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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兵黩武:北宋的军事制度与兵力

2022-03-09 21:43 作者:芝兰学社  | 我要投稿



唐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中央集权,在上收地方财政权力的同时,伴随性地上收地方的事务性权力,形成“财权上收,事权上移”的总体趋势。地方事权的上移,必然地导致原本地方的事务、风险与最终责任向中央集中,军事风险与军事责任同样如此。因此在唐末五代时,府兵制开始向募兵制转变,军人有了职业化的趋势。
 



唐初,实行均田制,计口授田,农民在得到国家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后,有义务支付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要素报酬,并由此衍生出府兵制与租庸调制。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土地兼并的加剧,农民失去了这些生产资料,也就没有了这种相应的义务,募兵制也由此产生,并在宋代成为常制。 


宋朝兵制大概可分为禁军、厢军、乡兵三种。禁军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厢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无戍更,然罕教阅”;乡兵,“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宋史》卷187、卷189)其中,禁军是直辖于中央的正规武装力量,并由国家进行组织;北宋厢兵由于缺乏训练,因此较少作为预备队,更少参与作战,一般负责后勤、建设等。北宋禁兵编制分都、营(指挥)、军、厢、衙五级。都级编制常员100人,营/指挥500人,军2500人,厢25000人,其中基本作战单位是“指挥”。不过各级编制人数并非恒定,或有变动,或有阙额。现考北宋各期军籍如下: 


然而,宋朝中央政府所管军籍实际上并不能反映真实的兵员数额,因为当时实际兵员数量信息的统计、传递、存储等方面均面临困难,若要对实际兵员数量进行动态统计,就必然带来极高的制度成本,在技术上难度也较大。由于兵役制度由府兵制转向募兵制、征兵制转为雇佣职业军人制,国防责任及其支付由中央政府承担,因此军队编制与军籍管理显得比前代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宋代自神宗熙宁年间开始正式统计并登记全国军籍,但其前“兵数皆无籍可考”。总之,由于时代条件约束,此后军籍管理依然较为困难。 




兵员之数小于军籍之数,称为阙额(或缺额)。由于动态统计困难,中央政府难以时刻获取军队实际兵额数目,军队中的统兵官为了截留更多饷银而虚报兵额的事时有发生,军队中的缺员亦未必能及时招填。故而阙额之事,历代均难以避免。 


尽管朝廷令“凡军有阙额即招填”(《宋史·卷193》),但军队统兵官未必会奉行,进而造成军队缺员,这是全军战斗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由于中央政府向军队拨发粮饷时只能以军籍而非实际兵额为准,但军籍未能体现兵额数,因此财政上产生了额外开销。这种现象,亦即管理学与经济学所称的“道德风险”问题。 


当然,在连续的军事行动之后,军队阙额现象也会发生。如高宗绍兴年间,有奏“自顷用兵以来,禁旅卫兵颇多阙额”(《宋会要辑稿·职官32》)。此时,中央通过统兵官的奏报或例行的校阅核对阙额,召新兵或以厢兵“补填阙额,俾及元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0》)。


尽管宋初的战役颇多,但随着对州军的收编,禁军规模不断扩张,并且在外部军事压力影响下,阙额现象并不严重。苏轼曾奏论差役法,言“自元丰前,不闻天下有阙额衙前者”(《宋史·卷178》)。苏轼此言虽不免夸大其词,但也反映出宋初阙额现象不严重的实情。 


宋真宗即位以后,宋辽间中等规模的战役时有发生。景德元年(1004年),契丹又引大军南下,至三年,“马步诸军,累经简阅,阙额渐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3》),真宗数次诏令招填阙额,军队阙额的问题得以缓和。 


仁宗朝初,各营(指挥)不满员的情况较为普遍,一部分阙额达数十甚至上百人。庆历三年(1043年),河北、陕西边兵“甚有年老病患全不得力之人,兼更有见阙人数不少,若不早行选择,则恐将来依前误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2》)。 


英宗朝,“军士阙额多”(《宋史·志149》)。蔡襄曾奏言:“禁军指挥,近年添置军额名目数多,指挥将窠虽全,兵卒只有三二百人,虚费将窠请受。”(《历代名臣奏议·卷220》) 




