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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师小哲】《小逻辑》读后随笔(十一)——存在论导言

2022-06-16 16:53 作者:花师小哲-中二  | 我要投稿

这一篇总算是步入正轨,开始讲上一篇83节提到的第一部分,即存在论了。这一篇就先摸个鱼,写少一点,主要是想单独把“质”分一篇。

84.存在。

存在是潜在的概念,是理念的第一阶段。简单来讲,存在还不是概念,但概念是潜藏与存在中的。存在有很多规定和范畴,这些规定和范畴都可以用去指谓。

PS:我在动态里也不止一次提到过了,“是”这个词在哲学里是一个遗留的翻译问题,“是”在不同的场合意思是不一样的,就其作为“being”(有很多学者建议把这个词翻译为必应)来讲,就更偏向一个名词,所以用“是”来作为存在的一个指谓是合理的。当然,这还是最简单的情况,然而事实上,这个“是”是由德语翻译过来的,意思与“being”还有一些差别。

我们仍然使用辩证法,就会看到这些范畴分别看是彼此相互对立的,实质上是互相过渡到对方。这种过渡的进程既是向外的设定又是向内的回复,所以想纯粹在存在论中解释概念,就要既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又扬弃其本来的形式。


85.存在的三个范畴与三个阶段。这里暂时存个疑,主要是黑格尔并没有明说三个范畴是什么,我目前更倾向于是84中所应用辩证法而对应的三个范畴,毕竟三个阶段的说明是在三个范畴之后的。

存在的三个范畴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可以看做对于绝对的界说。

(1)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

(2)第二范畴。作为第一范畴的反面,不可作为绝对的界说。作为第一范畴的分化,只能对有限事物进行界说。

(3)第三范畴。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我联系。

存在的三个阶段:

(1)质。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质消失则存在消失。

(2)量。外在于存在的性质,量的多少并不影响存在。量作为质的反面即是说,在存在里却存在与存在无关的性质(中文考试开始。。。)

(3)尺度。尺度是有质的量,即是说,量的变化超出某个界限,则会改变质,即常说的“量变引起质变”。作为质与量的统一,尺度指出,量并不是存在里可有可无的东西,事实上,量只能是和质绑定在一起的,存在既要有质也要有量,质与量是存在的自我联系。存在进展到尺度这个阶段,就可以向理念的第二阶段——本质进行过渡了(即继存在论本质论)。

需要指出,存在的三个形式仍然是最贫乏最抽象的,而直接的感性意识被局限在质与量里,虽然就材料而言它是杂多的、丰富的,但包含的思想却是最贫乏最抽象的。

下一篇开始讲“”,也许大家也猜到了,质也是分为三个阶段(不愧是你辩证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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