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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志】立陶宛国旗

2021-05-23 09:31 作者:爱传销的高坂穗乃果  | 我要投稿


立陶宛共和国国旗由黄、绿、红水平三色条带构成,于1918年立陶宛独立时启用。1940年,立陶宛被苏联吞并,1941至1944年又被纳粹德国占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的1945年开始,立陶宛由苏联占领并更名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直至1989年,采用的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以红色为主,与苏联国旗基本相同,后又在旗帜下部增加白色窄条和绿色宽条。

立陶宛共和国国旗

类别:国旗、民用旗(海)

比例:3:5

启用日期:1918年4月25日(首次采用);1988年11月18日恢复1:2比例;2004年7月8日(现行国旗)

形式:黄、绿、红水平三色带

历史

带有立陶宛国徽图案的1410年战旗

扬·德乌戈什作于15世纪的《普鲁士的纹章》包含最早的立陶宛旗帜记载,即1410年格伦瓦德之战中出现的两面旗帜。大部分参战兵团带着绘有“维提斯”(Vytis)的红色旗帜,“维提斯”与立陶宛现行国徽图案基本相同,这种红色旗帜后来成为立陶宛战旗,再于2004年成为政府旗。不带“维提斯”的兵团所带旗帜同样是红色,绘有“格迪米纳斯塔”。携带“维提斯”的兵团属立陶宛大公国,携带“格迪米纳斯塔”的属立陶宛贵族。立陶宛大公国此后数百年都采用“维提斯”旗帜,直至18世纪末被俄罗斯帝国吞并。

黄绿红三色旗的诞生主要受欧洲其他共和国变更旗帜影响,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后问世的蓝白红三色旗。黄绿红三色旗面世前,立陶宛还曾出现代表小立陶宛的绿白红旗。

黄绿红三色的确切提议源头如今已不可考,通常认为源自19世纪流亡美国或欧洲其他地区的立陶宛侨民。三种颜色在立陶宛的民间纺织品和民族服饰上十分常见。根据1905年维尔纽斯大议会的表决结果,支持黄绿红三色旗成为立陶宛国旗的人士超过维提斯。维提斯虽有约纳斯·巴萨纳维丘斯的极力支持,但主要是因三大原因落选:首先,考虑到这是立陶宛国旗,议会希望与立陶宛大公国的旗帜保持距离,因为该国当时还包括现在的独立国家白俄罗斯与乌克兰;其次,红色是革命者的颜色,他们往往同马克思主义或共产主义诉求相辅相成;最后,维提斯图案太复杂,不易织就。

1917年维尔纽斯议会期间,国旗再度成为争议焦点。旗上的绿色和红色因在立陶宛民间美术品盛行入选,画家安塔纳斯·日穆伊济纳维丘斯用红绿两色小旗装饰议会大厅,但与会代表觉得这样的设计过于暗淡和阴郁。塔德乌什·多夫吉尔德提议在红色和绿色中间增加代表早上太阳升起的黄色窄条,这样红色就像阳光照亮的云层,绿色代表田野和树林。议会决定组建特别委员会解决国旗设计问题,委员会成员包括巴萨纳维丘斯、多夫吉尔德和日穆伊济纳维丘斯。1918年4月19日,委员会将最终方案交立陶宛国民大会审议,旗帜仍以三色条纹为主,黄色在上方,中间是绿色,红色垫底,维提斯上的骑士位于左上角或中上。国民大会接受方案,但1922年版《立陶宛宪法》中完全没有提到维提斯上的骑士,规定的国旗设计便只有黄绿红三色,与如今立陶宛使用的国旗相同。此后修改国旗设计的提议继续出现,但整个战间期都没有通过任何实质调整方案。

脱离苏联独立后,三色旗写入新版《立陶宛宪法》,并在1992年宪法公投通过。新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旗长宽比,所以此后十余年继续保持二比一。2004年7月8日,1991年的“国旗及其他旗帜法”由IX-2331法令修改,长宽比改成5:3。

含义

维尔纽斯城堡建筑群上飘扬的立陶宛国旗

1991年6月26日,立陶宛共和国立陶宛政府旗帜法(法律编号I-1497)通过,其中规定政府旗的设计、尺寸和用途。2004年的修订(法律编号IX-2331)正式将“维提斯”历史旗帜定为政府旗,另一项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把旗帜长宽比从二比一改成五比三,新法由瓦尔达斯·阿达姆库斯总统签字后在同年9月1日生效。

国旗上的黄色旨在代表太阳和繁荣,绿色代表树林、乡村、自由和希望,红色代表为国献身者的鲜血和勇敢。国旗和政府旗的颜色按彩通配色系统的彩通色卡定义,长宽比必须是五比三,标准尺寸长1.7米,宽1米。旗帜尺寸无强制规定,但必须满足长宽比和颜色规定。

保护


立陶宛国旗设计图

立陶宛共和国国旗及其他旗帜法规定该国境内国旗及其他旗帜生产、使用、悬挂等事宜。国旗可在公共建筑、民宅、企业、商铺、船只、城镇广场或公共仪式上以水平或垂直方式悬挂,水平展示时黄色必须在上方,垂直展示时黄色必须朝左,红色朝右。国旗需在日出至日落时间悬挂,但立陶宛境内政府机构必须全天候悬挂国旗。旗帜必须符合法定标准,不能悬挂任何脏污或破损的国旗。

遇到哀悼仪式,国旗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展示。第一种通常称为降半旗,是将已经升顶的旗帜下降,下降高度为旗刊长度的三分之一。另一种是在国旗上永久附上宽十厘米的黑丝带并固定在桅杆上垂至旗帜底部,这样的国旗通常是在葬礼上用于覆盖政府官员、军人、立陶宛国家重建法签署人,以及总统签署法律指定的其他人员棺木,下葬前叠好交给往生者的近亲保管。

立陶宛国旗与其他旗帜一起悬挂时必须遵从以下顺序:国旗、政府旗、外国国旗、欧洲联盟旗帜、国际非政府组织旗帜、总统旗、军旗和政府旗、县旗、市旗,最后是其他旗帜。如有多面外国国旗与立陶宛旗帜一起悬挂,外国国旗按立陶宛语国名排列,除非议会或在立陶宛举办的会议决定采用其他语言排序。立陶宛加入欧盟后就开始悬挂欧洲旗,立陶宛也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所以能够悬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旗。部分情况下,爱沙尼亚国旗和拉脱维亚国旗在立陶宛也很常见,其中大部分涉及波罗的海国家独立庆祝活动。

历史国旗

立陶宛共和国 1918-1940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40-1941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44-1953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53-1988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88-1991
立陶宛共和国 1991-2004
立陶宛共和国 2004-今
立陶宛国旗(竖挂版)

总统旗

立陶宛总统旗

 政府旗

立陶宛警察旗
立陶宛边防卫队旗
立陶宛重要人员保护局旗

军旗

立陶宛军旗
立陶宛国防部长旗
立陶宛武装部队总司令旗
立陶宛陆军旗
立陶宛陆军司令部旗
立陶宛海军旗
立陶宛海军舰艏旗
立陶宛海军指挥官旗
立陶宛海军桅顶信号旗
立陶宛空军旗
立陶宛特种部队旗
立陶宛国防志愿军旗

地方旗帜

阿利图斯县
考那斯县
克莱佩达县
马里扬波雷县
帕内韦日斯县
希考利艾县
陶拉盖县
特尔希艾县
乌田纳县
维尔纽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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