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 位缴费比例统一按 18%执行。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 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 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公积 金制度,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 年 4 月 30 日前,企业可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 5% — 94 —至 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 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 房公积金。(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三)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 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合理控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适当确 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 资水平。切实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在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 动生产率提高、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
(四)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 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 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城镇落户门槛。认真贯彻 《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居住 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丰富使用功能,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五)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 年起国有 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对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推动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 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