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网热议!女厕所偷拍不是性剥削物“...有罪变成无罪?
对于在儿童青少年出入频繁的建筑物的女洗手间犯下的偷拍罪行是否属于“性剥削物制作”,一审和二审的判断存在分歧,引起关注。

A某去年8 ~ 9月在商场女洗手间安装了微型摄像头,以拍摄47次受害者们的嫌疑等,被移交审判。
除了涉嫌为犯罪闯入女厕所(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和为了安装超小型摄像头而弄破天花板(财物损坏)外,公诉状还包括了携带800个性剥削物品的嫌疑。
一审认为,拍摄可能导致受害者性羞耻的视频制作视为性剥削物。判定有罪判了5年有期徒刑,命令对性暴力治疗计划进行80小时的进修和5年的个人信息公开通知、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进行5年的就业限制。
但二审认为,儿童青少年出现并根据其用途使用洗手间的过程中暴露身体部位不属于性行为,正常使用厕所行为不是对普通人造成性羞耻或厌恶的淫秽行为,判无罪。
26日,首尔高等法院认为将厕所偷拍视频扩大为性剥削物来解释也是不妥当的。最终性剥削物制作嫌疑被判无罪,剩下的嫌疑和一审一样。但被告人承认犯罪,表现出反省态度的情况等综合起来,减轻了刑期,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韩网友们纷纷留言“说什么呢,只有我有难读症吗?”、“法官那个不是性剥削物那什么是?你把自己解手视频上传看看”、“剥削这个单词有点争议”、“被拍到的人回感到羞耻,利用厕所的人本身是日常生活不是性剥削物,这什么话啊”、“这什么狗叫声”、“可以理解对法官不满,但这是立法的问题,刑法严厉禁止夸大解释”、“好像明白什么意思,又好像和我们绕口令开玩笑,头皮发麻”、“内容本身理解了,但又没完全理解”、“低出生率的原因”、“法官春川高法刑事一部金亨镇法官”、“拍人家撒尿拉屎干什么,这样的应该判重刑”等表示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