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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消费者意识

2021-08-20 05:55 作者:王照伦  | 我要投稿

 确立消费者意识*

王照伦

 

  文化市场的繁荣是在文化消费过程中实现的。没有消费者(观众、听众、读者)的参与,不仅不会有文化市场的繁荣,而且连文化市场也不会有。因此,消费者是文化市场繁荣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必须确立消费者意识。作者心中有了读者,才能创造出读者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经营者心里有了消费者,才能在经营适合不同消费者需要的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管理者头脑中有了消费者,才能制定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的文化政策。

  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如作者、出版者和演出团体等首先要确立消费者意识。因为不论何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生产,其目的是让人看的。没有消费者,就意味着没有市场。因此,消费者意识应贯穿于文化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在搞一件作品之前,作者应作点市场调查,看看自己搞的这个选题有无社会需要,再决定是否去搞。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作者要始终想到怎样才能满足消费者高品位的精神文化需要,使自己的作品易于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同时,文化产品的印刷数量(演出场次)的确定,要以市场调查为依据,才能避免盲目性。对于那些投入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的作品,更应如此。

  其次,文化产品的经营者要有消费者意识。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没有消费者的文化产品不购进,二是对消费者有害的文化产品(伪劣,盗版、黄色等非法出版物)不经营。只有这样,才能给文化市场带来繁荣,才能促进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确立消费者意识。

  再次,文化管理部门要有消费者意识。就像制定经济产业政策促进工农业产品结构的调整那样,我们的文化政策也要鼓励有消费者和有利于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而对于没有消费者或危害消费者的文化产品要严禁生产和经营。要利用政策和法律杠杆对文化市场进行调节,促进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确立消费者意识。

总之,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消费者意识是文化市场繁荣的基本条件,三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 原载《大众日报》1994年5月9日第8版,在1994年12月28日获山东省文化厅和大众日报社联合举办的“文化市场建设笔谈”征文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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