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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_读书笔记

2022-01-01 14:27 作者:董一點點er  | 我要投稿
  • 教育法学 原理 规范与应用

申素平

  • 前言

  • 一、指导思想——尝试一种新的教育法学研究视角

  • 二、思路与结构安排 受教育权是现代教育法制的目的和基础

  • 三、特点


  • 第一章 教育法与受教育权

  • 一、教育法

  • (一)教育法的概念与地位

  • 1.教育法的概念与规范对象

在以上十对法律关系中,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处在核心的位置。

  • 2.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公法是调整罗马帝国的利益,私法调整个人的利益。 教育法一般被认为是行政法的分论部分,属于公法。


  • (二)教育法的法源

  • 1.制定法(成文法)与判例法 也构成大陆法与普通法(英美法)最明显的区别 在欧洲大陆,法律主要是以法典和法规的形式出现,而在普通法国家,法律则主要存在于法院的判决中。

  • 2.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规章

  • 3.我国教育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不溯及既往


  • (三)教育法与受教育权

  • 1.现代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受教育权的法律确认过程具有一致性

  • 第一阶段(16世纪义务教育制度形成以前):教育属于私人事务

  • 第二阶段(16-20世纪初):受教育被视为是人们的义务

  • 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受教育成为基本人权

  • 第四阶段(1980年代以后):学习权成为基本人权


  • 2.对受教育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现代教育法的目的与中心内容



  • 二、受教育权

  •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

  • 1.受教育权、教育权与学习权

  • 2.受教育权的构造

  • 权力主体 权力客体  权力内容 义务主体



  • (二)受教育权的性质

  • 1.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 人权 性质:固有性与法定性  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普遍性与特殊性

  • 2.受教育权是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双重属性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说 公民权说 学习权说


  • (三)受教育权的体系划分

  • 1.从受教育权的实现过程划分




  • 2.从基本权的功能理论划分

  • 教育基本权具有主观法功能与客观法功能,教育基本权的主观法功能体现在其防御权与共享权两方面。

  • 教育基本权的客观法功能体现在其作为客观价值秩序、制度性保障以及组织与程序的保障。



  • 3.从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划分

  • 五个维度:教育目的  教育受益权 教育自由权 不歧视与制度保障

  • 五个层次: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 高等教育 基本教育


  • 4.分析与讨论





  • 第二章 受教育权的法律体系

  • 一、国际法规定


  • (一)《世界人权宣言》

  • (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三)《儿童权利公约》

  • (四)其他国际文件


  • 二、宪法规定

  • (一)若干国家及地区对受教育权的确认

  • 1.各国宪法受教育权确认的基本情况

  •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 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自由

  • 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力又是公民的义务


  • 2.德国

  •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教育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的宪法文本,标志着文化宪法的产生


  • 3.日本

  • 4.美国

  • 美国没有在其他



  • (二)我国《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 1.我国《宪法》对教育的规定

  • 2.对《宪法》第四十六条的解释

  • 3.我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案



  • 三、教育法及其他立法规定

  • (一)教育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

  • 1.教育基本法

  • 2.    义务教育法

  • 3.    高等教育法

  • 4.     职业教育法


  • (二)其他立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

  • 1.     未成年人保护法

  • 2.      残疾人保障法

  • 3.       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三章 国家与教育

  • 一、国家的教育义务与教育权

  • (一)国家义务的一般分类

  • 1.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 2.    尊重 保护  实现的义务

  • 3.    最低核心义务与其他义务


  • (二)受教育权国家义务的专门分类

  • 1.    国家的“4-A”教育义务

  • 可获得性 可进入性 (非歧视 身体可进入性 经济可进入性)可接受性 可适应性



  • 2.    受教育权国家义务矩阵:社会 自由


  • (三)国家教育权

  • 1.    国家是否具有教育权:国家教育权与国民教育权的论争 纵向上,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 横向上,国家教育权根据其权力性质可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三权各归不同的部门行使

