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解析《风云》中同样用剑,师出无名的剑晨为何败在半路出家的步惊云手中?

2020-07-01 21:55 作者:冲哥说动漫  | 我要投稿

【冲哥说动漫,带你了解更富色彩的动漫世界】

《风云》第一部中,江湖上出现了不少后起之秀,其中最为抢眼的非无名的弟子剑晨莫属,之所以剑晨刚出道锋芒便胜过他人,主要因为他是中原第一神话无名的传人,光环绝非一般人可比。另外,剑晨出道后,以一手莫名剑法战胜剑圣、单枪匹马劝和了天下会与无双城的厮杀,当时的剑晨,大有一剑平天下的雄心壮志。随着绝世好剑出世,他奉师之命前往取剑,也因为绝世好剑,令剑晨与步惊云展开一场较量,结果大出意料,师承无名的剑晨败在了步惊云手中,此战之后,剑晨的自信心从此一蹶不振。

隐退江湖多年的无名为什么命剑晨取绝世好剑?

绝世好剑的材质是女娲炼石补天的奇石黑寒,这把神兵在还没有出世之前便令众剑臣服,即使是世上久负盛名的名剑也在绝世好剑的对比下黯然失色,无名为了避免此剑落入心术不正的人手中,便趁绝世好剑剑性未定之前将其取得,剑晨主动接下了这个任务,到绝世好剑出世时,取剑阻碍困难重重,只有步惊云不畏艰险,克服重重阻碍后取得了绝世好剑。

步惊云幼年时曾与无名有过交集,只因步惊云行事冷酷无情、有失人性,无名没有收他为徒,当无名知道绝世好剑被步惊云取走时,未免绝世好剑跟随步惊云误入歧途,无名出手夺剑,并让步惊云知难而退就此弃剑,但步惊云丝毫没有放弃的意思,这也引出剑晨与步惊云二人的战斗。

同样用剑师出无名的剑晨为何败在半路出家的步惊云手中?

01

步惊云剑法集三家之所长,内力诡异霸道,且一直以守待攻寻找机会

步惊云幼时命运凄惨,霍家庄被灭,他成为了无家可归之人,好不容易被无名收养,却又因为心狠手辣,被其拒绝收为弟子,但屡屡的际遇也为他的用剑打下根基,他自幼跟随养父霍步天习得霍家剑法,而后又在无名那里偷师一招悲痛莫名,背叛天下会后,他偶然得到了剑圣的圣灵剑法,年纪轻轻的步惊云掌握了多门高深武学。

剑晨师出玄门正宗,就剑法而言,他的武功只有莫名剑法,步惊云身上兼三家剑法之所长,与剑晨对战时,三种剑法配合的天衣无缝,剑晨一时也难以找破绽,加上步惊云内力诡异霸道,二人对拼内力下,剑晨也占不到半分便宜,所以剑晨只能以柔制刚,执草为剑,莫名剑法本是一绝,但剑晨使出来仍旧稍欠火候,步惊云一直以守待攻,这就给他的反攻带来了机会,而最终步惊云能够胜出,靠的就是以静制动、败中取胜的一招定胜负。

02

步惊云的言语相激,正戳中剑晨内心中的痛楚,以至于他对阵时方寸大乱

要论临场迎敌,剑晨的经验远不及步惊云,此次步惊云的目标就是为了夺回绝世好剑,只不过他的对手是中原第一神话无名,实力悬殊下,步惊云根本没有机会胜过他,但为了复仇,他只有拼命一试。为了增加胜过无名的概率,步惊云以言语相激,设法让剑晨运剑淋漓尽致,好探出莫名剑法全貌。

虽然步惊云有意相激,但绝无半点暗讽之意,只不过少时他与剑晨的一场切磋,剑晨因为宅心仁厚败给了步惊云,这成为他一生的痛,二人交手下,步惊云喊出我比你强的话语,此话正中剑晨内心中的痛楚,临阵对敌讲究的是专注应对,剑晨表面上毫无波澜,实则内心方寸大乱,这也给步惊云提供了可乘之机。

03

剑晨对敌大意最终让他败给了步惊云

为了让剑晨使出更多的莫名剑法剑招,步惊云使出同属莫名剑法中的悲痛莫名,剑晨眼见此招全身涨红欲爆,因为少时的这一败,让剑晨每每练到悲痛莫名时,便有一股强烈的挫败感,所以他索性舍弃悲痛莫名,自创一招怨忿填膺,眼见步惊云强招至,剑晨使出自创的招式对敌。

悲痛莫名剑网纵横交错,但怨忿填膺剑势密如利针,眼看步惊云即将惨败,剑晨免不得暗中得意,步惊云却在败势中使出败中取胜的一招,步惊云内力一吐,剑晨“剑”断,当场中招,但他心有不甘,继续抢攻而上,论近身短打,剑晨远不及排云掌运用自如的步惊云,未出几招,剑晨便败在步惊云的殃云天降之下。

综合上述:

师出无名的剑晨之所以败在半路出家的步惊云手中,其原因在于:

一是步惊云剑法集三家之所长,内力更是诡异霸道,面对其攻势,剑晨选择以柔制刚,但他的剑法始终稍欠火候,加上步惊云以守待攻的战略,最终败中求胜胜过剑晨;

二是为了胜过无名,步惊云有意相激剑晨,好从中窥探莫名剑法的虚实,但这恰恰戳中了剑晨的内心痛楚,他的内心已经方寸大乱,这也给了步惊云可乘之机;

三是眼见步惊云使出了悲痛莫名,剑晨使出自创的怨忿填膺,眼见即将取胜,剑晨不免暗中得意,也在此刻,步惊云使出败中取胜的一招,剑招上剑晨输了,但他心有不甘,再次强攻,近身缠斗下,剑晨更是不敌步惊云,最终败在他的殃云天降之下。

感谢您的阅读

以上内容由令狐冲说动漫原创首发,我是冲哥,一位追求美文的自由笔者,喜欢我的记得添加关注,欢迎时时交流。


解析《风云》中同样用剑,师出无名的剑晨为何败在半路出家的步惊云手中?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