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办理装修资质
建筑企业在申请装饰装修资质之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 提交二次装修资质书面申请的企业,应当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查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和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批准文件应当在符合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出具。
新乡办理装修资质的条件:(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