宋廷至神宗朝,承平日久,阙额问题极为严重。熙宁二年(1069年),“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宋史·卷194》),“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宋史·卷193》),阙额近三分之一。这引起了宋神宗的重视,他下令自该年起对军队进行整治,将军中阙额之营进行合并(即“并营”),再进行招填,“各足其常额”。然而阙额之事仍屡禁不止,元丰三年(1080年),“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宋史·卷193》),“并营”治标不治本,故而神宗再令统计、登录全国军籍,也收效甚微。 


宋神宗时期,除拓边西北外,国家整体处于相对和平状态。熙宁十年(1077年)正月,宋神宗诏:“中外禁军已有定额,三司及诸路计置请受岁有常数,其间偶有阙额,未招拣人充填者,其请受并令封桩,毋得移用。于次年春季具数申枢密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0》)这条诏令的颁布,意味着封桩阙额禁军钱制度的正式实施。 


北宋自仁宗朝后军额大规模扩张,但信息的不对称及长期的和平导致了阙额问题的产生。此时在军队中实行封桩阙额法,其主旨在于俭省军费:禁军有固定的军额,发放军费也依照军额进行,但实行封桩阙额法后,“州郡禁军有阙额处,都不补。钱粮尽欲解发归朝廷”(《朱子语类·卷128》),军费便得大量俭省。


按照范学辉先生的推测,实行封桩阙额法最初的目的在于为保甲法提供财政支持(《论北宋的封桩缺额禁军钱制度》)。但保甲法的实施可以认为是中央政府在上收财权的同时,试图将边境防卫与治安管理的事务与责任下推至基层,当中央无法对基层进行有效治理时,保甲法也必然将失败。尽管如此,封桩阙额法作为独立的节省军费的政策手段被沿用下来。然而,封桩阙额法原本“毋得移用”的诏令逐渐被人抛至脑后。封桩阙额钱从最初的挪作军费,到其后“上自军期边储,下至代还免夫钱之类,皆出于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甚至成了各级政府敛财的工具。 


至北宋末年,阙额达到顶峰。崇宁五年(1106年),枢密院奏:“禁军阙额二十四万,近创广勇、崇捷、崇政十万人,尚阙十四万。”(《太平治迹统类·卷30》)北面定州与契丹相邻,本属边境重镇,故而“定州路兵额常及十万”。自澶渊之盟以后,“定州犹不减二三万人”,转运司“利于销兵省费,更不切招填,因致边兵日少”(《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 




及至徽宗朝时,定州军额共31指挥,每指挥减为400人,本应有12400人,然而“尽数不及六七千人”,阙额近半。张舜民因此奏曰:“定州最为河北屯兵之处,尚乃如此,其他州军即可知矣。”(《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而“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是住招,故为阙额”(《文献通考·卷153》)。可见徽宗朝,军队阙额之事确实非常严重。


靖康元年(1126年),李纲曾上言曰:“臣意以为中国军政不修几三十年矣,阙额不补者过半。”(《梁谿集·卷48》)要求钦宗补阙额、强边备。其后他又对徽宗、钦宗两朝军队阙员的情况加以概述曰:“至崇(宁)、(大)观间,阙额不补者几半。西讨夏人,南平方寇,北事幽燕,所阙折者又三分之一。至靖康间金人再犯阙,溃散逃亡者又不知其几何。”(《三朝北盟会编·卷109》) 


从上列材料可见,北宋阙额的问题自始至终存在,且承平愈久,边备愈加不修,阙额之事愈加严重。尽管各朝均有意解决军队阙额问题,但在生产力的约束下无法根除这一弊病。直到宋徽宗时期,边备不修,阙额极其严重,尤其是河北地区。李纲所上两劄子,明确指出徽宗朝阙额数达到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之多。如此看来,宋徽宗朝的实际兵额应在30万至40万之间。
 



在讨论北宋兵力分布时,必须先提出一个概念:全国诸路、诸州的军队建制及军额(或者说军籍数)是相对固定的,中央政府给予某州若干指挥(营)的军额,并依此军额派发粮饷、军备等。


