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3 《为权利而斗争》
2021-03-04 23:34 作者:ParadoWayne | 我要投稿
无论权利人作出何种决断,都会有所牺牲,要么是为了权利而牺牲和平,要么是为了和平而牺牲权利。—第二章012
来自内心的声音告诉他,他不能退缩,重要的不是无用的标的物,而是自己的人格,自己的名誉,自己的法感,自己的自尊—简而言之,诉讼从一个单纯的利益计算问题,转变成为人格问题:要么主张人格,要么放弃人格。—第二章013
然而,经验表明,处于相同情形的许多其他人,却做出完全相反的决断—对他们而言,与其艰难地主张权利,不如以和为贵。我们对此应当如何评价呢?这取决于个人品味与禀性。有些人好争斗,有些人好和平。从权利的立场看,两者均应被肯定,因为法律赋予了权利人选择权,可以主张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是否可以直接如上解释?我认为这种司空见惯应受到高度谴责的见解,同权利的内在本质直接抵触;可以想象,如果此种见解泛滥,那么权利必将成为一纸空文。因为权利为了其自身存在,需要同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斗争。而上述见解正好相反,宣扬人们在不法行为面前胆怯地逃逸。相反,我提出如下主张:应当抵抗挑战人格的不法卑劣行为。换言之,抵抗无视权利、冒犯人格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义务,是权利人对自身的义务—因为抵抗是道德上自我保护的命令,是权利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因为抵抗是实现权利所必需的。—第二章 014
(大部分人收到侵害而选择不抵抗,不是因为喜爱和平而是因为懦弱和害怕。他们觉得自己一旦反抗,必然会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而他们所反抗的对象往往在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平上处于优势。
试想,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反抗并发声后获得了身边人以及舆论上的支持,我相信他们会更多选择这条道路而非息事宁人。
可惜我看见更多的是,我们以沉默作茧自缚,编成彼此脖子上的绞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