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输了命:武汉30岁律师遭被告枪击身亡,背后有什么隐情?
在现实里,谁又能想到,律师居然成为了高危职业。

经常看影视剧的朋友可能都羡慕过TVB剧里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的律师。他们代表正义和希望,对世界上的不公发起挑战。
然而在现实里,谁又能想到,律师居然成为了高危职业。
昨日,武汉市东湖警方做出警情通报,9月13日上午10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新竹路附近发生一起枪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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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受害人名叫薛某,是附近一家名为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发时,被害人薛某正在法院对面法律服务中心办公,据目击者称,凶手雷某突然携带一把霰弹枪闯入,抬枪射伤薛某后又抢劫一辆白色5系宝马小轿车逃离现场。
据知情人士介绍,事发时被害人薛某的女朋友就在当场,本来两人今年已经购买了婚房打算结婚的,没想到正在筹划未来幸福生活的两人突然天遭横祸。
据被害人所在单位介绍,薛某今年代理了三个案件,胜诉之后申请了强制执行。而这三个案件的被告正是本案的凶手雷某,他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的账户因此次强制执行而被冻结,房产也被法院强制拍卖了。
目前,根据该警情通报,被害人薛某已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公安机关已将涉事逃逸的凶手雷某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凶手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凶手在这起案件中有三种行为需要注意,分别是持枪、杀人和抢劫车。
首先,持枪的行为可以对应到《刑法》第128条和第130条的规定,即非法持有枪支以及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雷某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两者一般都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次,开枪射杀薛某的行为,该案件有一件事情值得注意的是,薛某并非当场死亡,而是事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那么这个死亡结果还能不能归属到凶手雷某的开枪射击行为呢?从本案的案件事实来看,毫无疑问是可以的。因此,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毫无疑问雷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会面临最高死刑的处罚。
最后是抢劫宝马车的行为,目前从已知的案情来看,我们尚不得知雷某是否动用暴力或胁迫行为来对原车主进行威吓或强制。

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即使没有动用暴力,已经符合了法条所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描述,雷某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学理所谓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描述。因此,无论是否动用暴力,雷某的行为都可能涉嫌抢劫罪,而且持枪抢劫属于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最严重的可能将面临死刑的处罚。
当然,虽然这三个行为是彼此分离并独立的,但是根据刑法适用上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凶手持有并携带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是很有可能被后续杀人的行为所吸收的,在最终的处罚上,凶手最后承担的很有可能将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并罚。

受害者有过错吗?
分析完了凶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在阅读这则新闻时,我看到很多诸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律师就该杀,天天赚昧心钱“这样的说法。

且不论网络上纷飞的舆论和爆料是否属实,死者已矣,我们不该把口诛笔伐一皆放在一位勤勤恳恳工作的年轻律师身上。只是因为诉讼纠纷就能杀害对方的代理律师吗?
凶手的枪支又是从何而来的?凶手选择的作案地点就在法院对面,这又是何等的猖狂?我想这些,可能比一味讨伐受害者,要来得更为现实和辛辣。
想要成为一名法律人有多难?寒窗苦读十二载好不容易进入了自己心仪的法学院校,然后要面临的是通过率不到15%号称天下第一考的法考。

拿到法考证的那一刻,你只是拥有了一张通往法律世界的入场券。论文、实习……一代代走出校园的法学生们在同辈的内卷里挣扎。
可是这依旧不算完,成为了律师和法官之后,还要面临数不清的卷宗和文件,几乎随时随刻都在告别因过劳而猝死的法律同胞。
可是这些,都在近乎癫狂凶手的一念之间,灰飞烟灭。
更可怕的是,薛律师的遭遇并不是法律行业的个例。

2021年8月14日,辽宁抚顺一女律师被自己的当事人刺死。
2020年11月,哈尔滨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一名法官在收发室被自己曾审理过的案件当事人杀害。
2019年4月,深圳一名律师在河南信阳代理离婚案件,遭被告殴打致粉碎性骨折。
2018年6月,湖南衡阳一名律师被委托人持刀杀死在办公室门口。
2017年1月,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遭报复杀害……
别让安全,成为法律人的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