军额常分禁军与厢军,二者体系有所不同,故而统计也是分开的。禁军分为三衙直辖禁军与地方驻屯禁军,二者有所不同。三衙直辖禁军多屯于近京,而地方驻屯禁军可以认为是某方面军。 




中央政府在向地方配额时,通常要综合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诸多方面进行考量,故而州与州、路与路之间所配军额差异较大,并形成相应的兵力分布。因此,禁军编制的扩招与裁撤,还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当边防压力增大时,中央通常会增加方面军的军额以扩大其编制,提高总体战斗能力,或派遣其余地区的驻防军前往增援。若欲对外征伐,也依照此例。宋初三朝,禁军主要由三衙禁军构成,地方禁军军额所占比例极小。即使边境有警或对外征伐,也通常出动三衙禁军配合藩镇兵力作战。我们或许可以认为,此时禁军军额几乎全在三衙,但其分布存在差异。 


宋太祖时期,边境防御及对外征伐任务多以藩镇兵马协同中央兵力进行。太宗中后期至真宗时,宋辽关系极为紧张,故而兵力主要集中于河北以防备契丹入侵,光是定州便屯兵10万,但禁军军额犹在中央。此时不过是三衙禁军驻泊、屯驻于地方以进行边境防卫罢了。


除此以外,真宗朝,京师亦屯驻重兵以防四方之变。咸平二年(999年),真宗校阅禁军,时“夜三鼓,殿前、侍卫马步诸军二十万分出诸门,迟明乃绝。上按辔出东华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可见此时京师屯兵应在20万左右,其余基本屯于北面边境,也约为20万。 


仁宗朝时爆发了西夏边患,宋朝于陕西路、河北路、河东路屯驻重兵加强布防。由于仁宗、神宗两朝是军事体系的大变革时期,有考证的必要及余地,故而现考于下。 王曾瑜先生曾依据《宋史·兵志》对仁宗朝禁军指挥数进行统计,仁宗朝诸地禁军驻军共1732指挥,其时禁军军额共82.6万,可得平均每指挥约为473人。(《宋朝军制初探》) 




宋仁宗即位后开始整修边备,于南北方增置兵马共百余营,我们以每指挥约473人略计,则此时应增额约5万人。 


至景祐五年,李元昊建立西夏王朝,屯兵30万于边境,对宋朝造成了较大的军事威胁。故而景祐五年起,仁宗于河东、陕西、京东、京西等路增招禁军,加强边境防卫(《宋史·卷187》),仅此番增员便有423指挥,约合20万人(《乐平集·卷18》)。

 



庆历三年(1043年)左右,仁宗又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及南方的江、淮、荆湖等路增设288指挥,合计约13.6万人(《宋史·卷187》)。 


真宗朝,禁军军籍共43.2万,真宗朝至仁宗朝增员约39.6万,这与我们前面估算的约38.6万大致相符。其中,南方诸州原有195指挥,后增124指挥(《乐平集·卷18》),共计319指挥,约合15.1万人。北面战区包括石岭关、真定府、高阳关,囊括了河北路与河东路的大部分地区。河北路共254指挥,约合12万。河东路的代州以北的雁门关是宋初契丹南下的主要路径之一,而麟、府州与西夏接壤,河东路其余诸州与两面战场距离都不算远。河东路屯兵共160指挥,约合7.6万。(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 


综合而言,北面、西北两大战区包括陕西、河北、河东三路,共有35万固定禁军军额(其中陕西路15.4万,河北路12万,河东路7.6万)。我们可以以此推算北方内郡兵马。当时禁军军籍共82.6万,刨除南方诸州15万及北面、西北两战区共35万,余32.6万,分布于京东、京西、开封等路。 




但这仅仅是以当地的“固定军额”而言。仁宗朝时,宋军依然执行更戍法,并进行大规模更戍。京畿左近之兵马,可沿开封发达的水路或沿陆路南下北上,迅速到达诸面战场。当战争爆发,“边陲有事,则以京师兵益之”。这也是北宋定都开封而未迁于太原、长安抑或襄阳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宋夏战争爆发以后,这些非边境军额的禁军便奉命赶赴战场,但“京师所遣戍者,虽称魁头,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又北兵戍及川峡、荆湘、岭峤间,多不便习水土”,故而仁宗才会“增内外马步凡数百营”以加强边备。 




