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_读书笔记
教育法学 原理 规范与应用

申素平
前言
一、指导思想——尝试一种新的教育法学研究视角
二、思路与结构安排 受教育权是现代教育法制的目的和基础
三、特点
第一章 教育法与受教育权
一、教育法
(一)教育法的概念与地位
1.教育法的概念与规范对象

在以上十对法律关系中,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处在核心的位置。
2.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公法是调整罗马帝国的利益,私法调整个人的利益。 教育法一般被认为是行政法的分论部分,属于公法。
(二)教育法的法源
1.制定法(成文法)与判例法 也构成大陆法与普通法(英美法)最明显的区别 在欧洲大陆,法律主要是以法典和法规的形式出现,而在普通法国家,法律则主要存在于法院的判决中。
2.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规章
3.我国教育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不溯及既往
(三)教育法与受教育权
1.现代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受教育权的法律确认过程具有一致性
第一阶段(16世纪义务教育制度形成以前):教育属于私人事务
第二阶段(16-20世纪初):受教育被视为是人们的义务
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受教育成为基本人权
第四阶段(1980年代以后):学习权成为基本人权
2.对受教育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现代教育法的目的与中心内容
二、受教育权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
1.受教育权、教育权与学习权
2.受教育权的构造
权力主体 权力客体 权力内容 义务主体
(二)受教育权的性质
1.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 人权 性质:固有性与法定性 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普遍性与特殊性
2.受教育权是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双重属性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说 公民权说 学习权说
(三)受教育权的体系划分
1.从受教育权的实现过程划分

2.从基本权的功能理论划分
教育基本权具有主观法功能与客观法功能,教育基本权的主观法功能体现在其防御权与共享权两方面。
教育基本权的客观法功能体现在其作为客观价值秩序、制度性保障以及组织与程序的保障。

3.从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划分
五个维度:教育目的 教育受益权 教育自由权 不歧视与制度保障
五个层次: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 高等教育 基本教育
4.分析与讨论

第二章 受教育权的法律体系
一、国际法规定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三)《儿童权利公约》
(四)其他国际文件
二、宪法规定
(一)若干国家及地区对受教育权的确认
1.各国宪法受教育权确认的基本情况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自由
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力又是公民的义务
2.德国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教育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的宪法文本,标志着文化宪法的产生
3.日本
4.美国
美国没有在其他
(二)我国《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1.我国《宪法》对教育的规定
2.对《宪法》第四十六条的解释
3.我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案
三、教育法及其他立法规定
(一)教育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
1.教育基本法
2. 义务教育法
3. 高等教育法
4. 职业教育法
(二)其他立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
1. 未成年人保护法
2. 残疾人保障法
3.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国家与教育
一、国家的教育义务与教育权
(一)国家义务的一般分类
1.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2. 尊重 保护 实现的义务
3. 最低核心义务与其他义务
(二)受教育权国家义务的专门分类
1. 国家的“4-A”教育义务
可获得性 可进入性 (非歧视 身体可进入性 经济可进入性)可接受性 可适应性

2. 受教育权国家义务矩阵:社会 自由
(三)国家教育权
1. 国家是否具有教育权:国家教育权与国民教育权的论争 纵向上,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 横向上,国家教育权根据其权力性质可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三权各归不同的部门行使
2. 国家教育权的结构
二、国家与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二)教育目的立法
1. 国际及区域性人权文件规定的教育目的
2. 各国的教育目的规定
3. 我国的教育目的
三、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1. 义务教育的”义务“含义
2. 义务教育与政府责任
(二)义务教育的无偿化
1. 义务教育无偿化的几种理论
2. 义务教育免费范围的确定
(三)我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评析
1. 立法目的
2. 立法内容
四、国家与私立教育
(一)私立教育是教育自由的体现
1. 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的区分
2. 私人有设立和管理学校的自由
(二)私立教育与国家监督
1. 国家监督私立教育的必要性与限度
2. 对私立学校设立的监督
3. 对私立学校变更和终止的监督
4. 对私立学校教学与师资的监督
5. 对民办学校收费与财务的监督
第四章 父母与教育
一、父母的教育权与教育义务
(一)父母教育权的确立
1. 父母与家长:概念界定
2. 父母教育权的确立
3. 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区分
(二)父母的教育权力 义务与责任
1. 父母教育权的性质与内容
2. 父母的教育义务
3. 父母围巾教育义务的法律责任
二、父母的教育选择自由
(一)选择不同类型的学校
1. 支持与反对选择学校的不同理论
2. 皮尔斯案
(二)确保教育与父母的宗教信仰一致:约德案
(三)父母的教育选择权与儿童的最大利益
(四)我国父母教育选择权的现状与思考
三、在家教育:是否构成另一种教育选择?
(一)在家教育的产生与发展:争论时期 对立时期 合作时期 强化时期 区分时期 原因有三点:一是对学校环境的担忧;二是父母的宗教 道德态度原因;三十不满学校的学术教育。
(二)在家教育的法理基础与法律规制
(三)我国在家教育第一案
四、父母的教育参与权
(一)父母参与教育的意义与内容
1. 父母参与教育的意义
2. 父母教育参与权的内容
(二)父母的个体参与权
1. 美国《家庭教育权与隐私权法案》
2. 父母及学生权力通知书
(三)父母的集体教育参与权
(四)我国父母教育参与权的立法与实践
第五章 学校制度与事故处理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学校法律地位概述
1. 学校的法律地位与法人地位
2. 各国的学校法律地位
3. 我国学校法律地位的变迁
(二)学校的法人性质
1. 法人分类理论与学校法人性质
2. 我国学校的法人性质
(三)学校的授权行政主体地位
1. 学校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
2. 学校行政主体地位的内涵
二、学校法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1. 法律优先原则
2. 法律保留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1.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2. 比例原则: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狭义的比例原则/过度禁止原则
(三)正当程序原则
三、学校自主与政府管理
(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1. 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 政府与公立学校之间存在着所有者关系、内部行政隶属关系及外部管理关系等多种关系,性质和内容都较为复杂,需根据学校的层次与类型加以区分。 而民办学校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性质比较单纯
2. 政府与学校的监督关系
(二)学校的权力与义务
1. 学校的权力与学校自主权

