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深圳空难黑匣子曝光:是否国家机密?
转载自:http://news.cctv.com/law/20080407/105888_1.shtml
CCTV.com 2008年04月07日 16:45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谁能接触到黑匣子
飞行爱好者没有能力成为始作佣者。
按照国家规定,“5·8”空难——包括其他事故的调查,应该由原中国民航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组织,参与者除总局下属的机构代表、专家外,还包括飞机制造商(“5·8”空难中为波音公司)及国际民航组织的代表,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安监总局的官员。
其中能接触到黑匣子录音数据的是,波音公司和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专家。其中,波音公司为黑匣子的解码进行技术支持。唯一负责保存数据的,只有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由此分析,这个黑匣子“泄密”的途径最可能只有三个:其一,安全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私下泄露;其二,在对飞行员的安全培训中外流——南航飞行员透露,黑匣子录音对外严格保密,但飞行员培训时有可能会听到。“飞友网”上一位飞行员对《中国新闻周刊》的回帖,以及一名中国民航大学航空安全方面的专家为这一说法提供了佐证;其三,在学术交流中,可能会调用黑匣子录音材料。
还有一个途径是波音公司。但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了解,这家公司无权保存解码后的数据。所以,这个可能性基本排除。
在《中国新闻周刊》调查过程中,一段名为“5·8”空难飞行仿真录像浮出水面。录像长度约38分钟,标题为“B737深圳重大飞行事故——(原)中国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原)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制作”,制作日期为2000年12月。录像数据引用自事故存留的FDR和CVR的译码数据,其中,FDR为记录飞机飞行数据的黑匣子,CVR即为记录飞行员对话录音的黑匣子。此处的CVR与网上流传的12分钟版本录音完全一致。
显然,凡是能在2000年12月后接触到该录像的人,都有可能将资料外泄。
2008年3月31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这是中国最大的飞行员培训院校,拥有8000余名学生以及1800多名专职教师。全国80%以上的机长在这里毕业,包括亲历“5·8”空难的CZ3456机长林友贵。“不排除有老师通过私人关系获得录音的可能,但教师不会将它作为教材,在课堂上公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一位教师称。
但记者走访了10名该院交通管理专业的学生,其中6人表示:一年前就接触过这段黑匣子录音。其他各种飞行事故的调查报告,更是在学生中广为流传。
另有该院教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网上的录音有可能来自地面塔台的记录,而非黑匣子。这种说法马上被一群飞行爱好者推翻了——他们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传来一段塔台录音,其中记录着很多架飞机交叉对话的声音,而网上流传的CZ3456的失事记录非常清晰,几乎不可能来自塔台。
国家机密?行业秘密?
发生“5·8”空难的CZ3456航班,隶属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南航的新闻发言人接受上海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此次网上流传的黑匣子录音属于“国家机密泄露,并且已经上报到广东省公安厅介入调查”。但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该新闻发言人改称黑匣子录音为“行业机密”。
一位飞行员也曾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黑匣子录音属于“国家级的绝密资料”。它只能用来从技术角度破译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不能用来作为事故处理依据以及法庭审理的证据。“这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全世界航空业都要遵守的,”他说,“没听到过世界上某个国家对某起事故的责任人依据黑匣子做出判决。”
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查阅了中国《民用航空法》,其中没有关于黑匣子信息保密的规定。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对记者称,由于黑匣子并不涉及国家安全,同样无法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判定为国家机密范畴。
一位美国律师,也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了美国空难诉讼案中调用黑匣子的案例。
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中国民用航空局(原民航总局,2008年3月挂牌)安全办公室则表示,黑匣子信息流传属于违反规定的事件,但并不是机密泄露。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舱音(既飞行员对话录音)不允许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但这一说法似乎又不能解释安全事故教学录像的出处。这段录像显示,制作方之一就是原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
在美国,黑匣子是证据
据负责包头空难美国诉讼案的律师之一罗伯特·纳尔逊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黑匣子(尤其是记录飞行员最后谈话的)可能向公众隐瞒,这是出于保护飞行员及其家人的隐私。但是非个人的信息(飞机系统和控制、飞机位置、速度等数据),通常会向公众发布。根据美国法律,政府必须调查每次事故并公布调查报告,以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促进安全。而这些报告通常依赖黑匣子的数据和记录。
即使黑匣子的数据中涉及隐私成分,对该信息有法律关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庭得到所有信息记录。而这些信息也经常在诉讼中被使用。
尽管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限定了使用黑匣子的权限(飞行记录器信息——包含舱音黑匣子——不能被用于除事故调查意外的目的,除非该国恰当的司法机构认为披露利大于弊),但在美国,依据黑匣子录音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并非没有先例。美国航空公司MD-82喷气客机在1999年6月1日从Dallas国际机场到Little Rock国家机场,在降落时撞上支柱。机上145名人员中,10名乘客和1名主要飞行员受到致命伤害,很多其他乘客严重受伤,飞机被毁。
有乘客上诉要求损害赔偿。法庭认为:本案中与赔偿要求唯一可能相关的行为,是飞行最后16分钟中机长与飞行员干了什么。
法庭调查后认为:根据黑匣子记录,机长与飞行员是积极努力应对气候状况以试图安全着陆,而非漫不经心或者恶意操作。法庭最终判定,由于原告无法证明飞行人员在飞行的最后16分钟中的行为是出于蓄意,或推断为蓄意(act with malice or conduct from which malice could be inferred),因此乘客的赔偿要求在阿肯色州法律下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