正名是“不当而当,乱也”,硬把不符合实的名说成“当”,势必引起混乱。他提出要“正名实”,即把被儒家颠倒了的名实关系,重新颠倒过来。他坚持先有实后有名,这是唯物主义观点。

  公孙龙主张“白马非马”。“白马论”在公孙龙之前即已存在,但是公孙龙把它系统化、理论化了。他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2]。意思是说“白马”包含着白色和马形,而“马”则专指马形,“白马”是复名,“马”是单名,所以“白马”既不等于“白”,也不等于“马”。从这个意义上说,“白马非马”。他说把白马说成马,和把白马说成白一样都是名实不当。“白马论”是公孙龙的“假物取譬”,是他的名实论的一个譬喻,他用这个譬喻来说明名和实不能有“过差”,这是正确的。这一命题在哲学上也就是个别与一般、个性和共性的关系,“白马”这个“个别”,不同于“马”这个“一般”。个别和一般还可以互相转化。一般可以转化为个别,个别也可以转化为一般。“白马”之中有公马、母马、大马、小马等等,这些相对于“白马”来说,又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事物是可分的,概念也是可分的。公孙龙把“白马”这个“个别”和“马”这个“一般”区分开来,是符合事物的辩证性质的。公孙龙在“坚白论”中提出石头、白色、坚硬这三者,眼不能同时得白又得坚;手不能同时得坚又得白。从这个意义上说,坚和白相分离,眼得白石,手得坚石,这叫做“离坚白”。这个命题也是从事物是可分的这一观点出发的。他的“名实论”、“白马论”、“坚白论”不仅有其理论意义,对我国古代的名学[3]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其重大的政治意义。根据这个理论,就必然要把产生于奴隶社会之中的新生的封建制和原来的奴隶制区分开来,把脱胎于旧事物中的新事物和原来的旧事物区分开来,这样就为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新兴地主阶级代替奴隶主阶级创立了新的是非标准,为肯定新事物、否定旧事物提供了理论根据。正因为“白马论”有强烈的政治意义,所以儒家之徒恨之入骨,骂它是“毁大道”的邪说,这决不是偶然的。

  公孙龙的哲学论述主要是采取逻辑推论的方法,而有些内容又是晦涩的、玄虚的,因而限制和影响了它的战斗作用。但是,他的思想中包含着不少辩证法思想,在破除儒家的传统观念中起了积极的作用。著作有《公孙龙子》。


注:

[1] 《公孙龙子·名实论》。

[2] 《公孙龙子·白马论》。

[3] 逻辑学。

《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2.12 公孙龙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