2. 学校自主权的性质与内容
3. 对我国学校自主赋权模式的思考
4. 学校的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生命与健康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知情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睡眠 娱乐与休息权
5. 学校的法律责任
四、学校事故
(一)学校事故的概念与特点
1. 学校事故的概念
2. 学校事故的特征
(二)学校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1. 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
2. 学校的侵权责任认定
(三)学校事故的处理
1. 学校事故的处理程序
2. 学校事故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 教师制度与职业保障
一、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专业人员地位
1. 专业
2. 教师专业地位的确立
(二)教师的公务员地位
1. 各国的法律规定
2. 台湾地区的司法与学术见解
3. 中国大陆的立法与讨论
二、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一)教师的专业权利
1. 学术自由
2. 教育自由
3. 专业自主权
4. 教师专业权力的行使与限制
(二)教师的法律义务与教师道德
1. 教师的法律义务
2. 教师道德
三、教师职业制度
(一)师资培养与培训制度
1. 师资培养 师资培育或教师储备
2. 教师培训
(二)教师资格制度
1. 教师资格的分类
2. 教师资格的条件
3. 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的任用制度
1. 教师任用制度的类型
2. 教师聘约解除的类型与事由
3. 教师品悦解除的程度
(四)教师的职业保障
1. 教师工作量:班级大小 工作时数
2. 假期
3. 薪资
4. 乡村或偏远地区教师的特别补助
5. 其他社会保障措施
四、教师惩戒与权力救济
(一)教师惩戒
1. 教师惩戒的概念与目的
2. 教师惩戒的事由
3. 教师惩戒的程序
(二)教师的权力救济
1. 教师申诉制度
2. 仲裁制度
3. 诉讼制度
第七章 学生制度与权利保障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与权力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1. 公民
2. 民事权力主体
3. 未成年人
4. 受教育者
(二)学生权力的框架与内容
1. 学生权力的框架
2. 学生身份权
3. 学习自由
4. 校务参与权
5. 表达自由
6. 隐私权
(三)学生权力的发展与现状
1. 学生权力的提出与发展
2. 我国学生权力的现状与问题
二、学生权力与学校权力
(一)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1. 学生与学校关系的基本理论 特别权利关系理论 公法契约理论 私法契约理论 代替父母理论 宪法理论 信托理论
2. 分析与比较
(二)我国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1. 入学关系
2. 在学关系
(三)校规的法律地位及其对学生权力的影响
(四)学生权力与学校权力的平衡
三、学生惩戒
(一)惩戒的概念与类型
1. 惩戒与管教
2. 学生惩戒的类型
(二)学生惩戒的原则和程序
1. 学生惩戒的原则
2. 实施惩戒的要件
(三)学生惩戒的程序
1. 国外的学生惩戒程序
2. 我国的学生惩戒程序
四、学生权力的救济
(一)学生权力救济制度的发展
1. 特权学说与学生的权利救济
2. 特别权力关系与学生的诉权
(二)我国的学生权力救济制度
1. 学生申诉制度
2. 行政复议制度
3. 行政诉讼
4. 行政赔偿
第八章 弱势群体教育与法律
一、若是群体的受教育权及其平等保护
(一)教育平等的内涵
1. 关于教育平等的几种代表性
2. 非歧视与教育平等:《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的界定
3. 美国教育平等内涵的演变
4. 我国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内涵 平等取得教育机会 平等利用教育条件
(二)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
1. 弱势群体的界定
2. 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确定发展历程
3. 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以妇女和女童为例
二、弱势群体与积极差别待遇
(一)积极差别待遇的概念与类型
1. 教育优先区计划
2. 美国高等教育录取中 的种族优待措施
(二)积极差别待遇的司法审查
1. 种族有待措施司法审查原则的发展
(三)积极差别待遇的司法审查原则
三、残疾人教育立法
(一)残疾人教育与教育立法
1. 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2. 美国的残疾人教育立法
3. 我国的残疾人教育立法
(二)残疾人教育立法的主要内容
1. 残疾人的界定
2. “零拒绝”政策
3. “ 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人: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力
4. 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且适当的“公共教育
5. 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援助和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