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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21 】请运用民诉法的相关理论对“新的事实”进行解释,并就该项规定的完

2022-05-26 17:45 作者:华政韬奋考研  | 我要投稿

【写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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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248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请运用民诉法的相关理论对“新的事实”进行解释,并就该项规定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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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当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所产生的“新的事实”一定是与已生效的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同的,即前诉和后诉的诉讼标的是不同的。同时,前诉和后诉的诉讼请求也是不同也不是相否定的。


“新的事实”一定是原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事实。例如民诉法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判决不得离婚,6个月内有新的事实理由的,可以再次起诉。


建议:作为司法解释本身应当是对法律规定作出的进一步的明确,理应更加清晰,对于“新的事实”应当作出更明确的界定,防止实践中因此而出现争议案件。





【考题分析】
本题考察司法解释中某个点的释义,难度中等。
【解题思路】
本题法条分析,解题思路是首先阅读清楚该条司法解释的内容,然后将该内容与自己所学知识点在脑子里做个对应检索,再结合自己对该问题的思考,作答即可。
【答题技巧】
首先列出相关知识点,按题干要求作答,并结合题干给出合理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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