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法考2011卷一第5题20230606

2023-06-06 08:04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单选题)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 “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解析】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有:(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其中,第二点要求要合法合理。合法合理指的是既要合乎宪法法律的规定,又要合乎理性,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为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要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可知B正确。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即强调公平正义的合法性方面;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其实是更强调公平正义的合理性方面。同时,即使对于何谓合乎情理,农村和城市地区也可能存在着大相径庭的理解。这是因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形成了所谓的二元结构,造成了不同的文化观念和社会发展差异,在东部沿海城市,我们的发展水平和文化观念已经十分接近于现代西方社会,而在内陆农村,可能依然停留在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氛围之中。因此,不同地区的人群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和选择具有很大的差异。所谓“社会差异性”指的是社会条件的不同(如司法资源、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方式和关系、律师服务业发达程度等),而“文化相对性”指的是在一种文化看来是公平正义的行为在另一种文化中未必如此。因此,A正确。 程序正当指的是正义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它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证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的实现,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但很显然,本题并没有直接考查程序正当的基本内容,而是需要考生结合相关的基本原理和材料进行理解推理。 对于选项D,涉及的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考查的是基本原理。纠纷在实体上得以公正解决是一切纠纷处理机制的最终目标,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设置一定的公正程序,以使得诉讼双方都有公平参与纠纷解决、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机会。但无论如何,程序的公正最终是为了实现实体上的公正,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必要而不充分)但不能取代后者。因此,D项正确。 至于C项,则其说法过于绝对了。无论是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在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中都是存在的。因此,尽管在熟人社会中纠纷解决的程序性并不如诉讼的程序性那么强,但并不能说是毫无程序可言的。同时,我们说过,程序公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实体公正,这一点无论是熟人社会还是陌生人社会都是如此。因此,“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这种说法过于偏颇了。从题干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只是倾向有所不同,而不是绝对地排斥另一者。因此,C项错误。

法考2011卷一第5题20230606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