  • 2.    国家教育权的结构



  • 二、国家与教育目的

  • (一)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 (二)教育目的立法

  • 1.     国际及区域性人权文件规定的教育目的

  • 2.     各国的教育目的规定

  • 3.      我国的教育目的



  • 三、义务教育

  • (一)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 1.    义务教育的”义务“含义

  • 2.     义务教育与政府责任


  • (二)义务教育的无偿化

  • 1.     义务教育无偿化的几种理论

  • 2.     义务教育免费范围的确定


  • (三)我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评析

  • 1.     立法目的

  • 2.     立法内容



  • 四、国家与私立教育

  • (一)私立教育是教育自由的体现

  • 1.     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的区分

  • 2.     私人有设立和管理学校的自由


  • (二)私立教育与国家监督

  • 1.     国家监督私立教育的必要性与限度

  • 2.    对私立学校设立的监督

  • 3.     对私立学校变更和终止的监督

  • 4.     对私立学校教学与师资的监督

  • 5.     对民办学校收费与财务的监督




  • 第四章 父母与教育

  • 一、父母的教育权与教育义务

  • (一)父母教育权的确立

  • 1.      父母与家长:概念界定

  • 2.      父母教育权的确立

  • 3.     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区分


  • (二)父母的教育权力  义务与责任

  • 1.    父母教育权的性质与内容

  • 2.     父母的教育义务

  • 3.     父母围巾教育义务的法律责任



  • 二、父母的教育选择自由

  • (一)选择不同类型的学校

  • 1.      支持与反对选择学校的不同理论

  • 2.     皮尔斯案


  • (二)确保教育与父母的宗教信仰一致:约德案

  • (三)父母的教育选择权与儿童的最大利益

  • (四)我国父母教育选择权的现状与思考


  • 三、在家教育:是否构成另一种教育选择?

  • (一)在家教育的产生与发展:争论时期  对立时期  合作时期  强化时期  区分时期 原因有三点:一是对学校环境的担忧;二是父母的宗教 道德态度原因;三十不满学校的学术教育。

  • (二)在家教育的法理基础与法律规制

  • (三)我国在家教育第一案


  • 四、父母的教育参与权

  • (一)父母参与教育的意义与内容

  • 1.     父母参与教育的意义

  • 2.     父母教育参与权的内容


  • (二)父母的个体参与权

  • 1.     美国《家庭教育权与隐私权法案》

  • 2.     父母及学生权力通知书


  • (三)父母的集体教育参与权

  • (四)我国父母教育参与权的立法与实践



  • 第五章 学校制度与事故处理

  •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 (一)学校法律地位概述

  • 1.     学校的法律地位与法人地位

  • 2.    各国的学校法律地位

  • 3.     我国学校法律地位的变迁


  • (二)学校的法人性质

  • 1.    法人分类理论与学校法人性质

  • 2.    我国学校的法人性质


  • (三)学校的授权行政主体地位

  • 1.     学校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

  • 2.     学校行政主体地位的内涵



  • 二、学校法治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合法性原则

  • 1.    法律优先原则

  • 2.     法律保留原则


  • (二)合理性原则

  • 1.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 2.     比例原则: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狭义的比例原则/过度禁止原则


  • (三)正当程序原则


  • 三、学校自主与政府管理

  • (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 1.      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 政府与公立学校之间存在着所有者关系、内部行政隶属关系及外部管理关系等多种关系,性质和内容都较为复杂,需根据学校的层次与类型加以区分。 而民办学校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性质比较单纯

  • 2.      政府与学校的监督关系


  • (二)学校的权力与义务

  • 1.      学校的权力与学校自主权


  • 2.    学校自主权的性质与内容

  • 3.    对我国学校自主赋权模式的思考

  • 4.    学校的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生命与健康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知情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睡眠 娱乐与休息权

  • 5.    学校的法律责任



  • 四、学校事故

  • (一)学校事故的概念与特点

  • 1.      学校事故的概念

  • 2.      学校事故的特征


  • (二)学校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 1.    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