自边患平息后,“宣毅(军)浸废不复补”,而荆湖、广南诸州禁兵则“益募雄略”。在诏遣南方诸州兵马进行更戍的同时,“益遣禁军驻泊,长吏兼本路兵马钤辖,选武臣为都监,专主训练”,来加强南方诸州禁军的战斗力。(《宋史·卷187》) 


熙宁二年,军队阙额严重,故而宋神宗推动并营法,将阙额之营进行省并,自熙宁至元丰,长期执行,故而军队人数较前朝已大为减少,仅为56.9万。在省并阙额后,宋神宗才开始增置军额,禁军军额从56.9万扩张至61.2万。 




熙宁三年(1070年),开封府军及禁卫军共9.44万人,京东路5.12万,南方诸路(除淮南路外)共4.7万人,河北7万人,河东、陕西、京西、淮南四路所载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8》),而此四路之数我们可以进行一番推测。 


河东路之军额,于英宗朝末至神宗朝初为9.5万人(欧阳修《论宣毅万胜等兵札子》)。其后宋神宗主持“并营”,全国军额、军籍被大肆削减。若以削减三分之一而论,此时河东路军额应在6万人以上。陕西路军额最多,据推测应在25万左右(程龙《北宋西北战区粮食补给地理》)。 


故而综上所言,陕西路禁军应在25万左右,河东6万,河北7万,并以此计得全国(除京西、淮南两路不得考外)禁军军额为57万(当时全国军籍为56.9—61.2万)。京西、淮南两路军额数不会过大,总计应在5万人以下,故而可以认定此兵力分布与当时的实际情况应相去不远。当然,河东、陕西两路之数为概数。 


此时有两点较为明显:一是陕西路的军额扩张近10万;二是京东、京西及京畿三路的军额由原来接近40万降至20万以下。 



我们可以认为,此时这三路的军额已向西北边境转移。出现这种情况,实则是因为仁宗朝以来承平既久,朝堂上部分官员对更戍法持否定态度,认为更戍法不仅徒使军士奔波、虚耗经费,也无益于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至神宗朝时,更戍法已基本废置。在此过程中,京师方面军的职权被边境军侵占,进而军额也被侵占。


 熙宁五年(1072年),宋神宗正式废除更戍法,将军队部署方案由更戍法改为将兵法。将兵法与更戍法的最大不同,在于边境屯戍军队在将兵法下常系将不更,由兵员所系将领主持训练,极少参与更戍。 


由于将兵法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禁军屯戍一地,加强特定战场的适应能力,因此在更戍法被逐渐废置的过程中,宋朝必然在边境上屯驻更多兵力。当时神宗曾抱怨道:“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发京师者勿遣。”(《宋史·卷196》)在具体的数额上我们也可发现,开封、京东、京西路守军确实大额降低。 


将兵法实行之后,由于每一“将”所辖军额在数千至万间,因此难以对其具体数额进行估算,不过鉴于时间跨度不长,其分布应与之前相去不远。 


实行将兵法后,南方(除四川地区外)先后共设13将,或为7万人左右,而将兵法实行之前南方诸州(除四川地区外)共约4.3万人,那么淮南路驻军或为2.5万人左右(与仁宗朝驻军数大致相同,仁宗朝58指挥约2.7万)。京西路第一批设4将(后又增置2将),或为2万人。这个数额与我们之前推测的大致吻合。(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程民生《宋代兵力部署考察》) 




哲宗朝,“禁军五十五万余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2》),而河北、河东、陕西“今三路之兵,不过四十万”(《历代名臣奏议·卷221》),可见当时南方、开封、京东西分15万兵,与之前类同。入徽宗朝时又增设若干指挥,约增置4.3万军额(《宋史·兵志》),共59.3万军额。 




然而徽宗朝腐败极为严重,依照上文所说崇宁五年枢密院奏,可知“阙十四万”。若以此推算,则此时实际军额应为45万左右。又依照上文提到的靖康元年李纲的奏报来看,此时阙额应在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故而实际兵力或为30—40万。直至北宋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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