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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到底有无权利过问取款资金用途?

2023-07-08 09:02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黄涛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称: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29日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在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但是,三部门于2022年2月21日以“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上述管理办法仍未有效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 年8 月1 日颁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在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银行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仅对于高风险客户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可见,目前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不要求银行登记所有客户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我国《反洗钱法》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为了便于银行履行其报告职责,同时打消客户被干涉自由使用资金的顾虑或抵触情绪,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现状规定被核查取款用途的合理起步金额,另一方面可要求银行在询问客户大额取款的资金用途前应充分释明相关规范的条文,避免客户和银行工作人员互相不理解、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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