  • 2.    学校的侵权责任认定


  • (三)学校事故的处理

  • 1.    学校事故的处理程序

  • 2.    学校事故的处理方式




  • 第六章 教师制度与职业保障

  • 一、教师的地位

  • (一)教师的专业人员地位

  • 1.     专业

  • 2.     教师专业地位的确立


  • (二)教师的公务员地位

  • 1.      各国的法律规定

  • 2.    台湾地区的司法与学术见解

  • 3.    中国大陆的立法与讨论



  • 二、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 (一)教师的专业权利

  • 1.    学术自由

  • 2.    教育自由

  • 3.    专业自主权

  • 4.     教师专业权力的行使与限制


  • (二)教师的法律义务与教师道德

  • 1.     教师的法律义务

  • 2.    教师道德



  • 三、教师职业制度

  • (一)师资培养与培训制度

  • 1.      师资培养 师资培育或教师储备

  • 2.     教师培训


  • (二)教师资格制度

  • 1.      教师资格的分类

  • 2.      教师资格的条件

  • 3.     教师资格的认定


  • (三)教师的任用制度

  • 1.    教师任用制度的类型

  • 2.     教师聘约解除的类型与事由

  • 3.      教师品悦解除的程度


  • (四)教师的职业保障

  • 1.     教师工作量:班级大小 工作时数

  • 2.    假期

  • 3.    薪资

  • 4.    乡村或偏远地区教师的特别补助

  • 5.    其他社会保障措施



  • 四、教师惩戒与权力救济

  • (一)教师惩戒

  • 1.   教师惩戒的概念与目的

  • 2.   教师惩戒的事由

  • 3.     教师惩戒的程序


  • (二)教师的权力救济

  • 1.    教师申诉制度

  • 2.    仲裁制度

  • 3.   诉讼制度




  • 第七章 学生制度与权利保障

  •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与权力

  •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 1.   公民

  • 2.    民事权力主体

  • 3.    未成年人

  • 4.     受教育者


  • (二)学生权力的框架与内容

  • 1.    学生权力的框架

  • 2.     学生身份权

  • 3.    学习自由

  • 4.    校务参与权

  • 5.    表达自由

  • 6.     隐私权


  • (三)学生权力的发展与现状

  • 1.    学生权力的提出与发展

  • 2.   我国学生权力的现状与问题



  • 二、学生权力与学校权力

  • (一)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 1.    学生与学校关系的基本理论 特别权利关系理论 公法契约理论 私法契约理论 代替父母理论 宪法理论 信托理论

  • 2.    分析与比较


  • (二)我国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 1.   入学关系

  • 2.   在学关系


  • (三)校规的法律地位及其对学生权力的影响

  • (四)学生权力与学校权力的平衡


  • 三、学生惩戒

  • (一)惩戒的概念与类型

  • 1.    惩戒与管教

  • 2.   学生惩戒的类型


  • (二)学生惩戒的原则和程序

  • 1.    学生惩戒的原则

  • 2.   实施惩戒的要件


  • (三)学生惩戒的程序

  • 1.    国外的学生惩戒程序

  • 2.     我国的学生惩戒程序



  • 四、学生权力的救济

  • (一)学生权力救济制度的发展

  • 1.     特权学说与学生的权利救济

  • 2.    特别权力关系与学生的诉权


  • (二)我国的学生权力救济制度

  • 1.    学生申诉制度

  • 2.    行政复议制度

  • 3.    行政诉讼

  • 4.   行政赔偿




  • 第八章 弱势群体教育与法律

  • 一、若是群体的受教育权及其平等保护

  • (一)教育平等的内涵

  • 1.     关于教育平等的几种代表性

  • 2.      非歧视与教育平等:《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的界定

  • 3.      美国教育平等内涵的演变

  • 4.     我国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内涵 平等取得教育机会 平等利用教育条件


  • (二)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

  • 1.     弱势群体的界定

  • 2.    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确定发展历程

  • 3.    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以妇女和女童为例



  • 二、弱势群体与积极差别待遇

  • (一)积极差别待遇的概念与类型

  • 1.    教育优先区计划

  • 2.     美国高等教育录取中 的种族优待措施


  • (二)积极差别待遇的司法审查

  • 1.    种族有待措施司法审查原则的发展


  • (三)积极差别待遇的司法审查原则


  • 三、残疾人教育立法

  • (一)残疾人教育与教育立法

  • 1.      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 2.      美国的残疾人教育立法

  • 3.      我国的残疾人教育立法


  • (二)残疾人教育立法的主要内容

  • 1.     残疾人的界定

  • 2.     “零拒绝”政策

  • 3.     “ 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人: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力

  • 4.     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且适当的“公共教育

  • 5.    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援助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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