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29)——原理分析: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1)
这一节探讨人为自然界立的法是如何规定的。图型法探讨的是立法的前提与基础,而这章是非常实在的内容,即探讨前文论述的基础如何运用于科学技术之中。宪法、民法等都有条款,知性的原理体系也有条款。人为自然界建立的法庭就是这样建立的,所有经验对象都要拿到法庭中来判断对错、寻找规律、是否合法。康德之前的人在谈论自然科学时是在讨论观念如何符合对象,而到了康德将其颠倒过来了,探讨对象如何符合于我们的观念。康德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观念并非随随便便的想法,康德的观念不是经验的观念,是先验的观念,是一种法则。康德探讨自然界能否符合我们建立的这一套法则,如果符合,自然界就判断为真的,如果不符合,我们就否定后再去探讨。
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有两个层次:
1、善于应用逻辑(形式逻辑);
2、利用逻辑在经验事物中具体的把握。即不仅能熟练运用抽象逻辑,还能运用逻辑来考察经验事物,从经验中得出自然规律。康德强调的知性与理性较为接近。通常说的“人很讲理性”说的也是这一点。
纯粹知性有两条最高原理:
1、分析判断的最高原理。分析判断就是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都是分析的。分析判断的最高原理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
2、综合判断的最高原理。康德原文:“任何一个对象都从属于可能经验中直观杂多之综合统一性的必然条件。”简而言之,任何一个对象都符合经验可能性的必然条件。这些条件其实就是范畴。任何对象都要符合范畴。这也是前文所述“人为自然界立法”、“对象要符合观念”的最好体现。在先验演绎中也提到,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是知性的最高原理。
综合判断的最高原理比分析判断的最高原理更高,因为前文已论述一切分析判断都要以综合为前提。
那么现在就来解决《纯》的第二大问题——自然科学如何可能?
第一步:纯粹知性的原理是一切自然科学所依赖的最高先天综合命题。纯粹知性原理本身首先蕴含着先验统觉,且先验统觉作为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最高点。一切纯粹知性的原理都是由先验自我意识的功能中表现出来的,它们都是先验自我意识的体现,是主体性的体现,是人在把握经验对象的过程中隐含的原理。
第二步:纯粹知性的原理就是范畴的展开。范畴不是单纯的概念,范畴是要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的;在运用于经验对象上时,范畴就进一步展开自身。
第三步:当范畴要运用于经验对象上之时,范畴就要借助于图型,最后形成对象。
总言之,纯粹知性的原理的结构:
先验统觉——>范畴——>图型——>对象
当我们提出任何一条原理时,就是这样的过程:我们首先要意识到原理是从统觉来的,是从先验自我意识中来的;然后意识到这条原理是范畴的展开,而范畴借助于图型在原理上展开(脱离图型法的范畴就是抽象概念,是无用的空壳);图型是范畴与经验之间的中介;最后范畴将经验材料凝聚起来、统摄起来,这就构成了经验对象(的知识)。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中有客观唯心主义的成分,即主观对象的成分是客观的,有客观性。
康德又将纯粹知性的原理分为两类:数学性的原理,力学性的原理。十二个范畴就有十二条原理。十二条原理中又可分为两拨:量的原理与质的原理属于数学性的原理,关系原理与模态原理属于力学性的原理。
“数学性”与“力学性”只是康德的用语,不代表这些原理就是数学原理、力学原理。数学原理在先验感性论已经谈论了数学何以可能的条件——即时间与空间的直观形式。在先验逻辑论中,“数学性的原理”讲的其实是自然科学,康德其实谈论的是在定量化研究自然科学时如何能够把数学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的原理,而不是数学本身的原理。正如牛顿《自然科学的数学原理》谈论的也不单纯是数学,而是物理学。“力学性的原理”也是类似的,它不是力学原理,力学性的原理谈论的也是自然科学的原理。
数学性与力学性的区别在于,数学性的原理可以通过直接的论证来确定,力学性的原理可以通过间接的论证来确定。数学性原理都是直观的,而在运动中我们就要进行推测、预测,因为运动中的原理难以被直接直观到,这就是力学性原理间接性的体现。康德又分别将两者称为构成性(konstitvtiv)的原理与调节性(regnlativ)的原理。构成性就是直接构成这一结构,调节性就是间接地调节、调和。这一对原理康德在多处都有运用,这反映出当时的知识背景:数学是构成性的、力学是范导性的。
构成性的原理有两条。量:直观的公理。质:知觉的预测。
调节性的原理有两条。关系:经验的类比。一切经验思维的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