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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该不该返还???

2022-10-25 10:47 作者:XIE之  | 我要投稿

        彩礼,一个具有中国特色、拥有数千年历史渊源,解放后历经贫穷和意识形态的批判,至今仍活在当下中国人生活中的典型婚姻习俗习惯,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其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一般情况属于婚前财产。所确立的“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女方悔婚,必须返还彩礼”的规则得到普遍认同与遵循.

        既然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同时男方亦没有过错,那自然彩礼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无过错及当地风俗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酌定具体返还数额。当然,不同地方可能存在偏差等因素。(周某诉张某某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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