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行政法-07-行政处罚


07-行政处罚(依职权、负担性、一次性)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种类
警告
罚款
金钱给付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资格罚
行政拘留
15日以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驱逐出境等
设定
法律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所有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所有处罚
部委规章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直属机构处罚设定权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规定权
必须在上位法设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之内
行政处罚的实施与管辖
实施机关
一般处罚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同行政许可
委托的组织
对象:行政机关 + 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事业组织
不需要公告
集中处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将原本属于多个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安、外汇管理)的处罚权不能被集中行使
管辖
地域管辖
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指定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案件移送
如果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管辖
如果案件仅是行政违法,不涉及刑事犯罪,则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既可以在同一级行政机关之间移送,也可以在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移送
行政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
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 + 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一事不再罚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对其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刑罚相抵
行政拘留依法折抵相应的有期徒刑
罚款折抵罚金
处罚时效
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6个月
起算点
行为发生之日
行为终了之日
例外情形
违法行为发生后,在其危险性上具有连续性,则只要该危险性后果一直持续,行政机关就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程序
人数
执法人员2人以上
程序
① 当场出示执法证件
② 调查取证,必要时登记保存证据
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 + 7天 +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③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权利
④ 当事人陈述申辩
⑤ 必要时组织听证
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0元以上
注意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主要程序
①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②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③ 可亲自参加,可委托1-2人代理
行政机关不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④ 听证应公开进行,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⑤ 回避: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
⑥ 应当制作笔录,处罚决定参照笔录
⑥ 现场笔录等法律文书签名或者盖章
处罚程序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由行政机关 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书的内容: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方式、救济权利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在场的当场送达;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书
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为200元以下
程序
可以一人执法
① 当场出示执法证件
② 当场调查取证
③ 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权利
④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⑤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⑥ 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
⑦ 当场交付当事人
⑧ 执法人员会机关备案
执行程序
罚缴分离
罚款决定者:行政机关
罚款收缴者:银行
罚款所有者:国库
当场收缴(当成执行)
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
钱太少(简易程序)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治安处罚:50元以下 + 无异议
无住所(简易程序)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公民50元以下
法人1000元以下
主动提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却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罚款收据
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收据
罚款上缴
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水上:抵岸之日
旅客列车:到站之日
行政机关在2日内将罚款交指定的银行
强制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递交罚款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原则:罚执分离
无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外:罚执合一
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公安、国安、海关、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处罚的种类、实施机关与时效
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并罚最长不超过20日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仅适用外国人
实施机关
公安局
派出所
警告
500元以下罚款
时效
一次性行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连续、继续行为:行为终了之日起
6个月后不再处罚
治安处罚的程序
调查
传唤制度
对象:违法行为人
程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 传唤证
现场:工作证 → 口头传唤 + 笔录注明
期限:询问查证不得超过8小时
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 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 警察签名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检查程序
警察不得少于2人 + 工作证件 + 检查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
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经常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确有必要立即进行,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即可当场检查
调解
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 + 情节较轻 = 可以调解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处罚
对调解不得复议诉讼,但是当事人可以就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处罚
出示工作证,填写处罚决定书,交被处罚人
如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
钱太少
治安处罚:50元以下 + 无异议
无住所(简易程序)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主动提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却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听证制度
条件
吊销许可证
2000元以上罚款
程序
①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②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③ 可亲自参加,可委托1-2人代理
行政机关不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④ 听证应公开进行,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⑤ 回避: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
⑥ 应当制作笔录,处罚决定参照笔录
行政拘留的执行(仅限公安局)
不执行
不执行对象
14周岁至16周岁
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年龄 ≥ 70周岁
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依法作出拘留处罚决定,但是不送拘留所执行
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的条件(同时满足)
不服并复议或诉讼
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申请
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公安机关审查危害性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提供人保或者财保
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200元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
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义务
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拘留处罚执行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保证金
被处罚人逃避执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予以退还
合并执行
一人实施两种以上应予拘留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