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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注意!买卖这些花鸟鱼虫小心被刑拘!

2022-02-21 16:38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  | 我要投稿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注意!买卖这些花鸟鱼虫小心被刑拘!

近日,邓州警方查获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

邓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汲滩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得到一条线索,邓州某新开业的饭店内摆放有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现场初查,该饭店老板吴某在饭店开业时买了一批绿植装饰店面,其中有一棵绿植因其造型独特而被店家放在店内显眼位置。经植物专家辨认,这棵造型独特的绿植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民警对这株金毛狗蕨现场予以收缴。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大河网)

#买卖这些花鸟鱼虫小心被刑拘#,游览花鸟市场本身是不少人的乐趣,但如若无意之间购买到了特殊种类的花鸟鱼虫,则会有极大的刑事风险。笔者从该案入手,试分析一二。

法析1:在买卖花鸟鱼虫时要如何留心?

非法买卖花鸟鱼虫或许涉及以下几个罪名。

其一,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简而言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有濒危保护动物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或许看起来平平无奇的野生动物和外来物种也是国家的重点监测对象之一。一旦流入你手中,就有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法析2:遇到不法商贩应当如何处理?

或许有不少人都认为自己只要做到不贩卖、只购买就可以幸免遇难,对不法商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殊不知,法律并不保护“无知者”,无论如何都需要我们打起十二分精神去辨别,避免自陷风险。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买卖和饲养的,即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

倘若您遇到不法商贩,务必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局及森林公安局进行举报,才能第一时间避免损失,共同携手保护环境。

贪图新意、追求猎奇本身无错,但重要的是需要走在法律的约束线范围内。在辨识度不高、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情况下,不建议大家盲目购入新奇物种,避免惹祸上身。(文中所配图片皆为已受刑罚案件所涉的相关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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