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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12.1 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2)

2022-10-31 09:1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彼此间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本身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与他们当时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组成为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所赖以树立起来而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其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

  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的统一,构成了特定的社会形态。历史唯物主义把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由此出发就能够对人类社会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作用精确的科学的说明,就能够根据一定的经济基础及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情况,来把握这个社会的全部构造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已经出现过五种基本的社会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它特定的经济基础和特定的上层建筑。任何经济基础以及同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一切社会形态都不是永恒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与资产阶级社会学关于“一般社会”的抽象议论根本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学这种抽象议论的实质就在于否认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的暂时性,为资产阶级的统治作辩护。

  现实存在的具体社会形态是复杂的,在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里,都有着某一种生产关系占居主要的地位,它规定着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一般的主要特征,也规定着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整个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同时,在这个社会形态里,还会存在着曾经孕育过这个社会形态的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旧的政治、思想的残余,也会出现即将产生的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新的政治思想[2]。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又使这个社会形态表现出自己的具体的历史特点。列宁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时指出:“世界上没有而且也不会有‘纯粹的’资本主义,而总是有封建主义、小市民意识或其他某种东西参杂其间。”[3]因此,要想正确地认识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必须对这种复杂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既要首先找出在它里面占统治地位的主要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又要注意到存在于这个社会内的旧制度的残余或新制度的萌芽。具体地分析每一个社会形态的复杂情况,对于把握特定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

[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40-341页。

[2] 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能产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某些物质前提,而不能产生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3] 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载《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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